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纽约证券交易所章程中文名纽约证券交易所章程(节录)国家地区xx法规类型商法法规效力有效发布时间1972-3-1纽约证券交易所章程(节录)第一条名称、宗旨与定义1001名称第一款本公司的名称应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修正案于1971年2月12日正式通过;1971年2月18日生效)1002宗旨第二款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宗旨:(1)提供交易场所以便利其成员的交易活动;为其成员、联合成员、商号成员公司成员提供其它便利,在其会员、联合成员、商号成员与公司成员中保持高标准的商业信用与诚实;提高与强调公平交易原则;(2)履行纽约非盈利公司所规定的“商会”职能;(3)履行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规定的“交易”职能;
2、(4)履行附属于上述职能,且依纽约非盈利公司法组成的公司所允许的一切活动。(1971年2月18日修订生效)1003定义第三款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款所定义的专门术语的含意将适用于本法规。成员(1)“成员”是指作为交易所成员之一的某个自然人,其含意中并不包括交易所中的联合成员。但是,一个成员可以与一个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相联。成员资格(2)“成员资格”系指交易所中的所有成员,并不指联合成员。成员商号(3)“成员商号”系指不属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豁免之列而以从事证券活动的经纪人或交易商身份注册并由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批准为“成员商号”的商号。其至少有一个普遍合伙人或雇员为交易所的成员,或据交易所法规
3、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而拥有成员商号的地位。联合成员(4)“联合成员”一语系指:成员商号中的普通合伙人,或控制商号成员的雇员,也不是交易所的成员,但他按交易所法规的规定已成为合伙成员。或不是交易所会员的成员公司之雇员,该成员公司交易所法规的规定是联合成员,他或者是:a该公司的主要执行高级职员,或者是,b控制该公司的人。非成员(5)“非成员”系指既不是成员、联合成员、也不是成员商员与成员公司者。成员公司(6)“成员公司”系指不屑1934年证券交易法豁免之列而以证券经纪人或交易人身份注册且由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批准为“成员公司”的公司。成员公司至少得有一个高级职员或雇员为交易所的成员,或通过董事会依交易所
4、规定批准后而拥有成员公司的地位。核准人(7)“核准人”系指既不是成员与联合成员,又不是成员商号与成员公司雇员的人,其系根据交易所法规的规定而成为核准人的。他或者是控制成员、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的人,或者为,由成员、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分别控制或共同控制并从事证券或类似交易的人。以上所用的“控制”、“个人”与“从事证券或类似交易”等将在交易所法规中加以定义。公众持有的证券(8)“公众持有的证券”系指由成员公司发行的任何级别的证券,这种证券由100个及其以上不是成员、联合成员或成员公司雇员的个人作为受益者所拥有。有投票权的股票(9)“有投票权的股票”系指某公司的股票,其持有者有权投票选举该公司的董事。
5、无投票权的股票(10)“无投票权的股票”系指除有投票权的股票而外的任何其它的公司股票。全体董事(11)“全体董事”是指在没有空缺情况下交易所应有的董事总数。(12)以上所有的“控制”“个人”与“从事证券或类似交易”等将在交易原则中加以定义。(1981年1月21日xx)第十条会费与罚金征收净用金其它的费用对拖欠支付的罚款。1451会费董事会规定的会费额第一款(1)第九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二款规定的会员应交会费的金额由董事会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加以规定,一般每日历年度不超过1500美元。该项会费不由包括会员依本法规应交的罚款和其它类似费用,及依第十六条会员应提供的捐款。会费应在每月的第一天先支
