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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关于善后防务的认识讨论与决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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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关于善后防务的认识讨论与决策.docx

    1、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关于善后防务的认识讨论与决策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关于善后防务的认识、讨论与决策 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炮火轰开了中国的国门,使得素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清政府遭受了割地、赔款的屈辱。战争的创痛与屈辱并没有使清政府就此走上图谋自强的道路。直到20年后再度经历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创痛,清政府才开始了图谋自强的洋务运动,是为中国近代化的开端。然而,中国的近代化何以没有发端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而是延迟了20年之久?本文拟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善后防务问题入手,通过深入剖析清朝决策层对于防务的认识、讨论与决策过程,以期对解答此期中国近代化未能起步的原因。 “权宜之计”与“经久之策”的思考

    2、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的战守决策经历了从理喻、威服到“羁縻”的转变。而且在屡战屡败之后,天朝君臣便对传统的驭夷路数作出反思。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初起之时,清朝君臣对西方的认识是无知的。在他们的观念里,西方唯一的优势就是船坚炮利。而且即使这一认知也是得之传闻,至于其船炮究竟如何坚利,无人知晓。可以说,清政府的战争决策是以种种关于西人的传闻与臆测为基础的。最初的茶叶、大黄之说,使朝野上下一致认为一旦断绝贸易,即可制服英国。之后,夷人腿脚不灵、不善陆战,夷船吃水过深,易于搁浅等陋见,就成了前线将帅制服英人的重要依据。1839年,林则徐、邓廷桢在会奏时,不无自信地说: 夫震于英吉利之名者,以其船坚炮

    3、利而称其强,以其奢靡挥霍而艳其富。不知该夷兵船笨重吃水深至数丈,只能取胜外洋,破浪乘风,是其长技。惟不与之在洋接仗,其技即无所施。至口内则运掉不灵,一遇水浅沙胶万难转动,是以货船进口,亦必以重赀倩土人导引,而兵船更不待言矣且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其腿足裹缠,结束紧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注:林则徐集奏稿(中),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76页。) 然而,随着战争的进行,沿海将帅为其错误的认识付出惨重代价,其对西人的认识才渐趋真切。当东南沿海城池屡陷之后,刘NE021珂不无痛心地说,“论者本谓该逆不长陆战,而两年之中,该逆之掠地攻城,皆在陆路,且能爬越

    4、山岭,又有汉奸为之引导,各处路径较我兵反为熟悉。其阴谋诡计,复在出我所备之外,使我万难防闲”,“议者以尖山口内,水浅沙淤,恃以无恐。不知该逆之杉板船到处可达,原不论水势之深浅”(注:齐思和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卷四十四,道光朝,中华书局,1964年,第1680页。战争结束后,刘NE021珂“又亲至该夷当日登山各处,逐一查阅”,发现夷人攀登之处“皆属崎岖险峻万难登陟之区”,因之慨叹道“初不料该夷竟能履险,该夷毫无畏惧,益信该夷仅长水战之说,实非笃论”。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37、653页。)两江总督牛鉴在战后写给刑部的供词中,也道出了成见之不足信:“或又谓夷匪腰脚甚

    5、直,能水战而不能陆战,能乘船而不能乘马,此又不然。当该逆围困江省之时,黑夷运炮,排设城外,各山白夷驰马山顶,上下如飞,始知人言不足为据。”在列举了种种从战火中获得的教训后,他感叹道,“凡此情形,非但局外者不能尽信,即江南沿海之民人,在事文武各员弁,非身经目击者,断不能道其详而知其难。”在目睹了城池失陷、将帅捐躯之后,沿海将帅先后认识到,拥有“坚船利炮”的西人决非清军所能制服。英军攻陷乍浦之后,耆英、刘NE021珂等在会奏时,如是说:“此时战则士气不振,守则兵数不敷,舍羁縻之外别无他策,而羁縻又无从措手。”筹办夷务始末卷四十八,道光朝,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13页。)在战守不利之余,

