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豆网!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豆网
全部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党团工作>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豆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26455411       资源大小:23.79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渔业船员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 渔业船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

    2、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船上工作。在远洋渔船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第五条 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和值班驾驶员;(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和值班轮机员;(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划分见附件1。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第六条 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

    3、训和其他培训。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防止船上意外事故等内容。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其他培训是指其他与渔船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第七条 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20

    4、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第八条 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20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第九条 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

    5、船舶通信等专业的院校学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的,可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按以下规定分别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一)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一等船副、一等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二)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二等船副、二等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内陆渔业船舶接收相应专业毕业生任职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条 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可以换发相应的

    6、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第十一条 申请海洋渔业船舶二等以上驾驶人员、二等以上轮机人员以及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的,由省级以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组织考试考核发证;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发证权限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自行决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备案。第十二条 渔业船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海洋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统一制定并公布。内陆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渔业船员考核可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考试大纲,选取适当科目和内容进行。第十三条 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

    7、,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证书。原发证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超过有效期5年后,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原等级原职级证书。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渔业船员证书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凭损坏的证书原件或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渔业船员证书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第十五条 渔业船员证书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统一制定。远洋渔业船员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印制;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印制。第三章渔业船员配员和职责第十六条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满

    8、足本办法规定的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附件4)。内陆渔业船舶船员最低配置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备案。持有较高等级船员证书的船员可以担任较低等级船员职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以根据作业安全和管理的需要,增加职务船员的配员。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持证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船员,可以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籍港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临时担任上一职级职务:(一)持有下一职级相应证书;(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具有6个月以上不低于其船员证书所记载船舶、水

    9、域、职务的任职资历;(三)任职表现和安全纪录良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拟担任上一级职务船员的任职情况签发特免证明。特免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延期,不得连续申请。渔业船舶抵达中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失效的特免证明应当及时缴回签发机构。一艘渔业船舶上同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八条 中国籍渔业船舶的船员应当由中国籍公民担任。确需由外国籍公民担任的,应当持有所属国政府签发的相关身份证件,在我国依法取得就业许可,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持有1995年国际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承认签证。承认

    10、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职务船员证书的有效期,当被承认职务船员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外国籍船员不得担任驾驶人员和无线电操作员,人数不得超过船员总数的30。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为在其所有或经营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并报船籍港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服务机构备案。渔业船员变更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报船籍港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服务机构备案,并及时变更渔业船员基本信息档案。第二十条 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渔业生

    11、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三)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 (四)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五)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六)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七)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八)不得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九)不得在生产航次中擅自辞职或者离职。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应当按照值班安排值班,并承担以下职责:(一)熟悉并掌握船舶的航行与作业环境、航行与导航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船舶的操控性能、本船及其他船舶使用的渔具特性,

    12、随时核查船舶的航向、船位、船速及作业状态;(二)按照有关船舶避碰的国际国内规则以及航行、作业环境要求保持适当瞭望,并采取预防船舶污染的相应措施;(三)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值班驾驶员还应当在确保航行与作业安全的条件下交接班。第二十二条 船长在依法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承担以下职责:(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霄云外_ 行考试或考核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可向就近的_(二)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

    13、常值班;(三)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四)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五)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六)按规定申请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手续;(七)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应当立即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八)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应

    14、当组织船员尽力施救;(九)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渔捞日志等文件和物品;(十)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第二十三条 船长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当渔业船舶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拒绝开航或者续航;(二)当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下达的违法指令可能危及船员、财产或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渔业资源破坏和水域环境污染时,拒绝执行;(三)当渔业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决定船上人员撤离渔业船舶;(四)在渔业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报经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同意后弃船,紧急情况除外;(五)责令不

    15、称职的船员离岗。 第四章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机构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开展相应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其它条件,经省级以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认定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培训业务。第二十五条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以下三级,具体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制定:一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各类各等级职务船员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二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三等及以下驾驶和轮机人员培训、机驾长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三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机驾长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内陆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标准和认定办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视渔业船

    16、员管理需要制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渔业船员培训资质认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一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将材料汇总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认定并公告;申请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并公告。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7日前,将学员名册、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报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渔业船员培训档案。学员培训出勤率达到规定培训课时90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方可出具渔业船员培训证明。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建立渔业船员服务机构。渔业船员服务机构可以为渔业船

    17、员代理申请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渔业船员事务,提供渔业船舶配员等服务。渔业船员服务机构应当与渔业船员订立服务合同。第五章 渔业船员职业管理与保障第三十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与渔业船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资报_。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雇佣未取得相应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第三十一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为渔业船员办理保险。第三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保障渔业船员的生活和工作场所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并为船员提供必要的船上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为船员