6、付。分期支付的会费额,至少在每次支付日的前三天由董事会决定。(2)按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要获得或保持每年的会员的资格,成员应交纳的会费额为下述各项之和;这种会费不包括依交易所法规成员应交的罚金和其它类似的费用。每年年初之前会员得据成员资格的合法租约交纳年平均应付租金;此后成员才可在六个月(或当时租赁市场规定的其它期限取得成员资格。1500美元,及若某成员为初次获得成员资格,则须交纳5000美元,以上会费必须在接纳为会员和更新会员资格之前金额支付。豁免军人成员的会费在国家紧急时期,董事会可根据某些现役军人成员的要求豁免其会费的交纳,这种豁免的条件与程序由董事会决定。能享受这种豁免的会员
7、为:在xx军队中服现役的成员;在与美国联盟或有联系的国家之军队服役的成员,以及在董事会做决定时不能利用第九条的规定按照董事会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度享受免费优惠的成员。国家紧急情况存在的确定董事会将根据本款不时地决定这个国家的全国紧急情况是否存在,某种既定活动是否在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会费的分配据第九条第一款第(1)项或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会可将成员交纳的会费分成二个部分。一部分作为成员提供给交易所按季节付款的日常费用;另一部分作为成员提供给交易所的资本投资,包括对其附属机构的贷款以负担资本支出。(1982年2月7日通过,1983年2月22日修正)1452费用按净佣金征收第二款董事会将不时对成员、成员
8、商号与成员公司征收一些固定费用。这种费用的多少是由与交易所中进行交易有关的股票、认股证书、(股东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增资股票的)优惠权或债券的数量与价值量,或由对交易所交易征收的佣金或净佣金量所决定的。按照本款规定,对任何成员、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征收的,与任何一个月份内出售与购买股票债券有关费用总额,不能超过该月内有关购买与销售证券的成员、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之净佣金总额的2。这种费用支付的时间与征收方式可由董事会决定。按零额买卖证券征收有时董事会对成员、成员商号和成员公司固定征收零额买卖证券费。这种费用的多少由它们各自作为零股经纪人在交易所零星股票买卖交易的数量所决定。这种费用不能超过任何零额买
9、卖中每股的美分。这种费用的交纳时间与征收方式可由董事会决定。(1981年4月13日修订)1453其它的收费或费用第三款除了本条第一、第二款所规定的会费和收费外,有时董事会可能还固定征收因成员、成员商号与成员公司使用交易所的交易设备或工具,或者是享受交易所的特殊服务,得到交易所给予的优惠待遇。(1972年3月1日正式通过)1454转让会员资格的会费第四款当转让会员资格时,在转让的受让人应向转让人支付尚未满期的那部分会费,因为这部分会费已由转让人支付给交易所了。(1979年4月24日修订)1455对付费的处罚第五款(1)在各种费用支付日后的45天内,若某成员仍未按第九条第一款(1)或第三款的要求交
10、纳会费,或未交罚金,或未按第十六条交纳捐款,或未交纳应付给交易所的其它费用,则交易所的财务主任就会报告交易所的董事长;在接到有关欠款通知书后,该欠款成员可被董事会暂停交易直到交清欠款为止。(2)在各种费用支付日后的45天内,无论何时交易所的财务主任向董事长报告某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没有交纳罚金或应付给交易所的其它费用,那么,在接到有关欠款通知书后,欠款的成员商员或成员公司的任何成员都会被董事会暂停交易,直到交清欠款为止。(3)如果某会员在应支付日后的一年内还未交纳本款所指的各种费用,那么,按第九条第一款第(1)项或第二款的规定,其成员资格就可能被董事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取消。这种书面通知按照该会员
11、在交易所注册的地址至少要发送10天。(如果其会员资格是租来的,则就发送给出租人)。(1978年12月13日修订)1456暂停交易暂停交易的通知发给交易所第六款按本条规定,暂停某成员交易的通知应发给交易所。暂停交易的作用据本条规定被中止交易的成员在中止期间无权享用成员的所有权利与优惠,在其被中止交易前后,董事会可就其犯法行为提出起诉。即使被中止交易的成员死去,也不会妨碍或影响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支付费用的要求。按本条规定中止某成员的交易就会造成他占有的工作或位置的空缺。1457转让之前交纳会费与捐款的责任第七款据第九条第一款(1)或第二款,尽管某成员已死去或被开除,但在其成员资格按第十一条第一款被转