    6、就只有“羁縻”之一途了。于是,驭夷之道便从“威服”转变为“羁縻”。 2007年第4期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关于善后防务的认识、讨论与决策 “羁縻”是战败后的不得已之举,此中的无奈,前线将帅屡屡言及。1843年,耆英、伊里布、牛鉴在被迫接受南京条约时说得更为痛切: 伏思臣等此次酌办夷务,势出万难,策居最下,但计事之利害,不复顾理之是非第念寇势方张,据我要害,四肢之患,渐成腹心之疾,若不藉此转机,速为招抚,该逆夷豕突狼奔,何所不至?且二年以来,合数省兵力,言剿言防,总难得手。此时该夷续到兵船,较前加倍,万一江宁有失,彼得NB041江而上,水深岸阔,备分兵单,炮位赶铸不及,胜负之势已可预料,倘从此

    7、南北阻遏,祸患更难枚举。且该夷船坚炮猛,初尚得之传闻,今既亲上其船,目睹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而害从其轻,事先所急,但得罢兵通商,方可徐图控驭,此有臣等筹之至熟,而不得不出于最下之策者也”(注:筹办夷务始末卷五十九,道光朝,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05页。)。 显然,在耆英等人看来,“羁縻”是战守失据后的“权宜之计”。“害从其轻,事先所急, 但得罢兵通商,方可徐图控驭”之语,表明耆英等并没有将此次“羁縻”视为控驭英人的永久之图。不容否认,当南京条约签订之后,有人曾将之视为“万年和约”,连道光帝也曾希望此次和议,能够收到“永相和好”、“永杜兵萌”的效用。但我们决不能因此断言此种认识即

    8、是时人的一种共识。在经历过战火洗礼之后,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羁縻”不过是“权宜之计”,而自强才是“经久之策”。 1840年秋,因办夷务而获咎的林则徐在上奏道光帝时,即提出了筹办船炮乃“长久之计“的主张:“即以船炮而言,本为防海必需之物。虽一时难以猝办,而为长久计,亦不得不先事筹维”。1842年,当英军横行东南沿海时,他致信友人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忆前年获咎之后,犹以船炮二事,冒昧上陈,倘彼时得以制办,去秋浙中尚可资以为用。今燎原之势,迩愈难,要之船炮水军,断非可已之务。即使逆夷逃归海外,此事亦不可不亟为筹画,以为海疆久远之谋。”(注:胡秋原主编: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一辑第一分册

    9、,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182页。)1841年底到1842年初,当英军在浙江沿海大肆进攻时,道光帝多次谕令广东方面发动对英军的进攻。面对道光帝的催促,广东前线的将帅们说出了他们的想法。奕山、祁贡、梁宝常在会奏中指出:“臣等复思,现在夷务尚未大定,然欲作经久之计,亦应为先事之谋。英逆肆行猖獗,所恃者船坚炮利向来巡洋各项师船平日止可巡缉盗迹,不能安放重炮,驾出海洋,与夷船对敌。是防御逆夷必须另造大号战船,以冀制胜。”他强调指出,潘仕成仿造夷式所造战船业已竣工,而且坚实灵便。并购备三份木料,饬令潘仕成再造三只,打算照此式制造战船三四十号,如此方能与夷人对抗。(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

    10、第五册,第113页。)既然英人船坚炮利,要想在战场上取胜,惟有从根本入手,“作经久之计”,“先事之谋”。而此时,造船铸炮无疑是图谋取胜的根本之务。当然,不仅广东方面的督抚认识到这一点,镇海失守后,浙江巡抚刘 珂在其“十可虑”一折中,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他说:“水战尤为该逆之所习,我欲制其死命,必筹海洋制胜之策,若仅攻之于陆路,无论现在师徒挠败,未能取胜,即使日后幸获胜仗,而该逆登舟遁去,我既无精练之水师,又无坚大之战舰,只能望洋而叹,逆焰未熄,后患难穷。”(注:筹办夷务始末卷四十四,道光朝,第1680页。)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就必须赶造坚船大炮,否则,清军将无法与英军对抗。可以说,多数目睹过英

