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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论文4200字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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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论文4200字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docx

    1、行政诉讼法论文4200字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行政诉讼法论文4200字_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行政诉讼法论文4200字(一):关于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核方式改革的思考论文【摘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基础课。由于该课程涉及的内容庞杂,法律门类众多,导致学生在学习时无所适从,考核时成绩不甚理想,不能适应公安院校教学实战化的需要。目前其单一的期末考试考核方式已不能满足公安院校高素质警务实战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拟对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考核方式进行分析和探索,找到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考核方式,为该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指明方向,以满足公安院校

    2、学生教学实战化目标的实现。【关键词】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核方式改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公安院校本科专业的一门基础课。该课程是在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专门阐述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规范,了解学科前沿信息以及国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概况,熟练地应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为其将来从事公安执法的实务工作或者代理公安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培养和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观念,更好地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这对于提高公安学院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提高其

    3、依法办事能力和促进我国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该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单一的期末考试形式,虽然有些公安院校会把平时成绩列入考核,但也仅限于对学生出勤情况、回答问题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并不能满足公安院校高素质警务实战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因此,研究该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核方式改革的必要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大部门法之一,它通过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为了避免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侵犯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执法,按

    4、照法定程序执法。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可以使公安干警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区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正确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能够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和程序等。而通过课程考核改革能够让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熟练掌握、理解和运用这些知识,从而培养学生的行政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培养依法执法的法律意识。二、目前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核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一)考核评价重结果轻过程该课程考核方式主要采用单一的期末考试形式,重结果轻过程。在此过程中,考试只是一种评价学生成绩的工具,而不是反馈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无法发挥考核在教学质量监

    5、控中的重要作用,对公安院校的教风和学风影响很大。强调考核评价的结果,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学习评价的主要依据,忽略学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的管理,如学生平时的课堂讨论、实训表现、课堂辩论等。(二)考核内容重识记轻理解和运用在考核内容上,以填空题、单选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考核学生记忆性的题目作为考核的重点,而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以及结合实际生活中的热点事例题目占比较少,平时的教学实训课时安排较少,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学生不能结合最新热点案例去分析和理解问题,在招警考试中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在公安执法工作中不

    6、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三)考核方式较为单一目前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几乎都是采取期末闭卷考试的形式。在行政法发展日新月异、公安执法智慧化、信息化发展的今天,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招警考试和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不能全面考核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利于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四)考核评价标准不够规范和公正该课程考核评价不管是过程性考核还是结果性考核,都是由任课教师一人进行评价,评价主体过于单一,且对于过程性考核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结果性考核中的主观题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考核评价标准过于僵化,不能很好地考核学生的创造性和理解力。三、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7、考核方式改革探索(一)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方式的改革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该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在政策上进行倾斜。组织全体教师研究国内外法学院校考核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考核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激励全体教师改革考核方式,表彰考试改革的先进典型。具体来说,就是对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老师在教学奖励、评先评优、教学质量考评、职称評审、教改项目评审、科研奖励等政策上有所倾斜,提高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积极性。(二)教师要及时更新教学和考核观念公安院校师生要从应试教育的藩篱中解放出来,学习的目的不是应付考试,而是在执法实践中进行运用。在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

    8、引领下,全体教师要更新教学和考核观念,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学和考核中引导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核。教师则应通过教学实践,总结好的考核经验,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以适应当前公安招警联考的需要和以后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实际应用。(三)坚持考核方式的多元性,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该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可采用平时成绩加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占到50%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50%,更加注重平时的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内容由出勤及课堂表现、课前展示与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和辩论、课内实训、课后作业及单元

    9、测试等环节组成。1.过程性考核内容改革。一是出勤及课堂表现。出勤情况主要通过线上打卡看学生的出勤率,考核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表现主要考核学生听课的认真程度,这项考核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二是课前展示和课堂提问。课堂提问和课前展示可针对当前发生的热点案例、上节课和本节课课堂内容的重难点展开,重点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对知识的理解能力。课前展示主要通过学生用学过的知识分析最近发生的热点事件来重点考核学生对上节课内容的掌握和理解运用程度,检查其学习效果。而课堂提问则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同时便于教师掌握学生的接受程度,对教学内容

    10、做出及时调整。三是课堂讨论和辩论。课堂讨论和辩论针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问题展开。通过课堂讨论和辩论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和思想上的碰撞和交流,重点考核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四是课内实训。课内实训内容可以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等实践中的案例来展开,通过模拟行政执法程序等方式进行。由学生演示法律程序的全部步骤和方式,在演示过程中应尽量做到生动、逼真,模仿出人民警察的实际执法情形,并提示学生注意在法律程序过程中的文明执法。演示完毕后由其他学生分组对在模拟法律程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在沟通交流中完

    11、成对模拟法律程序中所出现问题的深入理解和牢固把握,在讨论后形成小组意见并互相评价,重点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和综合设计能力。五是课后作业和单元测试。课后作业及单元测试主要针对课堂重难点问题采用选择题、情景题、案例题的形式展开,通过这种阶段性的测验,重点考核学生对各章节知识的掌握程度,督促学生进行学习,发现自己知识的薄弱点,进行知识的查漏补缺,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2.期末考试考核内容改革。期末考试考核也要改变过去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契合公安招警联考和公安执法实践运用,采用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重点

