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渣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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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渣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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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渣销售合同
石渣销售合同
篇一:
石渣、石粉购销合同
石渣、石粉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石渣、石粉
二、价格:
石渣价格为
石粉价格为元/立方米;/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
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
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石渣、石粉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
经双方确认石渣、石粉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石渣、石粉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合格石渣、石粉。
七、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款达日内换送
乙方材料的%支付。
余下的%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
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角石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角石
二、价格:
角石价格为/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
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
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角石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
经双方确认角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角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角石。
七、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款达乙方材料的70%支付。
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
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
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200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碎石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碎石
二、价格:
碎石价格为/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
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
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碎石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
经双方确认碎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碎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碎石。
七、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款达乙方材料的70%支付。
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
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
篇二:
土石碴料购销合同
土石碴料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湖北汉洪监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乙方向甲方销售土石碴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等见下表:
二、时间:
1、开始时间: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供货之日起。
2、结束时间:
收到甲方下达指令止。
三、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石碴规格≤20cm(如供片石和小石头,规格≥20cm,≤35cm),不含水分。
2、山碴土、泥、石碴含量为4:
6,即每立方山碴含量为60%,泥
土含量40%,不含水份。
四、计量方式:
1、运输方量暂时按车辆积换算方量,以船的吃水吨位确定验收
标准,每立方石碴=吨,每立方山碴=吨,由甲方现场材料人员开具收货单据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或者按码头过磅微机票为准)。
2、司机运达指定的船运码头上船,每船对帐一次。
3、甲方无义务、无责任提供燃油给乙方。
五、结算支付:
1、结算支付
结算方式:
按照供货数量每达到10000m3结算(现金或转帐)。
甲方预留乙方2万方作为合同保证金,以保证供料约定以及
其它权利及业务的执行,合同完工后,一个月之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包括合同保证金)。
3、付款以对公转帐方工结算,禁止以个人帐户结算。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字之日起,按甲方材料主管书面提前10天通知供应方,
且不分时段全天候供应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项均由供方承担并处理,供方自
行缴纳各项规费、办理保险(不含税金)、处理交警路政等各方面的关系,并按需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及时送货到位。
七、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按协议支付乙方供货款(每达到壹万方付款乙
方)。
2、税收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提供船驳码头和上船墩架,码头和墩架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内部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供货中断造成甲方工程停工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协议期内,应购买车辆相关保险。
加强安全教育,甲方对乙方作业过程中自身或第三者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车辆送货码头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因不听从指挥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设备的完好性,不得沿线抛洒漏料,对斗门关闭不严出现洒料的车辆应及时维修完善,防止漏料影响环境和道路安全,及对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设置篷布覆盖包裹或加设防护板防止落石伤人。
8、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遵守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
施工的规定,应注意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如因乙方
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相关处罚。
八、违约处理:
1、供方在供料过程中,必须经需方采购或验收人员通知方可供应,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方承担。
2、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乙方在需方指定地点(山)供
货需方,防止不合格的土石渣引响需方生产。
3、供方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需方工作人员进行计量,对不积极配
合计量、调度卸货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不给予结算材料款。
4、当事人~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当事人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的,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3、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须由责任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四份,供方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
石粉购销合同
篇一:
石粉购销合同
购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标准,符
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
运输﹑过路过
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转移:
自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时起转移。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所购石粉数量每次达到二千吨结算一次,每次
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
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
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篇二:
石渣、石粉购销合同
石渣、石粉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石渣、石粉
二、价格:
石渣价格为
石粉价格为元/立方米;/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
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
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
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石渣、石粉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
经双方确认石渣、石粉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石渣、石粉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合格石渣、石粉。
七、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款达日内换送乙方材料的%支付。
余下的%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
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角石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角石
二、价格:
角石价格为/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
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
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角石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
经双方确认角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角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角石。
七、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款达乙方材料的70%支付。
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
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200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碎石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
碎石
二、价格:
碎石价格为/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
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
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碎石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
经双方确认碎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碎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碎石。
七、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款达乙方材料的70%支付。
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
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篇三:
石粉购销合同1
石粉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确定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石粉供货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石粉质量、价格、数量:
1、岳阳市新开石厂石粉为准。
2、价格以每车24吨为标准,每车550元,如车大、小、多、少按前标准的均价计算。
3、以上单价根据市场出厂价上下浮动,石粉厂上下浮动多少,结算上下浮动多少。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时间:
本厂的现有场地为准,由乙方负责组织汽车配送。
交货时间从签订之日起到今年年底,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的需求为准。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垫底20车到年底结帐,之后现款现货,最迟2012年12月31日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
采用现金或银行转帐。
四、收货方式:
验收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其中一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并做到优质服务。
2、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采购材料,乙方根据甲方所需要的材料计划配送并按时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六、违约责任:
进供货,造成停工、待料,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利停止供货,且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供货。
3、合同履约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赔偿相应责任。
七、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至今年年底,货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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