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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人民公社化运动
宝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
但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了不顾客观条件,争相推动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普遍的群众性运动。
一、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广大农村掀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
为了解决统一规划和集中劳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许多地方开始要求扩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将小社并为大社。
1958年4月8日,中央发出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8月,毛泽东在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农村视察时,阐述了组织人民公社的思想。
各地争相建立人民公社。
同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正式决定在全国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
8月15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草案)》,要求“按照当前生产的需要,应该把现有的合作社进行合并”,还提出人民公社是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一些县可以有选择地试办人民公社。
25日,陕西省委召开地委、县委书记电话会议,部署创办人民公社工作,要求秋收前各县都要重点试办人民公社,争取当年秋冬基本公社化,并对公社的规模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平均每社2000户左右,关中及其它人口稠密的地区每社可达三四千户到五六千户,一乡一社的可逐步走向政、社合一。
《决议》和省委会议精神传达后,中共宝鸡市委立即于8月下旬派出考察团去河南省遂平县嵖岈人民公社考察学习。
为了加强领导,还成立了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何远平任组长,负责全市城乡建立人民公社工作和郊区农业生产、民办工业工作。
9月2日,宝鸡市郊区把8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6个乡合并为6个农村人民公社。
各县也掀起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8月15日,眉县县委派6人去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参观学习办社经验。
25日,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到9月5日,全县建成太白、东风、金星、红旗、卫星5个人民公社。
8月20日,千阳县在南寨、文家坡两乡试建人民公社,至30日,全县建成9个人民公社。
8月25日,宝鸡县开始撤乡(镇)建社,至28日,成立人民公社35个。
麟游县在镇头直属乡进行农业公社试点后,于9月1日改名为人民公社,至25日全县共建起13个人民公社(后3个公社10个管理区)。
9月8日,凤翔县白村、横水、申都等地的2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红旗人民公社。
15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组建人民公社9个,入社农户47200户,占总农户的99.57%。
9月30日,岐山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全县成立东风、岐锋、红星、蔡家坡、高店、安乐6个人民公社,原23个乡(镇)同时撤销。
扶风县建立人民公社7个,入社农户3686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8%以上。
同月,陇县将5个区30个乡,撤并成10个红旗人民公社。
凤县115个高级社并为10个人民公社。
太白区建立人民公社11个、农户5672户,占总农户的99.7%,仅有深山边远处的17户未入社。
参加公社的农户,除原高级社农户外,又吸收了绝大多数的自耕户,只有个别农户仍保持“单干”(单家独户经营)。
9月26日,陕西省委发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指示》,就成立后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等诸多问题作出决定,要求全省各地在秋收之前,以公社为单位统一组织生产,把建立公社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领导机构、干部配备、生产计划、插花地等处理完毕。
按照省委指示,10月初,宝鸡全区6482个高级社已合并为74个人民公社。
宝鸡市郊区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5.7万农民加入了人民公社。
市区也成立了金台、渭滨、清姜、斗鸡4个城市人民公社。
1958年底,为了适应建大社的要求,经国务院的批准,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将全省原101个市、县合并为52个。
经过这次调整,关中各县大部分变成了公社,宝鸡地区74个人民公社被合并为25个大型人民公社。
宝鸡市将原金台、渭滨、清姜、斗鸡四个公社合并为金台区,将宝鸡县、太白区、县功镇及市原有6个农村人民公社合并为虢镇、县功、益门、坪头、太白5个人民公社。
凤翔县合并后辖10个人民公社。
陇县并县后辖6个人民公社。
凤县合并后被划分为5个人民公社。
扶风并入兴平县后原辖7个公社未变眉县原渭河南的4个人民公社被并入周至县,渭北的1个人民公社被并入凤翔县域。
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政社合一(即将国家基层政权机构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合而为一,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级政权机构),普遍成立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委员会被撤销,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都由公社管理。