    12、考核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能力。(四)提升命题质量,加强考核内容的时事性和灵活性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试卷命题时,要注重提高命题质量。由过去注重对学生记忆知识的考核转变为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对于这一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公安联考命题、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考试以及法律硕士联考命题中都能體现出来。因此,在公安院校期末考试命题中,可以借鉴以上考试尤其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安联考命题的出题方式、思路和技巧,提升命题质量,注重命题结合时事以及最新发生的热点事件,同时也可以让学生提早进入到公安联考的准备状态。(

    13、五)注重考核评价标准的规范化和公平性在过程性考核中,如果平时的作业考核采用论文等方式,教师就要向学生提供清晰科学操作的评价标准,如论文格式、论文内容的创新、文献资料的收集和创新观点的提出,以及所占分值的比例、参考文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的字数、论文的独创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等的具体要求,让学生能够充分理解评价标准,更好地完成论文。在期末考试的过程中,如果考核评价标准不规范,容易导致结果的不公平。因此,建议在进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中的主观题批改时,阅卷教师要统一考核标准,但注重答案的灵活性,避免机械照搬标准答案,造成阅卷僵化。允许学生不拘泥于教材,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理解,作出不同

    14、的表述和解答。对学生的新颖独到的解答进行充分肯定,并给予一定的高分,提升学生的创新性思维。课内实训考核可以聘请校外实战教官,对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心指导和点评,并对学生的实训过程进行考核。另外,让学生参与到平时的过程性考核评价中来,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在课堂辩论、课堂讨论等成绩的评价中,可以采取学生自评、小组之间互评的方式。这样可以发挥学生考核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锻炼学生的评价能力,保证考评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的管辖异议权论文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规定,既要参考行政诉讼法中内容

    15、规定,同时也要按照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等法条细节去分析,通过掌握和分析第三人的关系,能够对第三人的管辖异议权的含义、内容以及第三人管辖议权的界定有全面的了解。通过加深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能够对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提出界定和应用有深入了解,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使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的管辖异议权得到有效的界定和实施,提高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应用效果。一、引言基于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了解,在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当中,对于第三人的管辖异议权有不同的理解,要想提高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理解和实施效果,不但要对第三人管辖异议权有全面的了解,同时还要对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掌握第三人管辖

    16、异议权的特点,并根据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法律界定和实施规则,做好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应用,使整个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应用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满足行政诉讼法的落实要求。二、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提出(一)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权利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规定,将第三人管辖议权作为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通过对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保障,能够使当事人的第三人管辖议权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在实施当中受到行政诉讼法的保护。基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特点,行政诉讼法对于当事人第三人管辖权的保护给予了关注,通过对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规定,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能够得到保障,以此满足当事人的权利诉求。只要当事人符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界定标准,即可享受该项权利。这一点是行政诉讼法的优势,也是行政诉讼法在实施过程当中的特点。(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目前行政诉讼法内容中对第三人管辖议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享有该项权利,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由于行政诉讼法受到了地方法律法规的影响,以及地方法律法规在落实过程当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导致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在行使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障碍,影响了行使效果,不利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实施。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提出,地方保護主义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可忽视。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正确了解行政诉讼法中关

    18、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相关规定,才能够保证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在行使过程中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三)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明确了第三人管辖异议权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实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有了明确的说法,赋予了当事人享有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权利,在行使权利过程当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且在实施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诉讼法的界定以及第三人的内容和界定标准予以实施,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人管辖议权在过程当中能够达到科学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避免了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滥用。三、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界定和应用(一)第三人的类型和界定基于对行政诉讼法的了

    19、解,在行政诉讼法规定中对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第三人都享有管辖异议权,在管辖议权的履行过程当中需要对第三人的类型进行划分和界定。其中第三人的类型主要可以分成三种:首先,可以分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其次,可以分为义务关系第三人。再次,可以分为事实关系第三人。在这三种第三人关系中,权利关系第三人和义务关系第三人享有管辖异议权,事实关系第三人则不享有管辖异议权,实施关系第三人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二)不同类型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界定对于不同类型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界定,对于整个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应用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第三人管辖议权的了解,之所以要进行第三人的界定,主要是

    20、提高管辖异议权的专业性和管辖异议权的规范性。通过对管辖议权的明确规定和第三人的详细界定,能够提高管辖异议权行使效果,避免了管辖异议权的滥用。(三)第三人中不享有管辖异议权的特殊类型对于第三人的分类和界定,能够保证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在行使过程中不发生争议,提高管辖异议权的行使效果,确保管辖异议权在行使当中,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第三人的特殊类型中,事实关系第三人作为不享受管辖异议权的群体,对于这一界定主要是判断事实关系第三人的实际情况,根据事实关系第三人的基本类型进行界定和处置,在界定过程中能够满足事实关系第三人的发展需要。因此,了解事实关系第三人的特点及其不享受管辖异议权的特征,对于管辖异议权的履行具有重要作用。四、结语结合当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对行政诉讼法的了解,在行政诉讼法内容中关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规定虽然存在争议,但是经过详细的分析和了解之后,第三人管辖异议权根据实际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行政诉讼法中的第三人鉴定得到了明确,了解这一特点并掌握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实施情况,对第三人管辖异议权的实施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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