    11、军船炮威力的将帅对此都有所认识。 然而,当战事方酣之际,仓促制造船炮,显然是缓不济急。从眼下战事进展的角度来看,造船铸炮实属缓不济急。但从长远的利益考虑,造船制炮又似乎刻不容缓。对于此中的矛盾,参与战事的将帅们感触颇深。道光二十二年六月,道光帝下令各省赶造大号战船,浙江巡抚刘NE021珂上奏为浙省骤难捐造大号战船折,指出造大船之必要及战时制造大船之困难。”这就意味着,造船铸炮虽为清军的当务之急,但却非战时所能猝办。因此,“羁縻”是了却战火的“权宜之计”,而“须卧薪尝胆”、“徐图自强”才是战后中国的长久之计。正如耆英日后所说,“抚夷本属权宜之计,并非经久之谋,此时熟筹善后,原期经久”,“但收拾民

    12、心,训练兵卒,造船铸炮,非一朝一夕可以奏效,而切要机宜,则在慎选守令将备,使之养教训练,庶民志固,兵气振,三年有勇,七年即戎。彼有限之游魂,安敢轻视我无尽之兵民,不战屈夷,久安长治,全在于是惟有卧薪尝胆,力挽颓靡,得尺则尺,得寸则寸,或可日计不足,月计有余”。(注: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一辑第一分册,第324、327页。)对于这一点,当战争结束之时,亲历战争者的认识是清楚的。 南京条约签订后,朝野对“权宜之计”与“经久之策”的分析更加深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中英议和初定,大理寺少卿金应麟即上奏,表达了羁縻之策不可久恃之意:“夫逆夷自嘉庆间进贡之时,言语傲慢,到处绘图,其包藏祸心已非

    13、一日,有衅固叛,无衅亦叛。今则犬羊之性,更甚于前,暂事羁縻,讵能久远?卧薪尝胆,旰食无休,桑榆东隅,收功未晚。宽以岁月,持以实心,无惜重资,无拘文法,蕞尔夷人,有不足平者。”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第109、622-623页。)只有卧薪尝胆,无惜重资,不拘文法,持以实心,才是中国制服夷人的经久之计。同年九月,时为户部江南司郎中的汤鹏在奏呈“善后事宜三十条”时,指出“议抚特出权宜,善后贵图其久大”,“古今居中驭外之策,曰战,曰守,曰抚三者而已。然抚之中必有战有守,乃为久安长治之计因以往而念将来,因权宜而思本计,谨就管见所及,厘为善后事宜三十条”。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378页。)同年十二

    14、月,乌什办事大臣瑞元在得知南京条约的屈辱条款后,奏称:“该逆夷如此举动,断不敢信其专在图利,而稍忽防维,更不敢信其经此抚辑,即永不侵犯。若如江宁之请不过为一时权变之谋,而究非日后安全之计”,“现在惟有切实讲论营政,使各省之兵咸成劲旅,不独专防海患,并能震慑凶顽,似为目前要务之一端”。 上述诸多史实表明,“万年和约”并非战后时人对南京条约的共识。相反,凭借经验,那些关心夷务的人们已经认识到“羁縻”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卧薪尝胆、徐图自强乃“经久之策”。而且,这种认识不仅仅是书生之见,一度曾出现在道光帝的上谕中。 善后防务的讨论与决策 “和议之后,都门仍复恬嬉,大有雨过忘雷之意。海疆之事,转喉触讳

