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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若干社会矛盾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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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若干社会矛盾的思考.docx

    1、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若干社会矛盾的思考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若干社会矛盾的思考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地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特征,积极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对于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及其主要特征社会矛盾纠纷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衍生物,伴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社会矛盾具有“前政治”的含义,社会领域是一个先于和独立于权力政治的领域,其中的矛盾冲突并不

    2、以政治家或者掌权者的意志为转移,不管哪种社会制度下的当权者,总是希望自己统治下的“国家”,人民和谐相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事与愿违,人民并没有放弃他们互相之前的矛盾纷争,甚至一直发展到打破头的程度,他们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和机会。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其中,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居)、公民与企事业

    3、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二)社会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

    4、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三)社会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在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

    5、群体性事件。(四)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农民负担、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五)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正、公平地

    6、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迫使有关部门公正合法地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甚至赴省进京上访,有的因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酿成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六)社会矛盾纠纷的总量呈现扩大化。在基层农村和城镇两大区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以农民为主体乡(村)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城乡、内外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矛盾纠纷的总量呈上升趋势,涉及到的当事人大量增多。自1990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总数年均增幅达10%以上

    7、,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增长达7.5%以上。二、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深入持久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以很大冲击和震撼,使他们在思想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特别是以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以企业改制为重点的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使不同层次的人们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显著增强,一些农民、基层村(居)、企业管理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体的经

    8、济利益,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和企业职工的负担,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二)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在计划生育、征收公粮、“三提五统”和集资收费等方面,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部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

    9、影响。(三)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没有实现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率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有关方面的人员,年龄大,工龄长,贡献多,在企业改制后没有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这些不当做法引发了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严重矛盾,有的甚至导致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有些政府部门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

    10、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作风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任意集资摊派、随意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五)人民群众对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存有不信任感。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存有官僚作风,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群众关心不够,支持不力,干群关系疏远,不信任感加大。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村(居)之间、群众与基层行政部门之间有了矛盾纠纷,不愿找他们解决和

    11、处理,导致了群体越级上访,使小纠纷变成了大的上访事件,不仅影响和耽误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牵扯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量精力。(六)基层党政机关工作压力大。在社会体制的大面积转型时期,一些原来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工作,由于企业改制,职工分流,这些工作开始流向基层党组织,由于部分人员观念转变缓慢,因此而产生的对社会不满情绪,开始指向基层党政机关。例如:下岗职工的“三险”问题,双下岗职工人员的生计问题以及诸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给基层党组织带来了很大压力。而同时由于财政体制发生改变,许多地方党政机关经费紧张,加上自身也存在干部老化,人浮于事,工作畏缩不前等问题,这就与人民群众要求产生了巨大距离。

    12、三、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存矛盾根据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为什么这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因为一般这个时期是社会体制转轨的阶段,它集中了不同体制下的矛盾;我国正处于结构性调整时期,这个阶段人们的生存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发展问题又大量出现,它们交织在一起就会形成矛盾的大合唱;这个阶段大多数人在脱离贫困之后,许多新的需求迅速凸现出来,对社会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却难以立即使之得到满足,因此新的矛盾不断出现。也正是由于这样种种的原因,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具有多发性、多样性、多变性等特点,较为复杂。 中国跨入新世纪之时恰好人均GDP踏入1000

    13、美元的门槛。我们进入到一个更大机遇与更大挑战并存的阶段。处理好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重大考验,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因此,如何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是一个事关重大、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社会矛盾,首先要站在时代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我们经过20余年改革之后,今天出现的问题,同改革开放前社会存在的问题有本质的不同。当时的问题尽管简单,但却关系到人们生存的根本,因此是十分严重的问题。而今天的大多数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一些问题之所以产生,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和政府有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权利保护和民主法治的意识。因此,这是更高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

    14、决,预示着我们社会更美好的未来。 (二)正确认识社会矛盾,一定要避免看问题简单化。因为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非常复杂,许多问题看似如此,其实有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群体的和个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利益的和心理的等等许多方面。有的问题用某种办法处理了,又可能引起另外的连锁反应。事实证明,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对某种社会矛盾只是作直观的定性判断,进行简单的处理,往往不能解决矛盾,反倒会导致进一步复杂化。 要避免简单化,就要善于把问题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来分析。系统地剖析矛盾产生的原因,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上,对相关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加以解决,这样才能避免头痛医头,忙于应付;

