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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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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目 录序言4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5第三章 办学活动7第四章 组织机构9第一节 管理机构9第二节 学术组织14第三节 民主管理16第五章 教职员工18第六章 学生 20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22第八章 外部关系24第九章 学校标识25第十章 附则25序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建于1979年,前身为浙江矿冶技工学校,1985年与浙江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职工学校合并,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期间,相继更名为浙江矿冶地质技工学校、浙江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浙江工业技工学校、浙江工业高级技术学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2、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立足学校实际,着眼学校长远发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浙工院”),英文译名为Zhejia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ZJIPC。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梅山校区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镜湖校区地址为浙江省绍兴

    3、市站前大道2685号。学校的网址为。经举办者同意,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尊重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科学发展、民主管理,致力于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 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坚持“人本、特色、服务”的办学理念,坚定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办学。学校立足绍兴,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建设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一定影

    4、响,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八条 学校是浙江省属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举办。第九条 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举办者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与管理。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主管方以及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招生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二)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权:

    5、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前提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本校专业;(三)教学自主权: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鼓励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五)开展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院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六)进行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

    6、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和聘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七)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学校合法所有的财产;(八)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方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和主管方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

    7、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五)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及其名称、类别的变更等,由学校举办方提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章 办学活动第十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各项工作的开展围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中心,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四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以理实融通、工学结合为主要手段,培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精技能、善创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十五条 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

    8、极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各教育层次、教育形式的修业年限。第十六条 学校是以工科为主,兼有财经、管理与艺术等专业大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第十七条 学校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修完相应课程(或学分)、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生经职业资格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反馈机制,主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质量反馈与评价,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学校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学校科学研究

    9、活动的开展应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学校重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着力于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与产业化。第二十条 学校提倡学术自由、探索自由的精神,营造宽松、优良的学术环境。提倡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学校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社会服务作为重要办学职能之一,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区域企业发展服务,发挥专业和学科优势,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撑。学校以实训基地、职业培训联盟与学校科研机构等为依托,构建政产学研协

    10、同创新机制,采取科研成果输出、技术应用服务、社区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社区和社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第二十二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教育教学条件,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项目,满足社会个体终身学习、企业员工继续教育的需求。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学校精神和办学传统,积极培育技以立身、文以化人的特色校园文化,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

    1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

    12、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3、(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学校党委设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产生。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

    14、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学校党风建设与廉政教育,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15、、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活动、招生就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师资队伍建设、思想品德教育、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六)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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