    15、,绝口不提,即茶坊酒肆之中,亦大书免谈时事四字,俨有诗书偶语之禁” 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29页。)。这是时人对鸦片战争后朝野气象的概括,也为后来的研究者所频繁引证。然而,我认为这并不足以反映战后国人气象的全貌。事实上,无论战时还是战后,清朝内部都曾出现过武器革新的希望。遗憾的是,这些希望在一次次的讨论中化为泡影。 自道光二十一年始,广东的将帅们利用英军骚扰江浙之际,加紧赶造船炮,并在仿造夷人船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们支持在籍刑部郎中潘仕成仿造夷船,造成大号战船一只;支持绅士潘仕荣雇觅夷匠制造火轮船,并派人跟随潘仕成学习制造水雷技术。广东海关监督文丰

    16、曾先后督促洋商购买米利坚、吕宋等国夷船各一只。广东监生丁拱辰“喜究西洋数学机械,通晓铸炮用炮之法”,并著有演炮图说一书。广东督抚将丁拱辰收入军营,署督粮道西拉本与丁一道切磋讲究铸炮、用炮之法,颇有成效。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第480、398页。在炮台的建筑上,广东也仿造了西方炮台建筑方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9页。)为了增强枪炮的威力,他们在添加大炮的重量的同时,仿造夷人,制造空心炮子,并购买各国夷人大炮鸟枪及自来火鸟枪,还仿造“夷式”改进炮架。 这些都非中国传统的枪炮可比。在战争炮火的逼迫下,从“实用”的目的出发,广东的将帅们很自然地开始学习西方的船炮技术,而且其“师夷”行为也没有

    17、受到时人的普遍质疑。可以说,所谓的“天朝观念”、“夷夏观念”与“师夷长技”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天朝的虚骄是以对西人的无知为前提的,西学的积累促使时人由虚骄走向务实。而传统的夷夏之辨也包含着开放与封闭的两个方面,在近代中国,当一部分人发挥其封闭的一面以反对师夷时,另一部分人则发挥其开放的一面为“师夷长技”提供理论依据。关于“夷夏之辨”在近代中国的演变问题,本人将另文探讨。) 并且,随着战事的进行,道光帝对夷人认识的增进,在驭夷才略上进行了改进。道光于二十二年六月谕令沿海各省赶造大号战船: 逆夷犯顺以来,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海上,荼毒生灵,总因内地师船,小大悬殊,不能相敌。是以朕屡降谕旨

    18、,饬令将军督抚,但为陆守之计,勿与海上交锋。两载以来,迄无成效,推原其故,由于无巨舰水师与之接战,其来不可拒,而其去不能追,故一切夹攻埋伏,抄前袭后之法,皆不能用。以致沿海州县,屡经失挫,七省防边,劳师糜饷,言之愤恨!因思逆夷所恃者,中国战船不能远涉外洋与之交战,是以肆行无忌。若福建、浙江、广东等省,各能制造大号战船,多安炮位,度其力量,堪与逆夷海洋接仗。上之足歼丑类,次亦不失为尾追牵制之计,设有如定海、镇海、厦门之事,我陆兵战于前,水师战于后,该逆将无所逃命,沿海州县,庶可安堵无虞著福建、浙江、广东各省督抚,各就本省情形,详加筹划,密为办理。前据奕山奏,广东曾捐造大船一只,颇能驾驶出洋。可见

    19、木料人工,随地皆有,急公好义,正不乏人。(注:筹办夷务始末卷五十四,道光朝,第2092页。)道光帝所关注的那只广东“大船”,已不是旧制的重复,而是仿造夷船的结果。于是,造船制炮、改进武器,便由时人的议论变成了皇帝的谕旨。可以说,此时清朝的最高决策者与沿海督抚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初步的共识。驭夷政策开始出现转机。这一转机在道光帝随后的一系列谕旨中清晰可见。 道光帝随后向沿海各省下发了“妥议善后防守章程”的上谕,称:“现在英夷就抚,准令通商,各海口仍应加意防范。从前所设水师船只,几同具文,且今昔情形不同,必须因地制宜,量为变通。所有战船大小广狭,及船上所列枪炮器械,应增应减,无庸泥守旧制,不拘何项名