12、让前,该成员资格仍将负有责任继续向交易所交纳董事会时有规定的会费,还得继续交纳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捐款和按本条(即第五条)第八、九、十一款规定的其它费用。(1978年3月7日修订)1458专门信托基金补偿费第八款虽然在本条的其它地方也有对征收费用的某些限制,但是,补偿交易所对按第十九条建立的专门信托基金所提供的捐款,或对以专门信托基金方式来增补资金额而做的直接支付,或能使交易所能提供这种捐散或支付,使交易所根据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借入资金,董事会可以适当地向成员商号与成员公司固定征收此类费用:但按本款规定征收的所有费用之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美元。(1972年3月11日通过)1459补偿与担保合同
13、第九款虽然本条的其它地方含有对征费的某些限制,但是,为了使交易所能依据交易所与梅里尔林奇-皮尔斯-费纳及史密斯联合公司(MerrilllynchPierce,Fenner&Smithlncorporated)于1970年11月5日签订的补偿与担保合同(该合同规定为交易所的总支付额不超过下述额度提供保证:与某种活动诉讼收入有关的1000万美元,及与梅里尔林奇-皮尔斯-费纳及史密斯联合公司因投资于或后来接管古德巴第公司(Goodbody&CO)业务而遭受某些其它损失有关的2000万美元)进行支付,董事会可以对成员、成员商号与成员公司适量地固定征收一些费用;但依本款规定征收的所有费用之总额不得超过3
14、000美元。在交易所能按上述补偿担保合同的要求完成所需支付的时期内,董事会仍可据本款征收各种费用。(1972年3月1日正式通过)1460其它费用第十款除了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征收的会费与费用,本条第三款规定征收的其它费用与据第十六条应征收的罚金外;董事会有时也可依本法规的条款向成员、成员商号和成员公司征收某些其它的费用;不管交易发生的市场怎样,对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征收的费用额须按交易的次数与价值量,或对交易征收的佣金或净佣金额来规定,这种交易可为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是被允许在交易所买卖的证券之交易。(1972年3月1日正式通过)1461补偿费第十一款虽然本条的其它地方对征收费用有些限制,但是,
15、为了允许交易所向据十九条建立的专门信托基金提供捐款。(这种捐款被用来使专门信托基金能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补偿费或其它财政援助,而这种补偿费与财政援助关系到一个新组建公司收购杜邦一格劳佛甘公司(FIdupont,Glore For gan & Co)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及其业务(这个新公司是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目的在于按照董事会与上述受托管理人批准的包括条件与规定的合同征收、补偿或财政援助),董事会可以向成员、成员商号和成员公司适当地征收这种费用;但按本款规定征收的费用之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美元。(1972年3月1日修订)第十二条交易所合同1551定义第一款本交易所的成员或成员商号或成员
16、公司不管是在本交易所还是在其它的地方与本交易所的任何其它成员或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因证券的买卖借贷或抵押(不包括由期权清算公司已发行的和要发行的期权合同)或因货币的借贷或支付而签订的一切合同均为交易所合同;除非签订服从于另一个交易所的规则的合同或各当事人明确同意这些不是本交易所的合同。(1982年10月7日修订)1552作为交易所合同部分内容的法规与规章第二款交易所合同的部分条款须根据交易所法规及依之通过的规章来制定,并且,所有交易合同都服从董事会的管理,董事会的这种权利是由交易所法规与依之通过的规章所赋予的。(1977年1月18日修订)1553交易所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款当某会员签订的合同进入
17、交易所场内,与其联合取得成员资格的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也得毫无条件地全面受此合同的约束,且这个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得承担全部责任。该成员商号与成员公司须在交易所把董事会按规则要求的证明下属情况文件签字盖章存档:作为某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成员所享有的代表该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在交易所场内从事交易的权利;与某成员进入交易所场内的任何合同有关的成员商号或成员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977年1月18日修订)1554第四款一切有关由期权清算公司已发行或要发行的期权合同的书写和在交易所进行的期权合同之买、卖皆须服从本交易所法规与依之通过的规章,以及该期权清算公司的管理细则;所有这类合同均由董事会与
