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钻机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名称:二、 机械施工地点:三、 设备型号及技术要求:1、高风压351钻机836空压机配套一组2、液压部分要求每日注打润滑油,工作500小时要换一次空压机和钻机润滑油,每日例行检查电瓶、散热风扇、压力罐、钻机行走马达、操作手柄、轮胎等需要正常维修机械。四、合同签订及机械使用日期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年 月 日)业主不需要止,约56个月。2、租金及计算方式租金及计算方式: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按满月计算,不足1个
2、月按总价除以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不论公司员工或外围人员一律平等对待,一切公司待遇停发(工资、保险等),但保险费用应由承租方按月支付出租方。3、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每月25日由出租方按承租方结算单数目开具发票,承租方结算应收款。五、 双方责任出租方责任:1、 提供合格的钻孔设备全套;2、 按现有设备在场情况交付承租方;3、 提供该设备有关设备技术资料及证件;4、 接受承租方对设备的检查;5、 提供承租设备维修、更换、购买渠道。承租方责任:1、 按合同及时付给出租方应付租金;2、 负责钻孔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所用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如有故障,费用自行负责解决;3、 接受出租方对钻机的不定期检查,如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接受出租方惩罚。4、 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5、 工程完工后,交付出租方合格的机械设备;6、 该设备在交付时如有不合格处由承租方支付修理费用以达到租赁时的合格设备。六、 其他规定事项1、该协议在施工中因双方一方责任造成停工或协议解除,由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直至合同期满止。2、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及款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项目完工后自行失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