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安 全 交 底 记 录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编 号交底项目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内容工人入场安全教育1.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作业、带病作业、禁止吸烟。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4.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5.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
2、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6.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8.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9.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及时通知班组长及施工员,派人维修,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10.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11.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12.夜间施工应有足
3、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及线路应架高使用,架高高度不低于3m,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 接受人签字: 交底人(技术人员)签字:监督人(安全员)签字:质量监督站监制施 工 安 全 交 底 记 录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编 号交底项目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内容线路布置及灯具安装一、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
4、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二、电工: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
5、方准独立操作。 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安全距离: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
6、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外电防护: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无法防护时
7、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四、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8、C 红 下 前 右 D 黑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
9、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
10、进出口直接接触。 五、电器装置的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对新购置或
11、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六、使用与维护: 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
12、源,锁好开关箱。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七、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
13、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