公社化初期,在管理体制上采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思想共产主义化”,按照军事化编制将人民公社编为民兵团,管理区编为民兵营,大队为民兵连,生产队为民兵排。
不但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化,就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自留地、自养牲畜、林木等家庭副业也全部取消,收归集体。
生产劳动搞大兵团作战,公社可随意无偿调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及其他公共财产。
实行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包括食物和现金在内的收益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劳动力属集体所有,不允许自由外出或从事私有活动。
分配体制上,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但扣除生活费后,很难给社员兑付现金。
社员必须完成生产队评定的全年基本劳动天数和基本劳动日,基本口粮方可保证。
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社员劳动日值和口粮标准一直很低。
否定等价交换原则,劳动记酬采取工分制,以计时为主,不论劳动数量质量,一律按出勤计酬,“大锅饭”盛行,完全放弃了高级社时行之有效的定额计酬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投资和超产奖励)制度。
社员生活实行伙食供给制或半供给制的所谓“共产主义”,把个人家具、灶具收归集体,大办公共食堂(一般以排为单位建立),按钟点吃饭、上工。
由于公社权利过分集中,农业社的生产自主权和产品分配权被剥夺,已经建立的生产秩序被破坏,造成了“小队无权,大队没钱,管理区不管,公社太远”的局面,对生产和社员生活中的困难,生产队无力解决,公社鞭长莫及,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而大炼钢铁所需的劳力、资金、粮食、工具等,都由公社从各生产队无偿调拨,更是使公社从成立之初就陷入“一平二调”的困境中。
有些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捆绑群众、拆灶砸锅、不给饭吃、关牛棚的现象屡有发生,群众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日益不满。
加之当时在“大跃进”的号召下,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命令风、共产风,强迫命令,虚报浮夸泛滥成灾,大办钢铁、大兴水利、大办农业,宝鸡市委在三级干部大会上甚至提出“五年要变千斤市,压倒秦川赶江南的口号”,社会经济生活陷入一种极不正常的状态。
二、城乡公共食堂化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公共食堂被认为是具有共产主义因素,按需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最重要、最可靠的社会保险,并且对解放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提高劳动出勤率,树立社员集体主义思想,解决五保户、单身户吃饭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人民公社一建立,即调集大批劳动力去大炼钢铁。
为了节省劳动力,满足大炼钢铁的需要,在“大办公共食堂,办好公共食堂”的口号下,全国各地都掀起了不顾条件,大办公共食堂之风。
宝鸡地区也农村普遍办起了集体食堂。
1958年10月15日宝鸡市郊区各公社已先后实行伙食供给制和固定工资加奖制,公社社员开始实行吃饭不要钱。
同月,扶风县办起公共食堂1000余个,凤县561个,陇县2675个,83%的农户在食堂吃饭;太白区312个,79%的农户在食堂吃饭。
年底,其余各县全部建起公共食堂。
公共食堂兴办之初,规定凡公社社员都得在食堂就餐,禁止“两头冒烟”(只能在公共食堂吃饭,不准在家中起伙),在本社集体食堂吃饭不限量、不要钱。
由于不记账、不限量,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大部分集体食堂很快便库存空虚,粮食不足,不得不改为饭票制,社员口粮计算到户,由队保管,按人定量,凭票吃饭。
饭菜也由顿顿干饭、菜肉俱全变为两稀一干,甚至每天只能喝两顿杂粮汤。
公共食堂维持成本高,占用劳动力多,管理混乱,饭菜质量下降、贪污浪费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还出现了对因病无法上工者,停伙不准吃饭的现象。
而当年开始的“大跃进”和全民大炼钢铁使农村生产力停滞不前,粮食“丰产不丰收”,国务院基于高估产又提高了农产品的征购量,加剧了农村粮食紧张。
粮食紧张与公共食堂的多种弊端交织发酵,演变成1958年冬一些公共食堂停火,社员外出逃荒。
1958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作出整顿人民公社的决定,对农村公共食堂的整顿同时展开。
12月31日,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生活福利事业的几项规定》,要求办好公共食堂,使社员吃饱、吃好,提出公共食堂要养猪、养羊、养家禽,种蔬菜,搞副食加工,改善社员生活。
1959年3月,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认为实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是符合农民群众要求的,必须坚持下去。
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宝鸡地区各县结合人民公社的整顿,也对农村公共食堂进行了整顿。
1959年6月15日,宝鸡市委书记处书记路鸿逵在益门公社马营管区召开改进食堂座谈会,以保证群众吃饱、吃好,节省劳力,节约粮食、柴炭,便利群众,有利生产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和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改进农村食堂工作进行了座谈。
会议提出了五种方案,经各公社党委、管理区总支讨论,最终决定采取三种形式兴办集体食堂:
川原地区,以办长年食堂为主,但要缩小规模,以小队为单位,最好一个小队办一个食堂,每个食堂30户左右,200人以下。
山区因居住点分散,可以一个小队组织2-3个10户左右的小食堂或朋伙。
旱原地区以办季节性的农忙临时食堂为主,一般平时分散,忙时集中。
并提出严格控制食堂规模,粮食统一交到食堂、提倡少食多餐三项意见。
10月,全市农村公共食堂复办到70%左右。
各县也纷纷按照指示对农村公共食堂进行了整顿,但是由于口粮不足、过分平均及不便生活,许多群众还是要求退出食堂,有许多食堂仍然难以为继。
1959年11月中旬至1960年3月中旬,宝鸡地区干旱130余天,各县都闹起了春荒。
4月5日,陕西省委却继续发出《关于办好公共食堂的十项规定》,要求加强领导,使食堂普遍化。
此后,全省农村公共食堂大发展。
22日,宝鸡市农村公共食堂已达4791个,参加食堂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5%,在食堂吃饭的人数占农村人口的92.5%。
9月初,凤翔县开始恢复1958年曾试办的农村公共食堂,至10月20日,共办公共食堂4506个。
同年,宝鸡市在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时,根据群众需求和经济条件,兴办了各种公共食堂443个,包括普通食堂、营养食堂、小食堂。
规定每个公共食堂都要做到养、种、加工三结合,进行炊具改革。
食堂主食统一,副食根据社员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有种类和菜式的变化。
在食堂吃饭,粮食按人定量,凭票供应,节约归己,遇到生病或节假日可以回家起火。
1960年,宝鸡地区连遭两次百日大旱,农作物减产,加之“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紧缺,大部分社队口粮不足,由集体统管,按月供应。
为应对困难,县(市)、社各级都成立了生活办公室,全力以赴领导群众度过难关。
宝鸡市指示集体食堂大搞代食品,实行粮、薯、菜、代混做增量法,保证群众吃饱。
要求参加整风整社的干部每人包干一个食堂,抽调受群众拥护的干部、党、团员和贫下中农积极分子担任管理员、炊事员。
改善食堂管理,改进烹饪技术,增加饭菜花样。
凤翔县号召和组织社员多种蔬菜,大搞代食品生产,从外地组织调拨返销粮、红薯干、萝卜丝(片)、麸皮等,给老、弱、病、残者配售黄豆、白糖、药物,增加营养。
公共食堂实行定量吃饭,用“低标准,瓜菜代”来维持,但仍旧难以缓解人民困难的生活状况,不少人饥饿浮肿,营养不良,甚至出现了非正常死亡现象。
1961年6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发布后,宝鸡地区各县(市)陆续解散了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
三、城市人民公社化
城市人民公社既是工、商、学、兵四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又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宗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打下基础”。
它以组织生产为中心内容,通过把城市中大量的闲散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制、工厂化的固定生产劳动,为生产事业服务,特别是为工业建设服务,同时做好社内工业、商业、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
在1958年全国兴办农村人民公社的高潮中,一些省、市在城市里建立了人民公社。
宝鸡市也在10月将原4个区改为金台、渭滨、清姜、斗鸡人民公社。
1959年1月,在市县合并建大社的过程中,又将这4个城市公社合并为金台区。
并于当年在经二路地区对城市人民公社进行了继续试办。
1960年,“大跃进”错误继续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再度刮起“共产风”,在个别省市建立的城市人民公社也被要求推广全国。
3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要求各地采取积极的态度建立城市人民公社。
陕西省委也发出了在“五一”前实现城市人民公社化的要求。
根据中央指示和省委安排意见,3月24日,宝鸡市委决定成立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由市委第一书记薛志仁任组长,市委书记处书记邰光瑞任副组长。
从全市抽调250余名干部,按社组成建社工作队,由市级党员部长、局长及金台区领导干部分别担任正副队长。
再以大型国营工厂党委书记或厂长为核心,吸收建社工作正副队长参加,组织建社筹备委员会,领导建社工作。
建设工作分三步展开:
首先是培训干部,调查摸底,宣传教育,搭好架子;接着全面组织和安排生产,兴办各种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最后制定社章,建立组织机构,正式宣布公社成立。
1960年4月25日,宝鸡市撤销金台区,并根据自然条件和工业布局情况,采取以工业区为单位,以大型国营工厂为中心或以街道居民为主,吸收所在区域内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财贸单位的职工家属、居民及附近农村人民公社的若干生产队的方式,组成了四个城市人民公社。
分别是:
金台人民公社,有职工、街道居民约9万人;斗鸡人民公社,有职工、街道居民约6万人;姜城人民公社,有职工、街道居民约3万人;西虢人民公社,有职工、街道居民约1.5万人。
至6月4日,全市已有95%以上的城市人口申请入社,建立生产组织近500个,17671名职工家属和居民参加生产劳动,占应参加生产劳动人员总数的98.93%。
共办食堂443个,其中新办79个,入食堂人数占已安排劳力应入食堂人员总数73.87%;共建立330个托儿所和幼儿园,入托幼儿12000余名,占应入托幼儿总数的50.58%,
和农村人民公社一样,宝鸡市城市人民公社也实行“政社合一”,直接受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领导。
在市区内以工厂或街道为单位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农村以原基本核算单位组成生产队。
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公社的重大问题,并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业、农业、财贸福利、文卫、劳资、政法、武装等部门和办公室(兼管计划统计)。
公社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同时设共青团和妇联组织。