18、期权清算公司负责管理,他们的这种权利是由本交易所法规与依之通过的规章及期权清算公司的管理细则所赋予的。(1983年9月22日修订)第十三条选择交易权*系指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定价规格买卖股票的权利1601第一款如果第九条第一款附款(1)所指的成员(包括依第九条第二款允许出租自己成员资格的成员)以前没有出租或转让过交易权进行选购权买卖,则该成员可以把实际进入交易厅内的权利选择交易权出租和转让给交易所核准的其它人,目的在于从事有时被批准在交易所内进行的选购权的交易。从本交易所法规或董事会的规章的角度看,选择交易权的承租人或受让人(选择交易权的持有者)绝不会因为这种承租或受让而成为交易所的成员,但他们却
19、可以在交易所在交易厅内保持进行期权买卖的便利,这些买卖股票的选择权有时被许可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交易所的选择权”)。通过转让而获得选择交易权者可以向交易所许可的任何其它人出租或转让这种权利。如果第九条第一款附款(1)中所指的成员出租或转让与其成员资格相关的选择交易权,则在租赁期间或转让之后,该成员不能行使上述权利。如果第九条第一款附款(1)所指的成员转让与其会员资格相关的选择交易权,以后又转让这种如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未附带选择交易权的成员资格则这种转让的结果就是,成员资格的受让人并没有获得转让入的选择交易权。第九条第一款(1)所指的任何成员转让了与其成员资格有关选择交易权,或通过转让而获得了不
20、包含选择交易权的成员资格,若经交易所批准,其仍可获得选择交易权,并且以后还可与其会员资格一起,或与之分开地出租或转让这种权利。除了第九条第二款所允许出租其会员资格的成员(“出租人”)和交易所批准的人(“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出租人仍拥有与其会员资格相关的选择交易权。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时候,且当时在职的绝大多数董事投票赞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通过、修订与废除与下列人员、事项有关的规章:选择交易权持有者;选择交易权的批准和不批准;选择交易权的转让或出租;选择交易权持有者、经纪人与交易商所进行的业务活动及其联合业务活动的管理,他们正是由于这些业务活动及管理联合成为合伙
21、人,高级职员和雇员;有关费用的征收;选择交易权持有者及此类经纪人与交易商需遵守的纪律;和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它类似事项。第二款董事会可随时提出并服从于董事会不时通过的规则,给予某人或一些人或所有人以选择交易权。这些人须是全国证券交易所中有良好声望的成员且注册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所指定的期货市场,这种交易所或期货市场必须设在美国;但,若对纽约期货交易所成员的任何人所发给的选择交易权超过该交易所开始买卖任何选择权的三周年,则不能继续给予此项权利;并且,对任何其它人给予的其它选择交易权若超过开始买卖选购权一周年,则不再继续给予此项权利。接受按本款给予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择交易权
22、任何人都得列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概念“选择交易权持有者”之内,但,这种给予的选择交易权不可以由接受者出租或转让于发给者。尽管如此,除了自然人外,任何接受据本款给予选择交易权的非自然人的人均可指派经交易所同意为其候选人来行使选择交易权所赋予的权利,也可时常改变这种指派,但须经交易所批准。(1983年9月22日通过)第十七条退休基金的受托人1801职责第一款实施前条(第十六条译著)的规定,并管理与分配下面将论及的退休基金是受托人委员会的职责;作为交易所的代理机构,它称之为“退休基金受托人”,按第九条第一款附款(1)的规定,由一个董事长与交易所的六个会员所组成,他们系由交易所的全体成员所选举产生的。空
23、缺如果六个被选的受托人中出现了空缺,那么,在董事会的下系例会上,由董事会补上空缺,直至交易所第二年度选举大会的召开了。(1978年3月7日修订)1802退休基金的投资第二款退休金可以部分或全部以现金的形式保留在受托人手里,或者依受托人的意愿投资于纽约州法认为是信托资金合法投资的证券。不过,不属这种合法投资的受托人所持有的证券可依据他们的意愿仍保留手中。由受托人持有的证券既可采取息票的形式,也可采取记名证券的形式。以记名形式持有的证券上注有“纽约证券交易所退休金受托人”字样,但没有写上受托人的个人名字。但任何四个受托人可共同销售与转让这种证券。(1971年2月18日修订)1803受托人组织第三款