    15、同时,还要注意到每个问题都有其具体的原因,并不能套用一种分析模式。只有弄清其具体的背后的症结,才能找出有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例如,对于社会收入问题,笼统地谈差距扩大是不恰当的,因为人民群众反感的是通过不正当途径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反对的并不是正常的劳动经营所产生的合理收入差距,因此应该重点打击和限制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正确认识社会矛盾,就要从更深的层次上,以改革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对于同样的社会矛盾,仅仅从管理及其效果的角度看可能比较简单,但是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却可能是有多方面原因,需要从多种角度进行解决的。同样是社会问题,有的是改

    16、革中没有搞好统筹平衡导致的,而有的则是某些方面改革不彻底造成的;有的是行政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有的是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的,而有的是管理边界不清或者管理行为越界引发的,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公共权力缺乏监督等等。对如此诸多矛盾,如果从改革发展的角度对比分析就会发现:不是改革进行到今天已经不需要进一步推进了,而恰恰是由于在某些难点上有待进展,一些问题才处于胶着状态甚至复杂化。因此,要进一步解决问题,就应该继续深化经济、政治、文化、医疗、教育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促进社会问题的深入解决。 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

    17、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用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来化解矛盾。1、要用发展的办法来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可以说都是发展中引发的矛盾,所以还是要通过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扩大经济总量,有效提升经济结构,从而切实提高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实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价格、保障体系、产业布局等杠杆调节作用,用政策的倾斜扶持和比较充足的财力和物力,去平衡和改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

    18、益关系,确保企业职工、广大农民及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使社会矛盾在发展中缓和,在发展中化解。2、要用民主的思想来消除社会矛盾。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面临的执政形势对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和民主思想,真正把思考问题、落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上来。在具体矛盾的处理上,要更多地采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在矛盾发生的初始阶段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矛盾调解组织的作用,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矛盾的处理阶段,要悉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19、在事后阶段,要加强跟踪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3、要用政策的调节来平衡社会矛盾。政策是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的杠杆,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在制定政策上,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把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尤其是在企业改制、城市征地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问题上,更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公正。更多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在执行政策上、要坚持按章办事,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一碗水端平,出以公心,公正办事,并要注意政策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政

    20、出多门,顾此失彼,人为制造新的矛盾。(二)疏通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我国社会现存五条社会矛盾化解渠道:1、城市街道居委会、农村乡镇机构等基层组织;2、党政机关的信访系统;3、法院系统;4、新闻媒体;5、工会和行业协会。其中,为主渠道的人民信访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党联系群众、倾听广大群众心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而更重要的是,群众信访还是疏导群众怨气,排解群众矛盾的重要管道。所以中央一直十分重视信访工作。但是,有些地方的领导者,对信访工作不可谓不重视。他们不是从正面加以重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严重问题,而是以稳定为名,讲政治为

    21、名,对群众上访横加阻拦,设置种种方法和手段,把群众的意见和不满压制于下。社会不公平,是恐怖活动存在的根源,也是社会暴力犯罪存在的根源。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上访,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给他们公平,政府官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他们对上访群众采用“堵”、“压”等手段,甚至于不惜动用专政工具。只要有人上访,就动用警察押回,仿佛犯了罪。有些地方把所谓越级上访作为破坏稳定的一个重大因素,能堵则堵。能压则压。群众诉之法律,法院却不予受理。有些地方还公开宣称对越级上访者要罚款,扣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则要处分除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相当多的地方还实施牵连制,把禁止越级上访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22、,从政府到单位,从单位到职工,层层签订责任状。于是如江西某单位谁上访谁罚款的做法就应运而生了。在社会转型分化的过程中,在体制难以迅速健全,不足以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情况下,注重加强微观层面利益冲突调解机制,有效疏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禁止上访,堵塞群众言路,表面上看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其实是给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没有起到化事于无,防微杜渐的作用。我们应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政府的形象。目前一些如信访等化解矛盾的渠道在反映民意、疏解民怨方面存在壅塞现象,亟需改善。长期堵塞言路,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累积更多的群众不满,以致酿成一些不该发生的震惊世人的事件。何况现在许多信访中