由社内最大工厂的党委书记、厂长分别兼任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和社长,另外配备专职副书记、副社长若干人,并吸收其他各大工厂、学校的负责人参加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
分设亦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生活福利、文教卫生、民政四个专职委员会和办公室。
分社按党员人数成立党总支或党委,设正副书记和宣传、组织、监察委员各1人。
同时规定,凡年满16岁的居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在自愿原则下均可参加人民公社,社员入社要经过申请和批准手续。
社员入社前是手工业工人或独立劳动者的,入社后个人的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分期归还;是小业主的,个人的生产资料折价归社,按值定息。
生活资料入社后仍归个人所有。
国营企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在组织关系上受市委和公社党委的双重领导:
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达计划指标、人事安排、政治思想教育等重大问题上由市委及市级有关部门管理,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市场供应等一般性工作及其他群众性活动,由公社党委统一领导。
在行政关系上仍受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发展生产、上缴利润。
宝鸡城市人民公社建立后,遵照“以生产为中心,生产、教育一起抓”的方针,发展各项生产建设事业以及公社的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安等工作。
工业方面,在“全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贯彻“六主”(以本身积累奖金为主,以自有原料为综合利用原材料为主,以现有技术为主,以自制设备为主,以小主)、“四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大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服务)以及“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陋就简、综合利用,大中小结合”的原则,在原街道工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社办工业,兴办了许多小型工厂、综合性工厂、为大工业加工配件和半成品的卫星工厂以及协作队、服务队。
社办企业的资金设备,除社员义务劳动集资所得和社会捐赠外,还来自国营企业的大力扶植。
许多大型厂矿不仅向社办工厂支援多余或陈旧的设备、工具、下脚料,派驻骨干帮助培养技术力量,组织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义务劳动,还拿出部分厂长基金帮助解决资金困难。
社办企业按照“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组织生产,根据本人自愿、特长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分工。
生产方式灵活多样,在不防碍大集体的前提下,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方便群众为原则,在劳动时间上有四小时、六小时、八小时工作制;在组织形式上,不强调统一集中,可以在厂集中生产,也允许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就地进行生产。
工资形式,以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
同时,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对妇女、半劳动力等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保证妇女在四期得到必要的休息。
农业方面,贯彻执行“以菜肉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积极发展蔬菜、养猪、养鸭、养鸡、养鱼、养奶牛、奶羊及果园种植。
要求每个公社都要吸收附近的若干生产队,利用城市的一切空地,种植蔬菜、饲料,养殖家禽、家畜,目标是达到粮食和副食品全面自给。
商业方面,各公社普遍建立服务站,积极扩大业务范围,以国营商业为中心,以居民区为基础,统一规划,交织成服务网。
生活福利和服务业方面,根据需要组织运输队和建筑队,兴办公共食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新的居民点,逐步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
同时,规定国营企业、机关、学校的福利事业,也要逐步走向社会化,但不得降低原来的福利水平。
集体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除公社定期定额扣除以外,还包括在社内的国营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抽出的一部分福利费,民政部门定期定额拨交的救济金和工会的会费。
集体福利事业的收费标准,不要求一致,但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公共积累的增加,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在生活、医疗和儿童入托等方面,予适当补助或减免。
文教卫生方面,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将部分基层单位下放公社管理,普及社办小学和中学,兴办业余学校,建立继续教育体系,开展群众性的科技普及和技术革新活动。
积累方面,公社收入的55%用于扩大再生产,25%用于集体福利事业。
积累的比例随着生产的发展,还可以逐步增长。
企业利润的处理,国营、地方、公私合营、合作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社办企业除按规定向国家交税外,纯利润上交公社一部分,企业自己提留一部分。
分社所属企业,除按规定向国家交税外,纯利润分别上交公社、分社一部分,企业留一部分。
分配方面,采取由公社统一领导,分组核算,分组标牌,统一盈亏。