    20、色,总以制造精良,临时适用为贵。种种善后事宜,著各就地势,悉心讲求,妥议章程具奏。将此各谕令知之。”(注: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一,道光朝,第2390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第334、339-343页。) 这些谕旨中都体现了道光帝加强沿海各省防务的决心,其核心内容是练兵、制器,其宗旨是变通旧制、务求实效,即“毋庸泥守旧制”、“适用为贵”。“器不良”、“技不熟”,这是战争中清军所暴露出的严重缺陷。可以说,道光帝的这道谕旨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之后,按照道光帝的要求,沿海各省展开了关于善后防务的讨论,其中关于战船式样的讨论是最能体现革新意识的。遗憾的是,在沿海数省奏上的善后章程中,几乎都没有选择潘仕成

    21、仿夷船所造船式,而这却是当时中国最为先进的船只。 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在“备船务在适用”理念的指导下,没有选择广东提供的任何船式,而是拟用“本地商船”以固防海。在他看来,“就北洋情形,度其最灵便而北人便于操驾者,莫如本地之商船。查商船乃系自造,工料一切,备加慎重,较之官船,尤为坚实可用”,“盖水上决胜,但宜以小制大,以暗制明,较为得力。今拟用商船,惟取其木料坚厚,驾驶灵便,令彼自洋而见之,仍与寻常商船无异,则我可以施其计谋以操胜算。”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第446、535页。以“适用”为目的,道光帝要求各省变通旧制、破除成法,而讷尔经额却以“适用”为名,沿用成法与旧制。由于没有与夷船交锋的经历

    22、,讷尔经额无论对战船还是海战的认识,都停留在战前的水平。在不了解敌情的情况下,自说自话。对于讷尔经额购备商船的作法,道光帝不无忧虑,上谕云:讷尔经额“所称购备商船,固属因地制宜,惟平时操演,临敌进兵,能否资以为用,仍著悉心筹议”。的确,讷尔经额在筹备善后防务时,只强调了“因地制宜”,却抛开了道光帝历次谕旨所强调的“以适用为贵”的宗旨。 与讷尔经额选择本地商船的作法不同,山东巡抚托浑布选中了粤省绅士许祥光所造船只。在他们看来,该船“规模制度,大略与东省赶缯船相似,而能安设二千斤以下大炮十五位,排子母炮三十六位,有风驶帆,无风打桨,较为灵捷,非同现在官商各船,一遇风力难施,且东洋礁石甚多,该船吃水

    23、不深,似与东洋合宜” 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三,道光朝,第2474-2478、2470页。)。与讷尔经额相比,托浑布已认识到现有商船不足以防海。但他毕竟既没有亲眼目睹过许祥光式的战船,也没有亲自感受过夷船的威力,因此他所选择的许祥光式战船其实并不适于海防。 与直隶一样,两江与浙江在战船式样的讨论中同样放弃了广东提供的船式,而选择了本地的“同安梭”船。与讷尔经额不同,两江总督耆英与江苏巡抚程采都曾亲历过鸦片战争,深知夷人战船的厉害,因此他们一度对潘氏战船颇为倾心,认为“惟在籍郎中潘仕成捐造之船,似尚合用”。但就在其犹豫不决之际,浙江提督李廷钰的建议促成他们放弃潘氏战船,而选择了同安梭船。在李看来,“

