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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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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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运输与保管
1、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
严禁
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
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2、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
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
压力油箱应牢固,
压力指示内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3、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1)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队伍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
外观不应受损。
(3)电缆封端应严密。
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
或试验。
(4)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
完好无损。
4、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1)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
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
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
存放处不得积水。
(2)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
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4)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
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5)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5、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
端应严密。
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
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二、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1、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
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
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
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
够强度的管材。
2、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2)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
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 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
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
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3、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 1.5;混凝土管、陶
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 100㎜。
4、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 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
5、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
定时,不宜超过 3m。
(2)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 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
6、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
套
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 2.2
倍。
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2)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1.8 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
两端应封焊。
7、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
备拆装和进出。
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8、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
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9、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
平整,不应有沉陷。
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
不应小于 0.5m。
(2)电缆管应有不小于 0.1%的排水坡度。
(3)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
和泥浆渗入。
三、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1、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
下料误差应在 5㎜范围内,切
口应无卷边、毛刺。
(2)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
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
计偏差应不大于 5㎜。
(3)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
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2、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
其相关规定。
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 10㎜,35KV 及以
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 2 倍电缆外径加 50㎜。
3、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
偏差不应大于 5㎜。
托架支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 10㎜。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
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数值。
4、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2╱
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 2╱1000;竖井对角
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 5╱1000。
5、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
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2)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
要求。
6、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
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7、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
桥架超过 15m 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
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8、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
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9、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四、电缆的敷设
一般规定
1、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
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
隧道
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2)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3)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
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4)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 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
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
油样应试验合格。
(5)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
量和宽度相配合。
(6)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
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7)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
水层。
3、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
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4、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5、电力电缆在终端头号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6、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
不应大于相关要求与规定的数值。
7、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8、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
应超过相关要求及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
的电缆。
9、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
上及地面摩擦拖拉。
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
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10、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其相关规定。
充
油电缆总拉力不应 27 超过 KN。
11、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 15m╱min,110KV 及以上电
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12、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
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
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13、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
装设防捻器。
14、110KV 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
3KN╱m。
15、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
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
压。
(2)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3)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4)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16、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 24 小时
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当温
度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
17、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2)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置固定。
(3)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
接头盒除外)。
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18、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
设标志牌。
19、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
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2)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
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
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
晰不易脱落。
(3)标志牌规格宜统一。
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20、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①垂直敷设或超过 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
上每隔 2m 处;
②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未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
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 5~10m 处;
③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
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3)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4)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21、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
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
绝缘。
22、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
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23、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
1、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2)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 35KV 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
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2、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 1 层;桥架上不宜超过 3
层。
②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 1 层;桥架上
不宜超过 2 层。
③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
当按紧贴的正三
角形排列时,应每隔 1m 用绑带扎牢。
4、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
1m,交叉时不应小于 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
时,应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
管道的上部。
5、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
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6、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
必要时,
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六、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1、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
罩;
①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②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
距地面高度 2m 以下的一段。
③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 100㎜;伸出建筑物
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 250㎜。
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2、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
穿电缆时,不得损伤
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3、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4、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
单独穿入钢管内。
七、直埋电缆的敷设
1、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
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
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
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
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其相关规定要求。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
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
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 0.1m。
②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
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 1m 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
其交叉净距可降为 0.25m。
③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沟)、热力设备或其它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
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 1m 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
0.25m。
④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
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 10℃。
⑤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4、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
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
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
2m;伸出排水沟 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5、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 100㎜厚的软土或沙层,
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 50㎜,保护板可采用
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50~100㎜处、电缆接头处,转弯
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应分
层夯实。
八、水底电缆的敷设
1、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
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
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2、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
的地方。
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
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当条件允许时,应深埋敷设。
3、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
当条件允许
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 以下。
4、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 2 倍;
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机的工作活动能
力确定。
5、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
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
端高于最高洪水位。
在保护范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6、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
深处。
7、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8、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设计,
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
确定。
9、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件,
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
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
严禁使电缆在水
底拖拉。
10、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
其敷设程序应
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
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11、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船仓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
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②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
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12、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
力小于五级。
13、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
敷设时根据水
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 30°~60°;采用牵引顶推
敷设张力,其速度宜为 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
其速度宜为 90~150 m/min。
14、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
敷设时应定位
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15、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拖在水面上,再牵
引至陆上。
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16、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
处电缆不得悬空。
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
在两岸必须按设计标志
牌。
九、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1、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
进行。
2、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
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3、在室外制做 6KV 及以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
度宜为 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10KV 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
度宜为 10~30℃。
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
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室内或隧道中施
工应有临时电源。
14、35KV 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
环境要求一致。
②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③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④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26/35KV 及以下
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要求》的规定。
15、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电
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
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
断裂伸长率物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
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
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16、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杆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
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
芯截面的 1.2~1.5 倍。
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17、控制电缆在下列可接头,但必须连接牢固,并不受到机械
拉力。
(1)当敷设的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
(2)必须延长已敷设竣工的控制电缆时。
(3)当消除使用中的电缆故障时。
18、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
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充
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
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2)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
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
内壁;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3)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
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4)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19、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纺织线,其截面面
积不应小于相关规定及要求,110KV 及以上电缆的截面面积应符合
设计规定。
20、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十、电缆的制作要求
1、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
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
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
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2、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应先制作接头;两端有位差时,
应先制作低终端头。
3、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
措施。
6KV 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
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4、35KV 及以下电缆在剥切线芯绝缘、屏蔽、金属护套时,
线芯沿绝缘表面至最近接地点(屏蔽或金属护套端部)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范。
5、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体
电屏蔽层。
对包带石墨屏蔽层,应使用溶剂擦去碳迹;对挤出屏蔽
层,剥除时不得损伤绝缘表面,屏蔽端部应平整。
6、三芯油纸绝缘电缆应保统留包绝缘 25㎜,不提损伤。
剥除
屏蔽碳黑纸,端部应平整。
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力,不应损伤绝缘
纸;线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直径的 10 倍。
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
材料时,应消除线芯分支处的气隙。
7、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
箱。
制作中和真空处理时,从电缆中渗出的油应及时排出,不得积
存在瓷套或壳体内。
8、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
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
压缩比应符合要求。
压接后应将端子
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
采用锡焊连接铜芯,
应使用中性焊锡膏,不得烧伤绝缘。
9、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
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相
关要示及规定。
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
腐处理。
10、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
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
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
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
地。
11、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
必须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
铅包电缆铅封时,应擦去表面氧
化物;搪铅时间不宜过长,铅封必须密实无气孔。
充油电缆的铅封
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强,高位差铅封应
用环氧树脂加固。
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剂)等方式密
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
好。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
12、充油电缆供油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油系统的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有绝缘接头,其绝缘
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2)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
(3)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
(4)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施工结束后
应进行整定。
(5)调整压力油箱的油压主,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
电缆允许的压力范围。
13、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14、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十一、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
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2、电缆的防火阻燃尚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
火堵料密实封堵。
②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
火墙。
③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
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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