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条各院、所、中心可根椐教育部及本校的复试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第五条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所、中心必须在复试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含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纪委、研究生院和教学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博士生复试分数线。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统考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整理所有上线生材料,并将材料及时交各有关院、所、中心。分配各院、所、中心当年招生名额。审批调剂生名单
2、。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统一调剂全校的复试工作。第七条各院、所、中心应成立包括院、所、中心领导在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所、中心分管领导、纪委和教学处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家等若干人组成。各院、所、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2.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专业组的成员名单。3.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4.负责组织外语口语与听力的命题和测试工作。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
3、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6.负责本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7.负责对参加复试但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第八条各院、所、中心应在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应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各专业博士生复试小组应由5名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应主动提出,不得参与该生相关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记录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教研室)考生的专业课笔试、外语
4、口语与听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其它复试(查)工作。第三章复试内容及形式第九条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外语笔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面试。同等学力硕士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博士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各复试小组还可根据相应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必要的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考核。第十条复试内容、时间与分数分配1.外语笔试(硕士满分100分、博士满分50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进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2.专业课笔试(硕士满分100分、博士满分50分):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5、和成绩,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用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查。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硕士满分为100分,博士满分为50分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条件许可的单位应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院、所、中心原则上应将专业课测试范围事先告知考生。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参加考试。3.硕士综合面试(满分300分):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
6、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4.博士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30分);专业能力(含硕士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7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含既往科研业绩、创新精神及能力、团队协作,70分);综合素质(满分30分)。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的试题命题与考务组织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一般在复试开始阶段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第四章 复试时间第十一条硕士、博士复试时间(含各单位内部调剂复试)一般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当年的教育部
7、和市招办的通知文件为准)。各单位须在复试前电话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一般在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第五章 调剂复试第十二条调剂复试与注意事项1.学校系统内调剂、外校调剂入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进行。2.硕士考生调剂必须达到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分数线;博士考生达到本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3.按教育部规定,硕士调剂考生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报名,方可调剂参加复试。4.硕士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5.博士生不得从外单位调剂入我校。第六章复试审查内容第十三条对复试考生审查内容:1
8、.身份证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及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2.定向委培生报考单位的审查: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3.学历(学籍)审查:在复试时,对报考硕士的历届生要严格审核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对应届毕业生应认真审查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杜绝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报考博士的考生,学院要严格审核其硕士阶段信息。应届毕业生要审核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要审核
9、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阶段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无需提供此备案表)。必要时可要求学生现场登陆学信网进行硕士阶段学籍学历验证。网址: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4.身体状况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进行,具体见相关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5.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考生应在复试前准备好“政治审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第七章复试不合格及复试成绩权重第十四条复试不合格的情形有: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
10、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2.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300分,博士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第十五条复试成绩与录取总成绩1.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是决定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第八章其他第十六条对个别考生,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院、所、中心可以要求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第十七条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分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院、所、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各院、所、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予以审核,决定是否重新复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对复试不合格或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院、所、中心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告诉考生本人。第十九条各院系所应及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全部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将材料调剂至其他缺额院系所。各院系所不得擅自向其他院校转寄考生材料,或索取单考生、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的考生材料。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