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股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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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股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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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股东协议书
超市股东协议书
篇一:
超市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更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经充分酝酿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以经营日用品超市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行唐县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
******号
第三条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第四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在注册资金总额中:
货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
第五条注册资本全部由甲方***从出资45万元占45%股份。
乙方****出资20万元占25%的股份。
丙方*****出资35万元,占35%的股份。
第六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
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八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九条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
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篇二:
超市合伙人协议书
超市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好万家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好万家超市张书安分店(项目),好万家总店提供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
出资目前总额为:
元,甲方目前出资额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
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
如盈利,按出资比例
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
大学生实践超市股东购股协议书
大学生实践超市股东购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由**********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大学生实践超市(以下简称“超市”),作为一家股份制模拟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超市总资产为40万元。
甲方提供20万元,入股超市。
超市每股股份单价为200元,总发行股份数2000股。
其中甲方持有股数1000股,占有超市50%股份;面向在校学生(即乙方)发行股份数1000股,每股200元,合计20万元,占超市总资产50%。
2.甲方1000
股,计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股,
占总资产比例,共计人民币元。
4.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合伙期间个体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协议终止后,个体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各合伙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股东以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股东团队具有选择经营团队的决定权和超市相关重大事项表决权(所有决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3.股东有查阅、复制《超市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4.股东不得直接参与超市的经营,股东对超市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或质询。
5.股东具有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超市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个人最高持有股份必须严格执行《大学自主创业实践超市募股章程草案》)。
6.超市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个人最高持有股份必须严格执行《大学自主创业实践超市募股章程草案》)。
7.股东按照实际持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8.股东按超市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9.超市终止,在超市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际持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10.股东大会定期召开按照《大学自主创业实践超市募股章程草案》,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无表决权,并无条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以其实际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超市承担责任。
2.股东必须遵守《超市章程》,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超市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超市开设账户的所在银行(目前暂由校财务处代管)。
4.股东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违约情况按照《大学自主创业实践超市募股章程草案》执行。
(:
超市股东协议书)5.超市成立后,在超市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得私自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退资按照《大学自主创业实践超市募股章程草案》执行。
6.股东有保守超市商业秘密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股东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大学自主创业实践超市募股章程草案》执行。
7.股东支持超市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超市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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