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施工常见问题分析secret电气施工常见问题分析摘 要:自2001年9月1日起,我院设计项目的施工图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设计院以及外省市有关指定单位的审查,已陆续返回了一些“电气专业技术文件审查记录单” 以下简称为“审查单”,现就这些审查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关键字:电气施工 常见问题 分析汇总自2001年9月1日起,我院设计项目的施工图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设计院以及外省市有关指定单位的审查,已陆续返回了一些“电气专业技术文件审查记录单” 以下简称为“审查单”,现就这些审查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供本专业人员从中吸取
2、教训,改进设计,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审查单所提意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方面;第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第三,意见与建议。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概述,说明违反规范或规定的条款以及处理的意见。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
3、箱的重复接地。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 次/a。经计算N=0.042 次/a16,互相可靠焊通引至各接地预埋块或钢筋抽头,其效果可视同国标,图集做法,这样可省工省料,且钢筋暗敷于砼基础梁内不易锈蚀,保证可靠。MEB预留的端子可供邻近联结点引接或作备用。 这里还必须提醒的是,许多高层建筑暖通及给排
4、水竖井也应预留总等电位联结点,同时兼供防雷接地用。 (十)关于防雷问题(“条文”GB50057-94,第2.0.1条,3.1.1、3.3.10、5.2.1条) 1、很多工程没有说明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2、对可能介于第2类、第3类的防雷建筑物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等,应认真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依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防雷类别,不应凭感觉随意地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对单层建筑有的甚至不经计算就不做防雷设计,都可能造成“违规”。 3、“条文”要求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具体要求应根据规范中各类的防雷措施执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压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户处“装
5、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采用铠装电缆(含静电、控制及其它系统电缆)进出线的,没有要求“进出线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都属违反“条文”。此外,尚应注意防高位雷电波侵入,对固定在屋面露天处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航空障碍灯、屋面上投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其配电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见GB50057-94第3.5.4条规定。 4、二类防雷建筑物防侧击雷措施设计中,有相当部分设计人员仍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在30米以上每三层做均压环等”,而没有正确执行“条文”3.3.10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四款即“竖直敷设的金属管
6、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5、作为接闪器的屋面避雷网格,新旧规范规定不同,新规范即GB50057-94,如二类防雷建筑物规定为1010m或812m,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1515m,设计时,应予注意。 (十一)关于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问题(“条文”GBJ50182-93第2.0.1、2.0.3条) 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避免其它用电设备的干扰,“条文”强调了“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也就是该供电线路不应再带其它负荷。有些工程的电梯电源配电箱配出正压风机、稳压泵、电梯机房照明、插座、电梯井道照明、航空障碍灯、排气风机等供电回路,既违反了“条文”第2.0
7、.1条,也违反了“条文”第2.0.3条“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的规定。同时不符合“高规”GB50045-95第9.1.3条中规定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规定,也不符合GBJ50182-93中第2.0.9条关于“井道照明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的规定。按照“条文解释”“机房照明本应属于建筑物照明”所以设计可考虑在机房设照明箱,配电给机房照明、插座、井道照明等。其电源高层建筑可从应急照明箱提供,多层建筑宜从楼电源箱配出回路。 2、有的设计将电梯电源箱置于机房深处,违反了“条文”2.0.5.3条关于“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接近”。 3、设计应了解电梯最大负荷电流(设
8、备厂家样本提供),正确选用主开关,特别应注意当采用刀熔开关时,其熔体电流应能躲过电梯频繁起动的尖峰电流。采用空气开关应选择电动机型保护特性的开关。有的设计选用照明保护特性的开关或熔断器的熔体按空气断路器长延时电流值选择都属违反“条文”2.0.5.1条的规定。 (十二)关于照度标准问题(“条文”GBJ133-90第2.2.1条、第2.2.2条) 审查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多出在办公建筑和阅览室等场所的照明,由于办公室、会议室的照明常一次设计到位,其照度标准又纳入“条文“,规定最低为100LX,但很多设计人员随意性太大,随便布置几盏荧光灯了事,远达不到100LX最低标准。还有学校的图书馆中的阅览室照度也
9、未达到“条文”规定的最低标准150LX。顺便提及学校照明虽没有纳入“条文”,但对于学校的教室、电脑教室等场所照度标准都应达到相应规范的最低标准,应引起足够重视。 (十三)关于消防设计 关于消防设计除“高规”、“低规”中规定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设置的部位,以及需要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部位纳入“条文”外,其它内容比较少,所以违反“条文”的问题也相对少些,但违反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仍比较多,就不在此文中赘述。 现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2001年4月5日颁布,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年版第6.2.7条、6.3.3条、11.0.1条-11.0.5条均列为与
10、电气专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的规定与同一规范87年版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相比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严格更具体的规定。由于这些“条文”是出现在水专业规范中,致使相当部分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未曾注意到,或理解执行不到位,成为近期违反“条文”的常见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为:(1)没有实现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或兼作喷雾泵时,喷雾系统雨淋阀组压力开关),其动作信号直接用实线引至泵动力箱或消控中心联动柜连锁自动启动喷淋(雾)泵;(2)没有实现消控中心对消防水池水位及屋面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的监视(注意是指高水位,即应保证消防的用水量);(3)应实现消控中心对喷淋泵主、备用电源
11、的监视;(4)当作为喷雾泵时,没有实现在消控中心、水泵房,两地对其雨淋阀组的电磁阀的控制以及状态反馈;(5)消防报警系统没有监视湿式报警阀进出口信号阀的状态。这些内容设计涉及强电的水泵控制原理接线图,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应密切配合水专业做出设计,但很多设计单位在接到审查报告后,只发一个简单的文字修改通知书,是不能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上述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的信息,同时不要忽视相关专业“条文”中与电气专业有关的内容。 结束语: 通过施工图审查也暴露出我们设计队伍中一些人员学习、执行规范的意识不够强;甚至有的专业基本概念不清,一知半解;也有的是责任心不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