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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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手段,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廉洁履职、消除矛盾隐患,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重点纠正查处以下7种行为:
1.骗取贷款。
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
2.转贷牟利。
以牟取利差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
3.干预授信。
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
4.违规挪用。
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
5.高利放贷。
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
6.非法集资。
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
7.其他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中旬至9月底):
排查申报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
各市(区)、省级各部门组织所辖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附件2),并于6月1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附件3)和排查报告。
对排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其主动纠正。
金融机构核实排查出的违规线索,对存量违规贷款进行清理。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审计、工商、商务部门配合,督促商业银行、农信社、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排查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线索。
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区)以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所辖区域公职人员借贷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对未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省监察厅、省金融办、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组成5个调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暗访1个县(市、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
各市(区)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各级依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寻找对策,积极进行制度探索,构筑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各市(区)参照省上做法,尽快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夯实领导责任。
密切协作配合。
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促指导,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
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及时报道工作成效、交流推广治理经验。
普遍开展法纪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遵法守纪意识。
严查典型案件。
切实加大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的查办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查实的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
1.陕西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陕西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郭永平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副组长:
龚汉江周彬县马希良
领导小组成员: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金融办主任
省纪委常委
李顺民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中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鹏民省人社厅纪检组长
戴士芳省商务厅副厅长马玉红省审计厅副厅长田中智省工商局副局长梁继业省法院纪检组长苏继敏省检察院纪检组长邓志国人行西安分行纪委书记田贵庚陕西银监局纪委书记王琦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张普社省金融办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王琦兼任。
—5—
附件2
填表人(签字):
日
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职务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二、银行信贷情况
1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期限
贷款种类
偿还情况
约定用途
实际用途
2
3
4
三、经营活动及参与民间融资情况
序号
种类
投入金额
收益情况
资金来源
整改纠正情况
1
2
3
4
四、其他重点查处纠正情况
1
有无以虚假信息骗取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等行为
2
有无利用职务影响诟规获取贷款、为他人迎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行为
3
有无以述反信贷管理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取贷款的行为
所在单位(孟章):
填报时间:
年月
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申报表填写说明
1.自查自纠阶段纳入申报排查范围的公职人员,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信息以及参与经营活动民间融资的具体情况;
2.基本信息中“姓名”包括现用名、曾用名、具有多个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的应当如实申报;“身份证号”如有变更的,填写从事借贷活动时所用的身份证号码;
3.“银行信贷情况”,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签订合同取得资金的各类信用活动,不包括信用卡业务;“贷款金额”填写合同金额;“贷款种类”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发放的业务类型填写,如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贷款等;“偿还情况”为分期偿还情况、一次性本息偿还情况;“约定用途”填写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实际用途”填写本人实际使用信贷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4.“经营活动及参与民间融资情况”中,“种类”分别按照排查内容填写高利转贷、挪用于经营活动、挪用转借他人、参与民间融资、参与高利贷活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内容;“收益情况”主要申报参与上述活动的利率、收益情况(包括分红、股金、薪酬、奖励、补助补偿及转让价款);“投入金额”为累计投入金额,包括资产投入折算金额、“干股”等;“资金来源”包括,本人自有资金、亲友筹集、银行贷款、其他借款、挪用或借用公款等,并需说明金额;“整改纠正情况”主要申报已经完结、不再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拟进行的整改措施;
5.“其他重点查处纠正情况”重点申报有无表中所列三类情况及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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