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一、概述概要说明本省级行政区的基本省情、当年度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和实施水十条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投资等)。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各项指标应逐一说明年度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面临的主要水环境问题、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填写附表1-1)。(一)地表水(环保部门提供材料)以国控断面监测数据为基础,按考核规定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各省(区、市)评价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考核断面水质类别,统计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和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根据断面水质类别,确定加分的断面和扣分
2、的断面并分别统计断面个数;再按考核规定进行地表水自评分。表1 地表水自查统计考核断面个数年度目标-类比例劣类比例总个数无监测数据当年-类当年劣类可加分的个数未达到年度目标-类比例劣类比例对扣分项,计算未达到当年目标的断面个数时,如达标年限晚于当年的断面(如2016年度考核,有部分断面达标年限为2017年、2018年、2019年或2020年),则将该断面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2014年水质类别认定为当年水质目标。对无监测数据的考核断面,应说明无监测数据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分时说明各断面的达标认定情况、以及计分认定的水质类别。表2 无监测数据断面的说明及计分认定情况序号断面名称水质目标无监测数
3、据的原因认定是否达标计分认定的水质类别证明材料对其他需特殊说明的断面(如采用水利部门跨省界数据的、因客观原因影响水质类别的、扣除上游影响的等),应逐一断面说明数据来源、监测与评价结果、计分认定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数据。如,扣除上游影响应提供本省份考核断面的流量、水质数据和上游入境的省界断面流量、水质数据和水质目标要求等。分析不达标断面水体超标的原因,说明水质维持、水质改善存在的难点。(二)黑臭水体(住建部门提供材料)分地市说明黑臭水体的现状基数(包括黑臭水体数量、长度或面积)、当年度整治完成情况及难点、投资情况等。以省(区、市)为单位,计算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即:按全
4、省已消除黑臭的水体个数占全省黑臭水体的总数的比重),说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消除比例及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考核规定进行各省(区、市)自评分。表3 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序号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数量(个)整治工作进展(个)比例(%)已开工整治(含已完成整治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未启动治理已开工整治(含已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占黑臭水体总数的比例其中:已完成整治工程注合计比例1城市12城市2注:实施整治措施,水体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要求。(三)饮用水水源(环保部门提供材料)对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评价,统计达到或优于类的饮用水水源个数及比例,按考核
5、规定进行自评分。对于经专用渠道引河流来水的水库型水源地,因来水导致总磷超标,需要扣除总磷影响的水源地应详细说明来水水质及流量、水库水质及水资源量等情况。逐一分析不达标水源的超标原因、治理进展和难点等。对水质降类的水源也要分析原因。(四)地下水(国土部门提供材料)对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地下水点位,以国土部门监测数据为主,按照考核规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统计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表4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统计情况考核点位总个数当年极差点位个数极差控制比例(%)级别恶化的点位个数级别改善的点位个数对枯水期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无法采样的点位要进行说明;对由于无监测结果或监测
6、井被破坏等导致对监测井有所调整的点位,要逐一说明原因和调整情况。对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点位,要结合水质现状和趋势,分析新增极差点位超标的原因。对需要调整为使用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的点位,要予以说明。(五)近岸海域(环保部门提供材料)自查说明本省级行政区近岸海域一、二类比例监测频次、指标、点位个数等情况,统计各类别的水质点位个数。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进行近岸海域水质评价,分析近五年水质变化趋势以及超标污染指标变化情况。表5 近岸海域各水质类别的考核点位个数统计海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劣四类总个数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应逐一说明年度任务要求(包括国家任务要求、
7、本地区年度实施计划任务要求等)、为完成年度任务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责任落实、计划制定、政策出台、监督管理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与否、未完成原因说明等)等。依据考核规定,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对照本省级行政区已完成的工作情况,给出赋分分值(填写附表1-2),并说明赋分理由。(一)工业污染防治(环保部门提供材料)1、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度提供“十小”企业取缔清单(见附表2-1,作为全口径考核基数),分行业统计取缔企业的项目个数、取缔规模等,按取缔完成的比例(即:取缔完成的项目个数占全口径的“十小”企业总个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自2017年起,原则上对该项指标先赋予满分,
8、然后由考核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按“证伪”原则进行扣分。此外,对本省特色行业取缔情况也应进行说明。表6 “十小”取缔统计汇总表行业类型*取缔企业的数量淘汰生产线数量淘汰产能造纸(万吨)印染(亿米)其他备注*:根据本省级行政区确定的行业类型进行填写。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提供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总数,提供需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建设的全口径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附表2-2,作为考核计分的基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6年基于项目的证明材料核定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按当年完成的项目个数占当年应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其他省份2016年和2017年按核定
9、的当年完成的项目个数占当年应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各省(区、市)按照项目清单,对辖区内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废水集中处理率、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等情况进行自评估,并按照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自2018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自2017年起),原则上对该项指标先赋予满分,然后由考核组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情况,按“证伪”原则进行扣分。表7 工业集聚区设施和在线监测情况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数量(个)需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需新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总数(个)当年应完成的数量(个)当年已完成数量(个)总数(个)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数量(个)当年
10、应完成的数量(个)当年已完成数量(个)(二)城镇污染治理(住建部门提供材料)1、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及有关要求,对照自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附表2-4)。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年度通报明确的考核得分,按考核百分制得分乘以8%进行自评分。有关数据来源详见“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同时,对照考核规定明确是否存在扣分项有关情况。对加分项,各省(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污染物削减量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核算结果计。污染物削减量增加率计算公式为R=(当年削减量
11、-上年度削减量)/年度削减量。”2、污泥处理处置核定省级行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附表2-5),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并说明是否存在扣分项及具体扣分情况。污泥无害化处理指以达到标准要求的堆肥、焚烧、建材和填埋方式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有关数据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3、城市节水明确本省级行政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缺水城市名单。各省(区、市)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自查,分类统计达到不同级别节水标准的城市名单,统计达到符合节水标准要求的城市比例;自查本省级行政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情况(附表2-6);按考核
12、规定进行自评分。表8 城市节水情况汇总表地级及以上城市名称是否属于缺水城市达到的节水标准备注:达到的节水标准填写:(1)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3)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级。(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农业、环保部门提供材料)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部门提供材料)说明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完成情况,已划定禁养区内依法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数量,已完成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数量。提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清单(附表2-7)。按考核规定计算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进行自评分。其中,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13、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部门提供材料)说明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下达的对本省(区、市)的年度整治计划。按考核规定工作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自查辖区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四项指标(附表2-8),任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建制村,认定为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核定的完成比例(即:完成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表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汇总情况地市区县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已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完成比例合
14、计(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交通部门提供材料)1、治理船舶污染2016年度说明达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排查情况和排查清单,提供“十三五”期间应改造和淘汰的船舶清单。2016年和2017年按考核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性文件进行自评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说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的运行情况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施和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分。2、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说明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设施的建设情况,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置衔接情况。2016年度自查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及接收、运转及处置新机制建立的政府性文件。自2017年起,按方案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其中,2017年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成方案的全部建设内容,2018年沿海省份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