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孙鹏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期间内容提要: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德国民法典第194条规定:“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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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孙鹏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期间内容提要: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
2、德国民法典第194条规定:“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按照一般的解释,担保物权并非“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其本质上为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也就是说,德国民法典实际上将担保物权排斥于诉讼时。
3、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孙 鹏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孙 鹏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428 关键词: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期间 内容提要: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