规定在同一公社内,同工种、同技术水平的工人,工资统一标准,但不能超过本地国营企业同工种工人的工资水平。
农业生产队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制度。
1960年12月,凤翔、陇县及原属汉中专区的凤县划归宝鸡市管辖后。
宝鸡市相应调整合并了辖区公社,将斗鸡公社并入金台公社,姜城公社并入益门农村公社,西虢公社并入虢镇农村公社,宝鸡市城市公社仅剩金台人民公社。
9月,宝鸡专区恢复建制后,将金台城市公社改设为金台、斗鸡、清姜、西虢4个区。
宝鸡市的城市人民公社解散。
四、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和发展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
12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批评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和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错误倾向,要求各地结合冬春生产任务,整顿人民公社。
195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确定了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所有制是公社的主要基础,清算公社成立以来的账目,退赔平调的资金物资等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基本政策。
1958年底至1959年,中共陕西省委也连续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开展整顿人民公社的意见安排》《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的规定》《关于整顿人民公社中对处理若干经济问题的规定》等文件,除提出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的具体措施外,还对发展副业、办好公社生活福利等作出详细规定。
按照中央指示和省委的安排,1958年12月2日至7日,宝鸡市委召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结合整顿人民公社,掀起今冬明春工农业生产高潮大会”,全面开展整顿巩固人民公社运动。
1959年1月4日至7日,又召开整社干部会议。
学习传达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整社会议精神,讨论本市整社的任务和目的。
会后,抽调近600名干部到市郊公社开展工作。
3月21日至28日,宝鸡市五级干部会议召开。
会议制定了《中共宝鸡市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的具体规定》,对公社的管理体制,社、队、管理区和生产小队的职权范围,收益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力的分配、财务工作、生活福利等都分别做了规定:
全市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在公社统一领导下,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核算(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各计盈亏的分级管理制度。
生产队根据公社生产计划,对所属生产小队实行两包(包产、包投资)四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措施、定时间)责任制。
管理区对生产队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且组织队与队之间地协作。
生产小队的职权同公社化以前基本相同,不作为一级核算单位。
生产资料、工具等的归属利用方面。
公社土地在统一规划下,参照高级社时期的耕种基础,拨给各生产队固定使用。
由于基建导致耕地过少的生产队,由公社适当抽补调整。
大型的、不宜分散的工矿企业、水利工程、协作培育的成片经济林木、畜牧场,宜于退耕还林、还牧的大片土地,由公社统一管理。
需要下交给生产队经营管理的,要保本保值,有利润收入的,社队按比例分成。
公社运输队不再分散,从生产队抽调的,可以折价抵交生产队上缴的公积金。
属于生产队所有的农具、耕畜、牧畜及其他生产资料,以不打乱原来使用的基础为原则。
人民公社在体制改变前的欠债,原则上仍由公社分期归还,贷款购置的生产资料归队所有者,由生产队负责归还。
原为个人所有的房屋、用具、衣物等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小农具也归社员自有自用自行修理。
公社已经占用或需要占用的,应给予适当报酬,借用的家具等,取得原主人同意后要开具借条,负责维护或作价购买。
由于生产建设需要而拆迁的房屋,要给适当补偿。
分配方面,粮食分配以保证社员基本口粮和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为原则,多余粮食,归本队支配,个人节余粮食由自己处理。
公社化后,收缴的个人粮食,要折付现金。
收益分配,各项扣除平均应占总收入的45%左右。
公积金的分配公社占45%、管理区10%、生产队45%,基本建设任务大的地区可以社队各50%或队高于社。
公益金的分配,公社占30%成,生产队70%。
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部分与工资部分各占50%,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工资比重。
除已经实行伙食供给制或粮食供给制的社队,其他都要采取工资形式进行分配。
工资级别一般分八级,最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4-5倍,技术人员可略高。
生产队之间社员的工资标准可以有差别。
社员工资的评定一般采取“基本劳动日等级工资制”,允许经济条件好的社实行基本工资+奖励工资的办法。
所有工资形式,都实行定额管理和评工计分的办法。
劳动力调配方面,规定农业方面的劳动力不低于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0%,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应占50%以上。
尽量减少非生产人员,各种服务人员不超过总劳动力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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