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银行贷款合同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
2、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
3、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
4、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 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农业银行贷款合同范本借款人(全贷款人 (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1、借款种类:2、借款用途:3、借款金额 (大写 )人民币4、借款与还款期限:(1) 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借款还款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2)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 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5、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 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 期限计收利息。5、利息计付:(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 %.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 利率执行。(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 (季/月 )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 /季末月)的第 20 日。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 项下贷款: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 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
6、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 要求办妥登记及 /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 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 信息。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 任何帐户中划收。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 放贷款。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2、按期归还贷
7、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 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 15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 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3、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 款使用情况的检查。6、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 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 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 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
8、的行动,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 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7、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 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 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 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 施。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 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
9、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 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10、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 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 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 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 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 担保措施。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提前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
10、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的计算 方式相同。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 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 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 (大写 )计收逾期利息。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 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大写 )计收罚息。5、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 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
11、贷款、提前收 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通过诉讼解决的, 由贷款人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其他事项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份,效力相同。第十一条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借款人(盖章)贷款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