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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方案
安全保障方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及分流措施
一.施工交通组织原则
确保交通畅通无阻,保证过往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施工不妨碍当地居民的出行及生活。
二、交通组织管理目标
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把交通疏导工作做细做好,贯彻始终,实现施工、交通双顺利。
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行人的顺利通行。
三、交通组织
(1)施工交通路网设计与组织
A、工程施工前期,尽量利用现有路网的道路进行工程运输,对于现有路网中局部道路狭窄,不利于大型工程车辆通过或会车的路段,先加宽、加固,才通车。
B、在工程管线铺设后,尽快回填,开放交通利用施工路基进行交通;以减少对原有道路附近居民的交通干扰。
(2)对施工中开挖部分占用的道路
对施工中须部分道路封闭、占用的道路,先安排好警示标志,码放好警示锥桶及施工提示标识,再封闭原有车道,施工占用道路部分工程;待管道或交叉路口建设完成后,恢复原路交通。
四、施工过程中道路分流措施
本工程的交通组织管理目标为:
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把交通疏导工作做细做好,贯彻始终,实现施工、交通双顺利。
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行人的顺利通行。
本着这一管理目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原有道路对施工影响路段的计划占用范围及面积均综合施工、交通通行两个方面进行了考虑。
五、交通安全保证
建立项目部和施工队两级交通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部设专职交通安全指挥长,队和班组设专职交通安全员,主抓交通安全工作。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设专职交通安全长,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长具体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对项目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交通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充分发挥各专职交通安全人员的监督作用。
六、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经理部各生产部负责人为组员的交通安全领导管理机构,负责全标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监督指导,负责安全制度的执行和督促检查。
制度和措施的具体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向上一级安全领导机构汇报。
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安全管理体系。
七、交通组织施工的具体措施
1、把交通疏导做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做到领导集中精力抓,岗位协调配合抓。
通过政府与业主协助,与交警、路政部门及当地基层组织密切合作,成立联合交通疏导协调小组,定期碰头,互通情报,共同研究,联手解决交通疏导中碰到的难题。
2、施工过程中保证沿线车辆通过工地不受影响,如有矛盾,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3、项目部一天召开一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分析情况,研究措施,主动争取交警的指导与支持。
4、在路口、急弯处设立交通疏导执勤岗,选配责任心强的员工身穿反光标志服担任执勤员。
并在路口处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以方便车辆行人通行。
5、设立交通标志,提醒司机放慢速度行驶,注意交通安全,安全通过施工区域,并对交通标志进行经常的检查维护。
6、加强安全防护,在交叉大小路口道路附近开挖基坑及施工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围护栏,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7、设置交通值勤看守人员,专门负责轮班看管、巡查施工控制区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防止被盗、丢失或人为破坏。
并负责及时维修标志和设施,保证施工期间标志、设施始终保持齐全、有效。
监测控制措施
1、监测技术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周边构筑物的安全,本工程将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全程监控量测,监测重点分为竖井、线杆、沟槽、道路及周边环境等施工部分。
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的标准,根据工作坑的开挖深度h、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对距离比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2、监测组织
项目经理部专门成立了测量组,以项目总工程师为直接领导。
监测小组人员名单见
表4-3:
监测小组人员表
序号
职务
主要职责
1
项目总工程师
全面负责监测工作
2
土建工程师
负责监测管理工作
3
测量组长
负责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数据的分析
4
测量员
监测方案实施,资料整理
5
安全员
全面负责施工安全
3、监控对象
1、监控对象
本工程的明开沟槽过路部分,工程监控对象主要有明开槽、道路及周边环境等部位。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测反馈
停止施工,启动抢险预案
4、监控手段
无论是基坑监控、明开槽监控、线杆监控,均采用巡视检查与仪器观测两大手段。
1)预警分类分级见下表
预警级别
预警状态
处理措施
黄色预警
F<0.6时
应加密监测频率,加强对地面和管线沉降动态的观察,尤其加强对预警点附近管线的检查和处理
橙色预警
0.8>F≥0.6
继续加强监测,观察、检查和处理,完善预警方案,同时对施工方案、支护参数、工艺方法等作检查和完善,在获得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
红色预警
1.0>F≥0.8
应立即采取补强措施,并经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分析和认定后,改变施工程序或设计参数必要时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施工处理。
2)观测报警:
变形分为黄、橙、红三级预警
设:
F=实测值/控制值
黄色:
当F<0.6时,安全;
橙色:
当0.8>F≥0.6时,预警;暂停施工,分析原因,加强监测;
红色:
当1.0>F≥0.8时,警戒;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实施补救措施。
4.1基坑施工监控
1.基坑的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基本要求:
设立专职巡视检查员一名,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视;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辅以量尺、摄影等器材进行;检查情况须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观测数据结合,进行综合分析。
(2)巡视检查内容:
支护结构的巡视包括:
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地圈梁、侧墙有无裂缝、较大幅度变形;工字钢支撑有无较大变形;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基坑底部及侧墙有无涌土、流砂、管涌、进水等现象。
施工工况的巡视包括:
