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歌手签约合同范本歌手签约合同范本篇一:歌手签约合同书歌手签约合同书甲方:办公住址:公司电话:乙方:法定住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第一条合约范围: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歌手,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2、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
2、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第二条合约期限: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_年,至_年_月_日合约终止。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2、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3、合约期内,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
3、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6、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单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7、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4、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8、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10、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11、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作为歌手,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
5、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2、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
6、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
7、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第五条利益分配原则:1、本合约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
8、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少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时甲方不予提成。本合约范围内,由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超过500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收入的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3、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为_,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
9、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违约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除以半年的天数,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
10、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第七条合同的解除:1、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第八条其他条款
11、: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4、此合约一式贰份(共5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签约歌手协议签约歌手协议协议编号:1001甲方:合作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地
12、址:邮编:电邮: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住地址:联系电话: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签约歌手,乙方成为甲方中国电信签约艺人。为规范双方在协议期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可以获得甲方原创音乐作品的演唱授权。2)乙方非中国电信的公开的、商业性的活动可以不获得甲方的许可,包括接受媒体的访问、承接媒体广告、商业演出、出席各种公益或者非公益活动等。3)4)5)6)可获得甲方自有电信渠道所有推广。可以得到甲方网站指定专业音乐人士的专业指导与点评。优秀歌手,可以免费享受其演唱歌曲的专业制作效果以及混缩。可以享受甲
13、方网站提供的专门宣传页面。7)优秀歌手可以获得甲方为其免费拍摄专题mV的机会。8)可以获得中国电信为其提供的“音乐巡演”演出及宣传机会。2、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签约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及信息。2)必须服从甲方举办的“音乐巡演”演出3)甲方不支付乙方演出费用,但可免费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培训、形象、舞美设计等服务以及车旅食宿。4)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名誉,不得发表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言论,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行为。5)乙方需将自己所演唱的作品交于甲方做中国电信领域的音乐增值业务和推广。6)为了保护甲方为乙方所做宣传工作的成果,乙方须协商后方可更改其艺名。7)未经甲方
14、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参与与中国电信属同质竞争企业的演出活动,其演唱的新作品必须保证在中国电信爱音乐平台首发并独家发布三个月。8)乙方要保证在每季度制作新歌不少于一首。9)在接受媒体、广告、商业演出、出席各种公益或者非公益活动、都应该认同自己属于中国电信原创艺人的身份。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为有利乙方所演唱的音乐作品的宣传和推广,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形象、语言、生平介绍、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2)乙方同意,乙方演唱著作权属乙方所有(包括署名权,邻接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资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甲方有权进行各
15、项在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商业运作,例如提供声讯、歌曲下载、试听、流媒体、手机彩铃铃声等无线增值业务方面的服务。并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以上服务所得利益的百分之五十费用。3)如乙方无能力完成的电信机构安排的活动,或乙方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甲方的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演唱、表演等技巧和水平进行准确地评估,并为乙方进行专业上的指导。同时,甲方将已经拥有的所有有利于乙方专业水平提高的资源无保留地运用到乙方身上,积极为乙方专业水平的提高开拓更广泛的资源。2)对于乙方参加电信机构的演出,负责乙方的培训、形象、舞美等设计,并不定期邀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对乙方进行指导或训练。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自身的综合素质、作品的风格、市场动向等条件而为乙方制订可行、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并执行,在宣传期内,乙方参与宣传的费用包含:形象拍照、舞美设计,服装造型等服务以及车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三、关于音乐作品的挑选、制作及著作权归属1、乙方演唱甲方的音乐作品的挑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品挑选的意见不能统一时,由甲方最终决定。2、对于双方合作的作品,甲方以制片者的身份享有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乙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