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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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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1、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部门操作应急预案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衔接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局内应急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快速反应,特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函2016127号)、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763号)、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制定版)、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应急办字201312号)、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编201624号)、其他深圳市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编制。1.3 工作原则市安全监管局各处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明确责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突发事件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 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按照其

    4、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四个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参与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1)根据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深圳市成品油输送管道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2)根据深圳市其他专项应急预

    5、案,参与处置:深圳市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深圳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深圳市燃气事故及其他事故灾难引发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处置由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引发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协调处置:超出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涉及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输送管道的一般突发事件。(4)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1.6 突发事件安全风险现状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处置的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输送管道等突发事件和配合参与应对的其他突发事件风险现状详见附

    6、件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局内各处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级各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5个应急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新闻组、现场救援组、事故调查组。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见附件3。2.1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2.1.1领导小组组成组长

    7、: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办公室、法规标准处(以下简称法规处)、综合处、工矿商贸监管处(以下简称工贸处)、危化品监管处(以下简称危化处)、科教宣培处(以下简称宣培处)、执法监察处(以下简称执法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负责人。2.1.2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研判突发事件的等级及预警、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部门预警或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按照各应急小组职责,统筹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派出技术保障组、现场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和沟通

    8、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5)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2.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2)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调动各处室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协调好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相关工作;(4)组织开展本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2 各处室及应急中心职责(1)办公室: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掌握全局交通工具动态,做好交通保障,统筹调度全局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上传下达

    9、、内外协调工作;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指示,并督促检查各项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的人员召集、会务组织、后勤保障、经费保障等工作。(2)法规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档案资料,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3)综合处:拟定和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控有关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风险预警工作;推进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实施,强化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能力;协助提供专家名单。(4)工贸处:牵头组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现场救援组。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

    10、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标准化、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相关资料;依法参与事故调查。(5)危化处: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成品油输送管道事故现场救援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成品油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标准化、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建设项

    11、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涉氨制冷企业、成品油输送管道、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协助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相关资料;依法参与事故调查。(6)宣培处:牵头组建新闻组。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工作;开展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

    12、发布工作,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正式渠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协助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负责应急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7)执法处: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牵头指导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牵头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3、;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及整改措施落实。(8)应急中心:牵头组建技术保障组。建立和完善市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体系;负责制定、修订市安全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值守;负责突发事件救援信息和紧急重大事项信息的接收,上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报送市委、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建立与事发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现场

    14、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协调调集应急物资、队伍、专家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承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负责应急资料整理归档;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响应级别,督促落实相关防御措施。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应急中心配合,办公室主任任小组负责人。主要任务: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上传下达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指示,并督促检查各项指示的落实情况;组织草拟有关文字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协作单位;负责应急人员召集和紧急会务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负责应急处置工

    15、作的后勤保障和经费保障;统筹调度全局交通运输工具;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中涉及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及外国公民伤亡、失踪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技术保障组:由应急中心牵头,危化处、工贸处、综合处配合,应急中心主任任小组负责人。主要任务:负责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按规定上报;通知各应急小组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迅速赶到指定地点,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根据现场需求,查询和调度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组建现场专家研判小组,协助组长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灾害演变趋势和后

    16、果,提出科学可行的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完善救援处置方案;对事故应急结束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意见和建议;承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负责应急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其他行业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型,由相应主管业务处室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会同专家和救援队伍组成,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小组负责人。具体如下: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输送管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由危化处牵头,应急中心、执法处配合;工矿商贸企业突发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由工贸处牵头,应急中心、执法处配合。主要任务:参与现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负责提供事故企业概况、事发地地理信息、危险源

    17、等事故相关资料;初步核查事故原因和核实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协助划定警戒范围,协助人员疏散;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装备、器材、专家的建议;参与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4)新闻组:由宣培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宣培处处长任小组负责人。主要任务:协助领导小组副组长(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报送;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18、及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的收集与保存。(5)事故调查组:由执法处牵头,工贸处、危化处、应急中心配合,执法处处长任小组负责人。主要任务: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提出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的控制建议;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小组的参与处室和人员。深圳市安

    19、全监管局应急编组见附件3。3 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预防(1)危化处、工贸处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制定管理制度,督促全市有关高危企业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应急中心根据我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

