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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集中办公暂行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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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集中办公暂行实施方案模板.docx

    1、桂林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集中办公暂行实施方案模板桂林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集中办公暂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 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25号)、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2、)等6个文件的通知(市住建(2019)4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主要内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对涉及两个及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为若干个审批阶段或关联审批行为,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统一利用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

    3、简称“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同步审批办理。(二)适用范围。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适合用本办法。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管理办法。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专项办法。(三)工作目标。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从报建到项目竣工验收整个过程,按前期工作深度和并联审批要求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等4个环节,按照运行要求实现分阶段“网上申报、一窗

    4、受理、并联审批、审批协同、结果共享、限时办结、一窗出件”。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库共享”,线下“一门集中”、“只跑一次”,办事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一体监察”,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通过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社会投资项目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四)工作

    5、原则。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并联审批,合理确定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事项。原则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现开工最后办理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能够在同一阶段并行办理的,应全部纳入并联审批范围。二、工作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协办部门:自然资源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

    6、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办理事项: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办部门:人防办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办事项序: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三)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办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防办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事项: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四)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办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安全、人防办等具

    7、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事项: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国安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五)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三、工作职责(一)牵头部门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

    8、责:1.组织有关部门拟订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工作规程,规程应包括本阶段的审批事项,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多部门运行环节设计、时间节点等内容;2.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申请表格、材料清单;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阶段容缺清单及可互为前置条件事项;4.负责本阶段项目申请材料的统一接收、流转和送达;5.组织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协调审批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督促审批阶段内各部门在时限范围内作出审批决定;6.对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7.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审批部门不得额外增设前置审批条件。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使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

    9、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二)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并联审批协办部门职责。行政审批局、人防办、工信局、城管委、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作为并联审批协办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阶段的审批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制定本部门各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优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2.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或审批结果。3.配合服从牵头部门协调指挥,参与本阶段项目会审、补件、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等环节。4.负责部门项目台账,定期分析本部门存在问题,提出整改

    10、提升意见。5.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提请牵头单位协调解决。(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集中办公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联审办”)日常管理。2.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接件、预审、登记、推送、流转和审批结果、批文证照送达。落实咨询预审窗口,提供咨询、代办服务,指导申报材料系统录入、申请表单填写等。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流程。3.负责“审批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工作。负责“审批管理系

    11、统”各部门审批效能跟踪、监督,督促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审批事项。4.会同牵头单位对并联审批工作及审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工作流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采取“一号、一表、一窗、一网”的审批模式。“一号”指工程建设项目在报批前,需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全部审批事项。“一表”指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一窗”指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按审批权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12、“一门受理”,各审批部门不再收件,变“外循环”为“内循环”。“一网”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到各部门进行审批和流转,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各部门间的协同协作。(一)实行前期咨询服务。项目业主向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咨询,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提供服务,制定桂林市工程报建办事指南桂林市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重点印发给项目一线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提前介入,召开前期咨询会议,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保姆式”服务。(二)实行提前审查服务。积极服务建设项目,主动提

    13、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 服务,为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取得预审意见提供保障。(三)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从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身份标识。项目单位、审批部门、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代码实时查询项目审批过程信息,对项目建设审批实行全流程监管。综合窗口和审批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时应先核验项目代码,对未取得项目代码的,告知申请人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注册,取得项目代码。(四)窗口受理。申报受理。项目申报受理实行“分阶段、一窗式”承办模式,即将整个并联审批办理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对于各阶段所列的办理

    14、事项,项目业主只需在“综合窗口”申报和衔接有关事项。“综合窗口”接到业主申报资料后,应立即预审相关资料。预审通过后指导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初步审核后,审批部门审核后需核对或同步收取纸质材料的,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后,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牵头综合各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意见后通过“综合窗口”向业主做出受理或退件的书面决定并一次性告知业主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指出,由于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涉及部门多,工作程序较为复杂,牵头单位需要专门成立工程项目报建联合验收综合窗口,对项目审批验收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五)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进行网上项

    15、目申报,并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填写相关表单。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对应审批权限“综合窗口”按照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形式审查并做好登记。初步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补充完善。初步审核通过的,通过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统一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的部门可使用自建业务系统进行办理,否则使用统一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办理。(六)审批办理。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各部门收到分发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牵头部门反馈审批结果,逾期未反馈视为审批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16、,审批结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给后置部门。在并联审批各个阶段,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即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部门超过承诺时限未反馈审批结果(含现场踏勘意见),或审查意见不明确的,或不会签意见的,或缺席联合踏勘、并联审查会议的,均视为默认同意。变更已提出的意见或再提出不同意见而无充分理由的,视为默认原有意见或无意见。若涉及到一些较复杂事项的,部门代表无法当场对审批事项做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并按时将研究决定结果上报牵头部门汇总。因“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引发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对应超时、缺席的审批部门的责任。(七)办结回复。审批事项办结后,办结

    17、信息会推送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项目单位可通过项目代码在系统查询审批结果信息。若审批结果是批文、证照类等实物材料的,由审批部门送达“综合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并做好登记工作。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综合窗口”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五、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总负责、总协调,指定分管审批工作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统筹组织实施。(二)强化部门协作。并联审批

    18、各阶段牵头部门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牵头本阶段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开展会商会审,牵头本阶段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问题要担负职责,提出整改提升意见,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各审批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并联审批办理工作,根据审改要求和实际情况, 提出并联流程调整方案改进完善措施,报送牵头部门统一进行调整修改。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的纪律保障,将各部门执行并联审批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评,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速改革工作进度受影响的人和事,要视

    19、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四)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各审批阶段的操作细则,并报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并联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调整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审批环节,做好对接工作,制定相应的审批事项分类目录和管理制度;要尽快调整完善本部门审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本部门各项服务、业务审查、现场勘察等技术环节的时限、办事指南,特别是行政审批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五)严肃责任追究。对误时误事“零容忍”,严肃问责。流转不及时的,由上一个办结人负责;办理超时的由负责办理的人负责;受理及办结情况应通报不通报的,上下两个阶段办理人同时负责(上一阶段负主要责任);因企业报送材料不及时的,不追责。(六)强化督查。市营商环境办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落实。市工联审办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行期间,由参与审批的部门(单位)提出完善修改意见。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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