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列第十八条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专职工作人员”。3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3年第22号)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
2、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认定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职改)部门。5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
3、994503号)6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第六十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5、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党政机关、群
6、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湖南省国家公务员退(离)休实施意见(湘人发199663号)第一条退休条件(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当退休。(二)国家公务员因病或因公致残,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三)国家公务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或者工作年限满3
7、0年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免任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四)县(处)级女性国家公务员,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4、湖南省事业单位退(离)休退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1996107号)第一条退休条件(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失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医疗技术单位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患二、三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以及一期矽肺代偿机能舒宇乙、丙两类的;4、从事井下、高空
8、、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5、女高级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的女性县(处)级干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组通字(1992)22号文件规定执行。(二)不具备年龄条件,经政府人事部门指定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予退职。8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确认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1、2、3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2、关
9、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2项(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3、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第五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
10、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要求设立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 2006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上述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
11、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以及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过渡期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 (3)、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4、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全文)5、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第三条关于参保人员退休 (十)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
12、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十一)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长期工作岗位确定。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长于在管理岗位工作
13、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之和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此外,退休年龄均为55周岁。(十二)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十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非因法定事由并经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缓报、漏报等原因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以下简称缓办退休人员),仍按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的有关基数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14、。缓办退休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仍以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时间为准确定。缓报、漏报期间的待遇,由企业负责支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至办理退休审批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还给单位和职工。6、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精干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7、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第五条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9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株人社发20123号关于启动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