    24、潘仕成捐造之船,于海防虽堪制胜,似不若闽省之同安梭船,冲风破浪,可以操纵自如”。(注: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四,道光朝,第2522页。)其实,关于广东所造各式战船的功能,奕山等人在奏报中作了详细的介绍,其优劣一目了然。同样,浙江巡抚刘NE021珂也曾多次体验过城池失陷的伤痛,领教过夷船的威力,并曾表达过制造坚大船只的想法。然而当仿造夷船的机会来临之时,他却轻易地选择了放弃。此中的原因,刘如是说:“臣查海洋用兵,全凭船只,夷人生长海外,贸易中华,既依船为命,并依船为城,其所产木植,坚如铁石,既足供其所用,而其人生性灵巧,于制造之法,驾驶之方,无不各运机心。故其船皆既大异常,转运便捷,而兵船与火轮船尤

    25、甚。当其行驶之时,既为风色潮信所不能限,及其接战之际,并为炮火所不能伤。中国既无坚大之材,又无机巧之匠,勉强草创,断不能与夷船等量齐观。况舵水人等,与船素不相习,于一切运掉折戟之术,俱所未谙,即使船与夷船相埒,而人不能运,亦属无济于事。”(注: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五,道光朝,第2554页。)夷船的坚实、便捷令刘氏羡慕不已!但由羡慕生出的不是模仿、赶超、迎难而上,却是在重重困难面前选择了逃避与固守。 广东“仿造夷船”的经验并没有在各省推广。与“仿造夷船”同样命运的是广东试造的火轮船与水雷。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当道光帝听说广东所造火轮船颇为“适用”后,即谕令奕山等将火轮船“绘图呈进,并将是否内地匠役

    26、制造,每船工价若干?一并详细查明具奏”。筹办夷务始末卷五十九,道光朝,第2297页。)祁贡在回奏中详细说明了火轮船的试造情况及将来继续试造的打算:“火轮船式,曾于本年春间,有绅士潘仕荣雇觅夷匠制造小船一只,放入内河,不甚灵便。缘该船必须机关灵巧,始可适用,内地匠役,往往不谙其法。闻澳门尚有夷匠,颇能制造,而夷人每造一只火轮船,工价自数万圆至十万圆不等,将来或雇觅夷匠,仿式制造,或购买夷人造成之船,由臣祁贡等随时斟酌情形,奏明办理。”造好的火轮船既非内地匠役所造,价格又很高昂,更为重要的是“不甚灵便”、“适用”。祁贡的奏报不免令道光帝失望。既然广东所造火轮船“不适用”,就没有必要继续浪费钱财,雇

    27、觅夷匠,或购买成船。上谕称:“火轮船式,该省所造既不适用,著即毋庸雇觅夷匠制造,亦毋庸购买” 。对于道光帝放弃试造火轮船,以往论者多认为他是害怕“雇觅夷匠”,是“严夷夏之大防”的表现。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够中肯。其实,战后的道光帝非常务实,“适用与否”是他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广东所造火轮船“适用”的话,他绝不会因为雇觅夷匠而停造火轮船。因此,道光帝停造火轮船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不够“适用”。这说明,道光帝对于学造火轮船的长远意义与艰巨性没有清楚的认识。于是,由鸦片战争所激发的试造火轮船的实践与努力就轻易地破灭了。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就在祁贡向道光帝奏报火轮船试造情况的同时,也汇报了试造水雷之事:“本

    28、年六月间,绅士潘仕成独力报效,不惜重资,雇觅米利坚国夷官壬雷斯,在僻静寺观配合火药,又能制造水雷。据该绅士声称:所制水雷一物,尤为精巧利用。奴才等曾派人在彼学习技艺,俟将来造成后,如果演试有效,该绅士自行派送到京,听候阅验” 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三,道光朝,第2470页。)。尽管水雷同样是雇觅夷匠制造,但道光帝在下令停造火轮船的同时却没有下令停造水雷,而是谕令祁贡“绅士潘仕成所制火药水雷,如果造成演试有效,著即送京呈览”。可见,无论制造水雷还是火轮船,道光帝最关心的是“是否有效”、“是否适用”,而不是是否“雇觅夷匠”。然而道光帝针对水雷的演试,在上谕中称:“设伏之器,必使敌人不觉,方能攻其无备。

