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加强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依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2016年第42号令),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承办市级立项的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审批工作和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办理本区立项的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审批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备案要求)凡属备案范围内的普通地下室,其产权人或者由产权
2、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照项目立项的市、区分工,将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名称、地下空间用途、租赁使用情况等事项向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或者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以下统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上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第四条(备案范围)使用备案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它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普通地下室,主要包括:(一)商场类:商场、市场、商店、超市等;(二)餐饮类:饭店、酒家、餐厅等;(三)住宿类:旅馆、宾馆、招待所等;(四)娱乐、
3、休闲场所类:酒吧、氧吧、网吧、咖啡屋、美容美发厅、(足)浴室、电影院(录像厅)、舞厅、卡拉厅、音乐茶座、游艺厅、俱乐部、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五)办公场所类:商务办公及会议场所;(六)车库类:经营性机动车库及非机动车库;(七)生产仓储类:生产场所、经营性仓库;(八)其它类。第五条(备案条件)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新办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产权证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二)取得备案业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多种业态的均要提供);(三)签订租赁合同、工程使用协议书或者委托文件;(四)依法取得相关消防许可或备案文件(多种业态的均要提供);(五)符合该建筑物地下空间使用性
4、质的要求;(六)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承诺合法经营;(七)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材料形式标准和目录的要求。第六条(备案材料)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新办使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二)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三)产权证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以及符合该建筑物地下空间使用性质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委托管理协议;(五)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六)租赁合同、工程使用协议书或者委托文件(非自用工程需提交);(七)相关消防许可或备案文件(多种业
5、态的均要提供);(八)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承诺书(见附件3)。第七条(变更备案条件)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变更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相应产权证;(二)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取得产权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委托管理协议;物业管理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企业名称的证明;(三)地下空间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取得备案业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多种业态的均要提供,下同),依法取得相关消防许可或备案文件;(四)租赁使用情况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租赁合同、工程使用协议书或者委托文件。第八条(变更备案材料)产权人
6、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六条(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二)地下空间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六条(一)、(三)、(四)、(五)、(七)、(八)项规定的材料;(三)租赁使用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六条(一)、(四)、(六)项规定的材料;(四)办理两项以上的变更事项时,相同材料可提交一份。第九条(备案程序)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材料补正单,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
7、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对准予备案的,向申报人核发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报人核发不予备案通知书,书面告知理由。第十条(备案注销)备案人被吊销合法证照或者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当主动向原备案部门提交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注销申报表(见附件4),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第十一条(结果公开)备案部门应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备案办理地址,及时通过网站或者其它途径公布备案结果。第十二条(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8、附件:1、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申报表 2、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 3、合法经营的承诺书 4、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注销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申报表市级 区 年 月 日备案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性质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法人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 系 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工程名称工程所属街道工程地址区 街(路) 弄 号地下层数地下1层 地下2层 地下3层 其它建筑面积(地下)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批准用途商场 餐饮 住宿 娱乐场所 办公场所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 生产仓储 其它使用性质自用 租借(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物业管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9、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 其它证件号码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实际用途商 场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餐 饮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住 宿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娱乐场所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办公场所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库 (数量:个, 面积: 平方米)非机动车库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生产仓储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其 它 (数量:个, 面积:平方米)提供材料清单l、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2、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产权证以及符合该建筑物地下空间使用性质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和
10、经办人身份证,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委托管理协议;5、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6、租赁合同、工程使用协议书或者委托文件(非自用工程需提交);7、相关消防许可或备案文件;8、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合法经营的承诺书。(以上材料除1、2、8外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申 报 单 位 承 诺 书1本人(单位)已了解关于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使用安全责任,并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2本申报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11、月 日登记备案日期年 月 日注:此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附件2: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地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地下工程)工程信息登记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所在区街道(乡镇)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类型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其它建成年份年建筑面积(地下)M2设计用途其中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M2埋置深度M出入口数量个地下层数层是否竣工验收是否负一层净高2.2 M以下2.22.8 M2.8 M以上负二层净高2.2 M以下2.22.8 M2.8 M以上负三层净高2.2 M以下2.22.8 M2.8 M以上负四层净高2.2 M以下2.22.8 M2.8 M以上工程形式结建
12、单建结构类别钢筋混凝土砖混其它工程类别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它立项或批准级别市级 区级工程性质普通地下室公用民防工程非公用民防工程连通情况有预留无连通对象周边地下室地铁(站名: )地面建筑居民楼医院学校商业、办公类绿地、公园其它 按设计用途分(在打勾,并填写相应空格的内容)旅馆建筑面积m2医院建筑面积 m2仓储建筑面积 m2商场建筑面积 m2设备房建筑面积 m2更衣室建筑面积 m2下沉式广场建筑面积 m2餐饮场所建筑面积 m2娱乐场所建筑面积 m2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m2会议场所建筑面积 m2文化、体育场所建筑面积 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m2连接通道建筑面积 m2汽车库建筑面积 m2车位数:辆自行车库
13、 建筑面积 m2车位数:辆其它(请注明 )建筑面积 m2备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年 月 日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地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地下工程)一、填报规定1、登记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每一个工程填写一张登记表。2、登记表打印或者使用黑色墨水的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3、在填写登记表中的属性标识时,在口内打表示;填表单位认为无内容或者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内填“无”。二、主要指标解释(一)基本信息1、工程信息登记号: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制定编号规则,备案部门负责编号;2、工
14、程名称:地下工程使用的名称或者立项时的名称;3、工程地址:填写工程所在地上建筑的地址或者口部管理用房的地址。没有地上建筑或者口部管理用房的,可以填写位于*路与*路交叉口,或者位于*路(*路到*路之间)下;4、上级主管单位:指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名称;(二)工程现状5、建成年份:指工程竣工备案的年份。6、批准用途:指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用途。7、建筑面积:指地下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以测绘或者竣工资料的面积为准。8、其中民防工程建筑面积:指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中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9、埋置深度:指地下工程基础底面到室外底面的垂直高度。10、出入口数量:指工程竣工图纸上标明的出入口数量
15、。11、是否竣工验收:指地下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12、地下层数:指工程的地下室层数。13、地下室净高:指地下室底板至梁底或者管道底的垂直高度,同一层内有多个净高的,填写最小的净高。14、工程形式:该栏内容根据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建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单建是指对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15、结构类别:指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所采用的主要材料。16、工程类别:“地下室”指顶板底面高出自然地面不足1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指顶板底面高出自然地面超过1米的地下室。17、立项或批准级别:指建设工程立项或者批准办理机构为市级或者区级。18
16、、连通情况:指与本工程外的其他地下工程有连通或者预留连通口的情况。已经连通的填写连通对象,如与地铁连通的,请填写所连通的地铁车站名。19、工程性质:指地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信息。20、地面建筑:指工程所在地面建筑的现状,用以区别是否对公众开放;其它请注明。(三)使用情况21、建筑面积:指用作该种用途的地下工程建筑面积。22、车位数:指地下自行车库和汽车库最大可容纳的车辆数。附件3:合法经营承诺书本人(单位)在 经营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签章)年 月 日附件4: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注销申报表工程信息登记号:编号:申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备案编号注销备案原因: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受理部门备案专用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