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工作坑降水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工作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工作坑周边环境的巡视包括:
地下管线有无破损、泄露情况;周边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周边道路及地面有无裂缝、沉陷、变形现象。
地面检查范围通常是1-3倍工作坑深度的范围以内。
监测设施的巡视包括:
基准点、测点的完好状况;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监测设施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2.基坑的仪器观测
(1)观测项目:
1)基坑顶部的水平位移;
2)基坑顶部的竖向位移;
3)1~3倍工作坑深度范围内的周边地表竖向沉降。
(2)观测方法:
水平位移采用经纬仪观测;竖向位移观测采用水准仪观测。
(3)监测点布置:
在沟槽边缘线以外0.5米外位置均匀布置垂直位移测点6个变形观测点。
(4)基准点布置:
每个基坑设立二个稳固的基准点,基准点要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
(5)观测频度:
基坑施工期间:
每天观测一次。
(6)仪器观测要求:
采用有效措施保护基准点及观测点能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基准点的稳定情况;对同一观测项目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每天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固定同一仪器进行观测;观测初始值应至少连续观测三次,取其平均值;每天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上报,当数据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及累积变化接近控制值时,需立即上报。
依据《工程测量规范》,结合工地的具体情况,监测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沉降和位移测试的闭合差按国家《工程测量规范》中的要求执行;
2.监测点埋设结束后,及时绘出正规的测点位置图;
3.沉降测试采用闭合路线;位移测量采用视中线法;
4.各项监测点埋设完毕且稳定后,初始值测试应不少于三次,并取三次稳定值的平均数作为原始基准数据;
5.所有测量器材及测量仪器在测量前必须经过检定,测量器材及测量仪器运至测量现场后必须进行检查校正,保证设备完好;
6.监测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测点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因施工不慎损坏测点,应当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无法进行补救的测点,应及时发出工程联系单,告知各方认可。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4.2线杆监控
线杆监测设置线杆沉降监测、线杆倾斜监测两部分,监测频率同基坑监测频率,在恶劣天气应适当增加监测频率。
4.3测点布置
基准点: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基点的布设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共设基点6个。
具体位置视现场情况确定。
要求各基准点之间通视,且均匀分布于测区以内。
基准点的位置应该在沉降影响区50米以外范围。
随同周围建筑物沉降变形测量的基点一同布置。
线杆监测点设在线杆上,监测点距地面1.5米,90º布置两点。
基准点的布设应以《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为依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现况路南北两侧永久性固定标志为基准点(如灯杆下的固定罗栓)或在永久性建筑物的承重墙上布置,若没有则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高程控制点标石A.0.6的规格埋设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
监测点的埋设地表沉降监测点埋设时先用工程水钻打穿硬化面形成一直径为100mm、深1000mm左右的孔,然后打入φ16螺纹钢筋长800mm,钢筋顶部打磨圆滑,且顶部不得超出路面,底部浇筑混凝土标石,上部用沙子填充。
顶部设置钢保护套及保护板,所有测点用红油漆标记并统一编号。
如图所示。
4.4立即停工,采取措施的情况:
(1)周边及开挖面塌方、滑坡及破裂;
(2)量测数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且不断发展;
(4)时态曲线长时间没有变缓的趋势;
(5)线杆沉降及倾斜超过预警值。
当达到预警值后,施工方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并且做到同人员、同仪器、同观测线路、同测法、同计算方法,测量计算步步校核。
测回间限差、基准网主要限差应严格遵照相关规范的规定。
测试期间经常检查水准仪的
角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视线长度不大于50米(本工程选用不大于30米的视线长度)。
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测量过程中要注意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4.5监测操作规程:
(1)测点布置后,要经过稳定期后,再进行观测。
(2)测量仪器要经过国家认可(指定)的部门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并保证在检定周期之内。
(3)测量人员要持证上岗。
(4)基准点、工作基点应每月校核1次,以确保数据正确、可靠。
(5)观测采用固定的仪器和标尺,固定观测人员。
(6)在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得二次调焦。
(7)每次观测都在固定测站点和立尺点,保证各次的观测线路一致。
(8)每一观测段的测站应为偶数。
(9)基准网的限差和沉降观测精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10)避免在早晚日出、日落各半小时以内及中天前后进行观测,仪器出箱10分钟后开始观测。
(11)初值的测定应用往返或闭合测量,且次数不少于3次。
取其平均值作为起始高程。
5、安全保证措施
5.1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提出的安全要求。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达标率100%。
5.2健全的全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项目部进场后,应立即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监测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组织落实监测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的制度的实施。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安全管理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测量班长
1)认真执行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施工区域或直接领导的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安全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5.3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监测时必须严格执行交底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需要时,应进行岗前教育。
3)现场用电、电焊应请求施工单位配合,禁止私自接电、违章使用电、气焊。
4)监测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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