    20、险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3.2 监测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市专项应急预案要求,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处室、应急中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行动态监测,对事故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级为最

    21、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蓝色等级(级):预计有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黄色等级(级):预计有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现场指挥官到场研判后,认为级应急力量不足以处置的突发事件;(3)橙色等级(级):预计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等级(级):预计有30人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故会随时发

    22、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3.3.2 预警信息传递对于可预警的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成品油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开展以下工作:(1)研判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技术保障组组织会商研判,分析突发事件信息,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必要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建议预警响应措施。(2)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后,技术保障组负责以手机、固定电话或微信等方式上报领导小组,并密切关注事件事态发展,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向全局发布预警信息。(3)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后,技术保障组根据领导小组授权

    23、,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局内部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发布。必要时按专项预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预警启动通知、预警结束通知见附件4标准化格式文件。3.3.3 预警行动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各应急小组要积极响应,做好应急准备。技术保障组做好应急值守、信息跟踪,咨询专家,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根据事故类型派出现场救援组。3.3.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突发事件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经领导小组决策后,由组长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经专项应

    24、急指挥部授权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参照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程序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解除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解除预警的机关名称、突发事件的类别或名称、解除的预警级别和解除时间。4 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市安全监管局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和上级指令,值班室设在应急中心,值班领导、值班员和轮值时间安排等按照应急值班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市安全监管局突发事件接报电话:88100100;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12350。4.1.1信息接报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实

    25、。接报较大突发事件时,需要掌握现场指挥部有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展趋势和进一步处置措施等内容。4.1.2时限要求(1)突发事件接报后,值班室上报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时间要求如下:一般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90分钟;较大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重特大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2)突发事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的时间要求如下: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每级不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后,即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3)在其他市级应急预案中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时限执行。

    26、(4)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上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4.1.3信息上报值班人员接到报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值班局领导,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相关上级单位联络方式见附件5。情况不能一时全部了解的,可先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死伤人数、初步原因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赶赴现场的人员和联系方式。同时保持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赶赴现场的人员联系,收集相关信息,直至相关信息收集完毕为止。4.1.4涉外信息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

    27、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综合协调组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4.2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可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或通过值班室系统,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参与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小组加入各自对应的专项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4.2.1 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

    28、1)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增援请求信息,协调沟通现场指挥部,决策是否派出相关应急小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2)综合协调组:负责上传下达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经费保障。(3)技术保障组: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送领导小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和现场应急救援情况;根据现场需求,查询和调度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按照领导指示、专家意见和建议、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向现场指挥部传达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现场救援组:接到派出指令后,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提出调集行业应急专家的建议;

    29、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参与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4.2.2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4.2.2.1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石油管道等专项预案要求,结合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配合市专项应急工作组,进行如下应急处置:(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室接到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研判确认响应级别。(2)通知各应急小组值班室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安全监管局上报相关情况。按照领导小组指示,通知各应急小组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迅速赶到指定地点,进入应急状态。(3)赶赴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带领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协调组

    30、、现场救援组、技术保障组立即赶赴现场。新闻组、事故调查组按需要赶赴现场。(4)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接过现场指挥权并担任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技术保障组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工作。(5)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了解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组织专家研判有关应急工作信息;迅速调派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保障相关应急资源;根据各应急小组意见和建议,决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视事故发展情况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协作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响应升级时,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应急结束后,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领导小组副组长

    31、(新闻发言人)。在新闻组的协助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下新闻发布工作:视情况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相关单位通报新闻口径;接受有关媒体采访等;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组长指示和分管职责分工,协助组长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综合协调组。做好上传下达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传达及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指示;组织草拟有关文字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协作单位;负责应急人员召集和紧急会务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经费保障;统筹调度全局交通运输工具;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香港、澳门、台

    32、湾地区人员及外国公民伤亡、失踪情况;新闻组。协助领导小组副组长(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报送;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收集与保存应急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现场救援组。安排人员到现场担任组长的联络员;负责提供事故企业概况、事发地地理信息、危险源等事故相关资料;初步核查事故原因和核实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协助划定警戒范围,协助人员疏散;提出专家、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装备、器材的建议;参与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技术保障组。安排人员到现场担任副组长的联络员;协调各救援单位、机构为领导小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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