24、在交易所每年一度的选择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或任何选举后的可行时间,退休基金受托人组织将通过选择主席、秘书和司库而建立起来。他们将任职一年,直至继任者被选出任职。不过,秘书与司库的职务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1804受托人会议第四款受托人的例行会议将在受托人组织的决议所指定的时间举行。但该组织的主席可在任何时候召集特别会议;他可根据二个受托人的要求召集会议。只要有四个受托人出席会议,就达到了法定人数。1805主席的职责第五款主席的职责是:主持会议;对所有的问题进行表决;每年1月向董事会提交有关退休基金的情况报告,其中附有司库所做的现金收支表。1806秘书的职责第六款秘书的职责是,对受托人的活动做正规的
25、记录与发送会议通知。1807司库的职责第七款财务员的职责是,接受付给受托人货币的收据并在其上签字,根据受托人指示以“纽约证券交易所退休基金会司库”的名义把收据存放于某个可以直接对之发出指示的机构。证券保管司库可对属于退休基金的所有证券进行保管,服从受托人的检查与保管。帐务司库应保持或促使别人保持正规的帐簿。支付要求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司库将接收所有的支付要求记录下来,然后把它呈交给受托人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得到受托人的允许与批准时,司库可支付债务,但是只有得到受托人的指示,司库才能进行这种支付。投资司库将根据受托人的指令为退休基金进行投资,然后在下次例行会议上报告有关投资的情况。帐本与报告
26、司库的帐本应随时接受任何受托人的检查,并且为主席制做年度现金收支表。司库的报酬司库每年从退休基金会获得劳动报酬,报酬额的多少由受托人组织决定,且得到交易所董事会的批准。(1972年3月1日通过)1808律师第八款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聘请法律师并向他们咨询,受托人有权用退休基金会中的部分资金作为必要的开销。1809位置空缺第九款如果主席或秘书和司库的位置出现了空缺,那么,在未到期的受托人组织应立即开始填补空缺。在主席或秘书或司库暂时空缺或不能履行公职的情况下,受托人组织有权任命一个成员临时代替之。1810调查退休基金第十款交易所的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下令查看属于退休基金的证券、秘书的记录本
27、和司库的帐簿。年度检查董事会有责任对退休基金会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退休基金会进行或促使别人进行认为适当的额外检查。(1972年3月1日通过)第二十一条交易所的改组1901程序第一款一经获得交易所全体成员的通过,本条就即刻生效。与本条(以下文称之为“改组修正案”)一起通过的交易所法规的其它条款的修正案也将生效,这些在本条的下文中有所规定。第二款一经通过,改组修正案就即刻生效。但这些改组修正案必须与下列事项有关:1972年交易所会员年会上进行的选举,依本条第三款而选举产生的新的交易所提名委员会的构成、权利与义务,由成员资格受a-b-c协议约束的成员实行不可取消的代表权等等。第
28、三款改组修正案一经通过,理事会就将召集交易所的成员进行一次专门的选举。选出一个新的提名委员会,它由符合改组修正案修订的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的人员组成。代表提名与选举的程序由董事会决定。选举期间,新的提名委员会将继承上一届在职的提名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一俟可行,新的提名委员会将在大多数成员赞成的情况下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个主席,他将任职直到1972年的交易所年选及继任者被选出就职。第四款除了以上规定而外,所有的改组修正案将在1972年交易所年选日之后的第七天下午三点半生效。与此同时,中选者的就职即告开始;不过,象改组修正案修订的第四条所规定的那样,在董事会未派人担任董事长之前,理事会的主席与交易所总裁将是新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并且,他们继续拥有改组修正案通过前有效的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在理事会主席或交易所总裁出缺或不能担任公职的情况下,按改组修正案通过前的规定,上述权利与义务将移交给其继位者),并且,在任命新的继位者之前,由交易所总裁任命的所有交易所高级职员都将继续在职。第五款在改组修正案生效前后任何时候,依改组修正案修订的交易所法规的条款中所出现的“董事会”、“董事”、或“董事们”等专门术语都被认为分别适用于并包括交易所的理事会、理事或理事们。(1972年3月1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