    23、反映的是部分干部的失职和腐败,如果没有一些越级上访惊动高层,上级不予查处,怎能相信平级或被举报人自我查处呢?如果有些地方要的是这样的稳定,只怕要查一查他们的屁股坐在了哪里,屁股上是否干净。最近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重要内容,亲民政府的形象受到最广大人民的支持。然而,在一些地方干部眼里,却畏民如虎,防民如盗,把一些敢于为民呼的人称为刁民,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粗暴侵犯公民财产权,以所谓的公共利益、城市形象、改革需要等种种借口,任意剥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以政府权利强行行使,造成许多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甚至于对立。面对种种情形,

    24、有关领导部门不是自我反省,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为民谋利益上动脑筋,找差距,而是封闭消息,堵塞言路,以所谓稳定为名,行“家天下”之实。只要能满过上级,至于小小老百姓,似乎无足挂齿。敢有人反对,轻则”教育“管制,重则拘留被捕。郭光允状告程维高而被打击报复,被关押2年多只是冰山一角。有些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或企业改制为由,只重视保护大的投资商的要求和利益,群众的切身困难视而不见,采用轻率地和一刀切的方法和措施,根本不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对,指责群众没有长远目光,要求他们经受改革阵痛,说什么通也得通,通也得通。群众向上级反映,不是耐心说服,认真反思,而是以所谓妨害公务为名,出动警察和保安,甚至拘留判刑,

    25、搞得群众敢怒不敢言,党群对立,民怨纷纷,无从排解。必须坚持保稳定与促发展“两手抓”,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保稳定与抓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纪律责任。给百姓一个反映心声、吐露真情的地方,百姓一条诉说不平、化解矛盾的渠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稳定和发展.才会减少以至杜绝出现诸如自焚之类极端的过激行为。 (三)不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教育。基层干部是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最终

    26、执行者和实践者,他们工作质量的优劣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能否在基层贯彻落实好。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强化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加强对基层干部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严格约束他们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决不允许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规办事,决不允许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亲合力。同时,党政干

    27、部必须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在处理农民征地的矛盾中明确提出了征地建设项目三条“红线”,即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不能开工。(四)切实关心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疾苦,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伐,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决不能为企业之私利,而不顾职工的疾苦,克扣工人工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各企业单位要切实关心有关方面人员的工资和离退

    28、休生活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多地把下岗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同时要积极搞好再就业服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努力促进社会稳定。积极协调利益关系。坚定不移地通过实现科学发展,从根本上缓解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加大利益关系调节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利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第二次分配调节,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解决和处理

    29、,积极主动搞好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对人民群众申办的事项,要热情接待,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基层党政组织和企业内部的有关问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做好情况反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要主动靠上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稳定工作。(五)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屏障作用,努力消除社会管理的“盲点”。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30、方面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将没有单位的“社会人”都管起来。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区位的管理。积极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兴行业、新兴组织的管理。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搞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农村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坚持原则,依法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各司法调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依法调处公民与企事业单位、村(居)行政政组织的纠纷

    31、,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基层排查调处力量,初步形成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有机构、村(居)有专人负责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街道社区普遍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定期排查突出问题。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努力构筑“大调解”格局。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六)把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节、引导作用。要用法制的手段处理社会矛盾。对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要运用法律、法规去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调处工作;

    32、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要通过诉讼、审议、仲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利用群众矛盾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危及党和国家安全的反动团伙、邪教组织和黑恶势力,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以保护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治理,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立法为民,突出抓好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化解社会矛盾,坚决纠正和克服一些群众中存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想法。法律部门应当以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为已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公民与村(居)、企业之间出现的承包合同、不法侵权等纠纷,在依法调处无果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运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寻求依法解决,教育规劝当事人不要采取聚众围攻、越级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能够运用行政手段、非诉讼调解手段解决的,尽最大可能地依靠本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平合理地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七)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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