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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学 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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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学 考试复习资料.docx

    1、合同法学 考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哪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

    2、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职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适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

    3、同。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抵消: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4、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出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

    5、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生效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的条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

    6、,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富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

    7、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8、。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

    9、的法律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了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对,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使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管辖竞合: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

    10、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11、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则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

    12、发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飞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

    13、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答题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受欺诈人给予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1)

    1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2)合同的当事

    15、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简述提存的法定抵销的要件及适用条件。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消。适

    16、用条件:提存的适用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种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法定

    17、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几天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由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

    18、时代特色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简述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仲,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要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

    19、人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

    20、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的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等性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要约须是要约人向

    21、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简述强制缔约的特点。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罢了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简述缔约

    22、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类型: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那几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条件要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期限要件

    23、: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简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适用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债权人又保全债权之必要。主要内容: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

    24、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内部效力: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义务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对外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对待合同权利抵消。简述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与

    25、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及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征:买卖合同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买卖合同时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时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多为标准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是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

    26、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诺成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简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简述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标的具有特定性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履行需

    27、双方的协作。运输合同: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多事格式合同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简述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标的是保管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是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是有偿合同。简述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性质也是提供服务调整范围的限定性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居间合同: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是有偿合同。论述题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

    28、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

    29、释的方法态度不同。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

    30、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论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由于合同的累心各不同,履行的表现显示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

    31、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须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是一个行为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事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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