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福利及奖励 4第五章 附则 5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维护某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事业部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总裁、副总裁、学部校委会成员,及其他董事长和总经理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第 3 条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1-3年,可连聘连任。第 4 条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年薪(下限年薪);2、 考核年薪(上限年薪);3、 奖励年薪(年终奖金);4、 法定福利和保险;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第 5 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采取保密制度,集团内部员工不
2、得采取任何方式故意泄漏或取得与年薪额度相关信息。第二章 标准年薪第 6 条 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总额根据上年绩效结果由董事长和有关人员协商达成。第 7 条 基本年薪占标准年薪40%,按月核发,招办主任如进入年薪制体系,基本年薪占标准年薪的30。第 8 条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协定工资、劳动力市场价格、事业部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第 9 条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是员工劳动价值的体现。第 10 条 新聘(或新晋升)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事业部现行标准进行核定。第 11 条 绩效年薪分为上半学年绩效年薪和下半学年绩效年薪两大部分,分别根据上半学
3、年和下半学年绩效考核结果核发,其比例为40%:60%,均在学期末招生结算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核发。第 12 条 绩效年薪核发根据学期绩效年薪,核发比例如下:优秀良好称职需改进不称职核发比例110及以上100-109%90-109%70-89%70%以下具体内容参见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第 13 条 如在任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处理办法见集团其它规定第三章 超额奖励年薪第 14 条 超额奖励年薪基数:在夏季招生核算结束后,根据集团与学部业绩核定上学年超出预定目标的收入额,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提取,作为超额奖励年薪总额。第 15 条 该岗位对比系数*考核系数超额奖励年薪总额根据各岗位间标准年薪额的对比系数和
4、绩效考核系数进行发放,具体办法如下1、 各岗位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总额(对比系数*考核系数) 2、考核系数表考核系数100%80%60%40%0%第 16 条 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至寒假前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1、严重违反事业部政策、规定严重者;2、 辞职或辞退者;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集团业绩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者;4、 其它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第四章 福利及奖励第 17 条 集团与年薪制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缴纳法定福利和保险者,缴纳相应
5、数额的商业保险,具体项目及数额见集团其它规定。第 18 条 集团为年薪制员工在任期内提供一定额外商业保险,如交通险、意外伤害险等,具体项目及数额见集团其它规定。第 19 条 在校时间一年以上,业绩水平突出的年薪制员工可享有额外带薪休假,集团总裁每年15天,副总裁与学部校长10天,具体内容方式另行规定。第 20 条 年薪制岗位可由集团选派进行国内外进修:1、 总裁、副总裁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2、 分校校校长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3、 其它年薪制员工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4、 其他董事长(总经理)认定可以享受年薪制的高级教学和专业人员另行规定。5、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集团具体情况进行安排。1. 第五章 附则第 21 条 本制度由某教育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某教育集团董事会、总裁审批后发布。第 22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 23 条 本制度由某教育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