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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医疗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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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医疗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版Word格式.docx

    1、(五)医务人员应做好患者用药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的处理、记录和报告工作。如发现严重的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上报本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 组,做好医疗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等;临床安全用药 监测管理组及时组织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有效控制 措施;(六)临床药师应开展用药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与救治工作,为临床提供相关药品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十条 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及时、真实、完整、 准确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件 3),并报送 至本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经分析评价后上报国家药品

    2、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安徽省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网络单位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同时上 报合理用药国际网络(INRUD)中国中心组临床安全用药组。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向本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 测管理(小)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般的药品 不良反应自发现或获知之日起 10 日内上报,新发的、严重的自 发现或获知之日起 7 日内上报,死亡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立即上报。第十二条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按规定时限向国 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 般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获知之日起 30 日内上报,新 发的或严

    3、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获知之日起 15 日 内上报,死亡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立即报告。第十三条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组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对 严重的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进行讨论,制定防范措施,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 药品,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组应及时在本机构内发布相关警示 信息并报告药事会,由药事会确定对该药品采取暂停使用、停用 等控制措施。第十五条 对延误报告或匿而不报者和(或)未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严重的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而导致重复发生并造成 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药错误监测管理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应遵循有

    4、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 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防止用药错误的发生。第十七条 用药错误按严重性分为以下四个层: (一)第一层级:无错误A 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差错(差错隐); B (二)第二层级:有错误无伤害 C 级:发生差错但未发给患者,或已发给患者但未使用;D 级: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伤害;E 级: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差错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 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三)第三层级:有错误有伤害 F 级:差错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防治措施;G 级:差错对患者的伤害可导致或延长患者住院;H 级:差

    5、错导致患者永久性伤害;I 级:差错导致患者生命垂危 ;(四)第四层级:有错误致死亡 I 级:差错导致患者死亡。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若发现用药错误,应立即进行相应处理, 做好记录,填写“用药错误报告表”(见附件 4),上报临床安全 用药监测管理(小)组。对于 C 级及以上的用药错误应对患者采取监测或救治措施,做好医疗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等, 立即上报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 理(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 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必要时向县 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各相关科室和部门对出现的用

    6、药错误应 及时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条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会同药学部门定 期对用药错误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完善管理体 系、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本机构内发布有关安全用药预警信息。第二十一条 对用药错误延误报告或匿而不报者和(或)未 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药品质量事件监测管理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遵循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 环节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第二十三条 药品质量事件按给患者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四 个层级:(一)第一层级:无质量问题有隐患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药品质量问题; (二)第二层级:有质量问题

    7、无伤害 B 级: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发现,未发给患者,或已发 给患者但未使用 ;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该药品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 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有质量问题有伤害 患者使用了该药品,造成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防治 措施;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对其造成永久性伤害;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生命垂危;有质量问题致死亡 H 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死亡。 以上 C-H 级属于药品损害事件。第二十四条 发生药品质量事件,相关科室或部门应详细填 写“药品质量事件报告表”(见附件 5),并保存好相关药品、物 品等,立即报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组和药学

    8、部门,临床安全用 药监测管理组指导药学部门处理药品质量事件;对于 C 级及以上的药品质量事件,相关医务人员应对患者采取监测或防治措施,做好医疗记录。第二十五条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组)应组织相关人员 对药品质量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了解药品质量事件发生的经 过,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事件的不良影响与经济损失;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件原因,明确责任,评估有关管理 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工作流程是否完善、相关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等,制定整改与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构领导审批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六条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组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 行培训教育,并在本机构内发布相关警示

    9、信息,防止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必要时向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 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用,并按不合 格药品有关规定处理;若为企业原因造成质量事件的所有药品应 全部召回、集中到药库就地封存,责令企业出具质量分析报告、 整改措施、服务承诺等,医疗机构视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控制措施。第二十八条 对药品质量事件延误报告或匿而不报者和(或) 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省卫生计生委将医疗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 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定级、 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指标。第三十条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

    10、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下称质控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的组织实 施,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 加强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省 质控中心负责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的 督导检查,各市质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第三十二条 2017 年底前,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入安 徽省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并按相关要求定期上报本机构临床安 全用药相关数据信息。安徽省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每半年向省卫 生计生委上报监测网工作报告,并在