    18、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防治职业疾病。第三十三条 渔业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受伤或者患病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及时给予救治;渔业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第三十四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船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渔业船舶符合安全适航条件,并保证船员足够的休息时间。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对渔业船员持证情况、任职资格和资历、履职情况、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渔业船舶所有

    19、人、经营人和船员,船员培训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及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第三十六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渔业船员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渔业船员档案,实行渔业船员信息化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建立健全船员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渔业船员管理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公开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第三十七条 渔业船员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累计记分制度。第三十八条 禁止涂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有前款情

    20、形的,渔业船员证书无效。第三十九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机构的资质、培训和服务情况、培训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培训和服务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收回证书。第四十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情况和教学情况、培训设施设备和教材的使用及补充情况、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学员的出勤情况等。第四十一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

    21、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证书,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涂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一)至(五)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六)至(九)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

    2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船员证书。第四十六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四十七条 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的,暂扣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船员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渔业船员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第四十九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

    23、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配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二)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雇佣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第五十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撤销有关证书,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吊销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涂改、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二)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的;(三)不按规定出具培训

    24、证明的;(四)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 第五十一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规定发放渔业船员证书和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渔业船员,是指服务于渔业船舶,具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船舶长度,是指公约船长,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的“船长”。主机总功率,是指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即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登记“主机总功率”。第五十三条 非机动渔业船舶的船员管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五

    25、十四条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负责。第五十五条 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4年8月18日农业部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1998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2006年第61号发布)同时废止。附件1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划分一、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一)驾驶

    26、人员证书1.一等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45米以上的渔业船舶,包括一等船长证书、一等船副证书;2.二等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24米以上不足45米的渔业船舶,包括二等船长证书、二等船副证书;3.三等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12米以上不足24米的渔业船舶,包括三等船长证书;4.值班驾驶员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二)轮机人员证书1.一等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包括一等轮机长证书、一等管轮证书;2.二等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不足750千瓦的渔业船舶,包括二等轮机长证书、二等管轮证书;3.三等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5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的渔业船舶,包括三等轮机长证书;

    27、4.值班轮机员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三)机驾长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的渔业船舶上,驾驶与轮机岗位合一的船员。(四)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五)无线电操作员证书适用于远洋渔业船舶。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职级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职级,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备案。(一)驾驶人员证书一等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24米以上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二等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不足24米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二)轮机人员证书一等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设独

    28、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二等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不足250千瓦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三)机驾长证书适用于无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上,驾驶与轮机岗位合一的船员。附件2 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一、视力(采用国际视力表及标准检查距离)1.初任者: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1.0以上;2.继任者: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0.8以上。二、辩色力1.驾驶人员:辩色力完全正常;2.其他渔业船员:无红绿色盲。三、眼病:无重度砂眼、斜视及其他严重眼病。四、听力:双耳均能听清50厘米距离的秒表声音。五、血压1.初任者:高压在140-90毫米水银柱,低压在90-50毫米水银柱;2.继任者:血压标准可适当放宽,经医院证明不影响在船上工作为

    29、合格。六、其他1.无线电人员应当口齿清楚;2.除开放性肺结核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以及永久性残废外,其他疾病以对在船上工作无妨碍为合格。附件3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一、渔业职务船员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晋升:(一)驾驶人员:值班驾驶员三等船长或二等船副二等船长或一等船副一等船长。(二)轮机人员:值班轮机员三等轮机长或二等管轮二等轮机长或一等管轮一等轮机长。二、申请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资历条件:(一)初次申请:申请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机驾长、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担任渔捞员、水手、机舱加油工或电工实际工作满36个月。(二)申请证书等级提高:申请上一级职务船

    30、员证书的,应当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36个月。三、申请海洋渔业船员证书考核资历条件:(一)专业院校学生:在渔业船舶上见习期满12个月。(二)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任职的船员:在最近24个月内在相应船舶上工作满6个月。四、申请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资历条件:(一)初次申请:在相应渔业船舶担任普通船员实际工作满12个月。(二)申请证书等级提高: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12个月。附件4 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配 员船舶类型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长度45米远洋渔船一等船长一等船副值班驾驶员2名长度45米非远洋渔船一等船长一等船副值班驾驶员36米长度45米二等船长二等船副值班驾驶员24米长度36米二等船长二等船副12米长度24米三等船长值班驾驶员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一等轮机长一等管轮值班轮机员2名750千瓦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一等轮机长一等管轮值班轮机员450千瓦主


    注意事项

    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冰点文档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