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力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整个投资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首先,建立健全公司和经济体系,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建立消除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有效制度。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建立使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得不到任何利益的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二.建立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动机的有效制度。具体制度设计上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上除得到大股东同意外还必须经除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过半数表决权股东的同意。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当公司提出再融资需求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必然会考虑到
2、再融资方案对公司股价及自身利益的影响和保荐机构的承销意愿,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达到抑制上市公司圈钱动机的目的。三. 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除选聘具有较高素质的高管外,制定对高管具有较好激励效果的激励机制。在强化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强化约束机制。四.强化高管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除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外,与高管的定期沟通能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更具体的了解,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利益得到保护。 对于中小股东来说,若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自己也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通过虚假陈
3、述民事赔偿诉讼进行维权。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如果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权依法要求披露义务人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二、通过公司法中股东权益受损的救济手段进行维权。1.可以提请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或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赋予了投资者以自己名义自行提起诉讼的权利。三、通过向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进行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只有双管齐下,最后才会出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