    29、此项水雷,既无此善水之人送至船底,轰击虽利,亦未见为适用。惟据该督奏称,或可变通,当再为推求。所有赍到水雷,仍著该督妥为存储,其李光钤等三人并广东带来匠役,均著即饬令回粤”。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九,道光朝,第2751页。)既“未见为适用”,停造水雷也就不足为奇了,“变通”之事不了了之。 就这样,曾经出现的武器革新的种种希望一一破灭。而在新式武器取舍的决策中,无论是主张革新者还是放弃革新者,都没有玄妙高深的理论,其取舍的标准就是“适用”与否。 余 论 尽管鸦片战争对中国的冲击是有限的,但是在沿海将帅与道光帝的心中,战争的创痛不可能 轻易平复。而他们正是当时中国沿海防务的决策者。在西方炮火的震撼下,

    30、他们曾经产生过谋求自强、改进武器的想法,而广东甚至已经在改进武器、师夷长技的实践中取得了重要成果。遗憾的是在经历了一次次的讨论之后,广东的经验被否定,自强的意识逐步淡化,中国并没有就此走上武器革新的早期近代化之路。 在当时决策者的观念中,天朝观念、夷夏观念并没有阻止其学习西方、改进船炮的努力与尝试。而恰恰是道光帝等人急功近利的心态中断了诸多武器近代化的尝试。这又与最高决策者对于谋求自强的长久性、艰巨性认识的模糊密切相关。不容否认,当清朝官兵最初接触英军时,他们的战守决策是以传统的天朝观念为依据的。而这一观念又是与其错误的西方知识体系相表里的。但随着前线将帅对西方认识的增进,当他们认识到夷人不但

    31、船坚炮利,而且腿脚灵便,夷船不仅可以飞驰海上,而且可以驶入长江等事实时,这种虚骄的天朝观念就得到了很大的改变。面对战争的生死考验,沿海将帅纷纷主张仿造夷船夷炮,战时的广东便开始了大规模的仿造船炮的实践,战后的道光帝不仅支持广东仿造船炮的实践,而且多次谕令各省仿造战船。可以说,在决策者的观念中,仿造夷船夷炮的观念与行为并没有受到夷夏观念的挑战。 从整个战时与战后防务的讨论与决策来看,与其说是夷夏观念阻止了中国学习西方先进武器的步伐,不如说首先是决策者特别是道光帝急功近利的心态阻止了这一尝试。这在试造火轮船与水雷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道光帝听说广东所造火轮船“适用”后,立即下发谕旨,表示支持。

    32、但当祁贡奏明已造之火轮船尚不适用,并准备继续试造时,他因该船不适用而责令停造;当祁贡奏报水雷为防海利器时,道光帝积极支持试造。但当讷尔经额奏明水雷演试不够“适用”,建议再为推求、加以变通时,道光帝则以“未见适用”为由,要求广东匠役即时返粤。而刘NE021珂之所以放弃学习西方先进造船技术,也是急功近利的心态使然。中国的近代化属于“后发外生型”,而作为“后发外生型”的近代化,其重要特点就是“它实际上是对来自外部挑战的一种积极回应”,“表现在近代化的实际过程中,不仅政府要直接介入近代化的进程,并且往往成为近代化的最主要的推动者”。(注:孙立平: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研究论纲,探索1991年第4期。)因此,决策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对于近代化的启动具有极为重要的先导作用。学造西方先进武器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很难一蹴而就。它需要反复尝试,不断试验,才能有所成就。如前所说,此时,广东方面的督抚将帅对于此一问题的认识是相对清楚的。如在奏报广东所造战船情形的奏折中,他们就指出:“制造战船,既取其工坚料实,断不能吝惜重价,必须先造大号战船三十只,再造小号船三四十只,既可为大船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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