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1)保护花草树木,严
2、禁乱砍乱伐。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男女平等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
3、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
4、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村风村貌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
5、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4)
6、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执行修订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
7、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镇政府备案。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村两委。_村村民代表大会年 月 日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二: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一、道德风尚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一)社会公德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 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 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二)职业道德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 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
8、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 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三)家庭美德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 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四)个人品德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二、移风易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
9、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三、志愿者服务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
10、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四、未成年人教育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五、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
11、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
12、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六、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七、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
13、睦相处。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