    11、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第三十三条 各医疗机构鼓励相关科室和个人积极报告药品 不良反应/事件、用药错误和药品质量事件,并给予适当奖励; 对在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个人进 行表彰。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四)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

    12、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 情况的。(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 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 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 反应处理。(六)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 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 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臵的事件。(七)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 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

    13、潜在的 或直接的损害。用药错误可发生于处方(医嘱)开具与传递;药 品储存、调剂与分发;药品使用与监测;用药指导及药品管理、 信息技术等多个环节。其发生可能与专业医疗行为、医疗产品(药 品、给药装臵等)和工作流程与系统有关。(八)药品质量事件,是指药品使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 而发生的危及患者人身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事件。药品质量问 题包括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药品质量问题、购入假药或劣 药、制剂室配药错误、拆零分装药品标贴与内容不符、管理不当 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严重污染等。(九)药品损害事件,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事件。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

    14、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 1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病区/科室: 编码: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患者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月日或年龄:民族:体重(kg):联系方式:原患疾病:医院名称:病历号/门诊号: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 无 不详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 其他 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含剂型)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次剂量、途径、日次数)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怀疑药品并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

    15、应/事件发生时间:年 月 日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痊愈 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关联性评价报告人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报告单位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报告人信息联系电话: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电子邮

    16、箱:签名:报告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报告日期: 年月日 生产企业请填写信息来源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个人 文献报道 上市后研究 其他 备 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 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报告时限新的、严重的

    17、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 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其他说明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例如,5mg,口服,每日2次。报告的处理所有的报告将会录入数据库,专业人员会分析药品和不良反应/事件之间的关系。根据药品风险的普遍性或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认为药

    18、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时,药品也会撤市。附件 2用药错误报告表年龄:体重:患者联系方式:诊断:就诊科室:错误发生日期:年 月 日 时 分 发现错误日期:年 月 日 时 分错误内容A 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差错(差错隐患);B 级:发生差错但未发给患者, 或已发给患者但未使用;C 级:D 级: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差错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E 级:F 级:差错对患者的伤害可导致住院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G 级:H 级:差错导致患者生命垂危;I 级:错误药品是否累及患者是 否 不详患者是否使用了错误药品错误分级患者伤害情况 死亡(直接死因):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19、抢救(措施): 残疾(部位、程度): 暂时伤害(部位、程度):(恢复过程: 住院治疗 门诊随访治疗 自行恢复 其他_) 无明显伤害引发错误因素1.处方因素 缩写 抄方 口头遗嘱 处方辨认不清2.药品因素 分装 稀释 标签 药名相似 外观相似3.环境因素 环境欠佳 货位相邻 拼音相似 设备故障 多科室就诊4.人员因素 疲劳 知识欠缺 培训不足 技术不熟练5.其他 其他_ 发生差错的场所诊室(病房 门诊) 药房 护士站 患者家中 PIVAS 其他_引起错误的人员1.医生 住院医生 主治医生 副(正)主任医生 实习医生 进修医生2.药师 初级药师 主管药师 副(正)主任药师 实习药师 进修药师3.护

    20、士 初级护士(师)主管护师 副(正)主任护士实习护士 进修护师4.其他 患者及家属 其他_其他与错误相关的人员医生 药师 护士 患者及家属 其他_发现错误的人员错误相关药品批准文号: 通用名: 商品名: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有无药品标签、处方复印件等资料是 否错误发生、发现与处理的经过改进措施报告人:科室(部门)负责人:报告人联系电话:e-mail报告科室/部门:附件 3药品质量事件报告表报告时间:年月日住院号/门诊就诊号: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现时间: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发现,未发给患者, 或已发给患者但未使用;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该药品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事件分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造成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防治措施以上 C-H 级属于药品损害事件。事件发生地点药库 药房 门诊输液室 病区 PIVAS 制剂室患者取回家中 其他_通用名:商品名:事件相关药品信息剂型:规格与包装:批号/有效期:数量:供应商:有无药品标签、处方复印件等资料事件发生、发现与处理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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