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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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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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模板
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建设的指导意见
(送审稿)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
与此同时,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以及人口老龄化,也使得影响群众健康的因素日益复杂,带来一系列“城市病”,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住房紧张、公共服务不足、饮水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慢性病高发、精神压力增大、伤害增加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提出,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健康城市是卫生城市的升级版,是指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促进人的健康为目标,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每个居民的健康得到保障,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的城市。
健康城市建设要统筹城乡发展,既要解决城区的健康问题,更要关注和解决农村健康问题。
要大力开展健康村镇建设,并作为健康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着力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实现健康城市建设全域开展,带动城乡一体化共同发展。
建设健康城市,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不断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城镇化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群众健康,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以人的健康为核心。
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并列入政府考核指标以保障落实,促进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对健康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鼓励、组织和支持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健康的重视和相关活动的参与度。
城乡统筹,促进公平。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环境面貌和生活条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均等化。
因地制宜,科学施策。
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当地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科学确定健康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明确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并配套相应政策保障措施。
问题导向,持续提高。
找准城市发展中存在的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阶段性目标和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为下一阶段的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建设不断发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健全保障和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完善健康支持性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强化社区、单位和家庭参与,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文化,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阶段目标:
到2020年,建立完善健康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可行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广泛开展,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建立,建成50个左右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建成500个左右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国健康城市建设广泛深入开展。
二、大力营造健康环境
(四)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兼顾长远。
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彻底消除旱厕,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
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生态园林建设。
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将城市供水管网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在家能洗澡、用上卫生厕所的目标。
(五)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为重点,加大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力度,提高环卫保洁质量,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创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改善饮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需求,巩固提升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切实落实消毒卫生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综合治理。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整治工业废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
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综合整治扬尘,加大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扬尘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七)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基础,深入推进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等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
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小餐饮等重点场所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通过卫生创建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形成讲文明、讲卫生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三、积极构建健康社会
(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着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
普及高质量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加强劳动就业、创业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各类人群充分就业,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增加居民收入。
(九)建设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通过完善相关政策,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有利于健康的食品,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放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减少伤害特别是青少年伤害发生。
(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机构,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
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加强制度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十一)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筑牢健康城市基础。
健康社区建设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健全文化体育设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层面、连续性、综合性服务,建立完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不同地域、文化以及社会背景社区居民的融合,倡导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邻里关系和家庭氛围。
健康单位以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保障饮食安全和营养,控制吸烟危害,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人际关系和单位文化。
健康家庭建设以家居环境整洁、家人身心健康、家庭文化和谐等为主要内容,以关爱家庭成员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为重点,改善家庭生活品质,提高家庭健康水平,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十二)倡导和发展健康文化。
通过正确的新闻舆论宣传和文化导向,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改变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就医行为、婚育方式和性行为等进行科学指导、规范,大力推进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健康文化。
加大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卫生计生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价值观。
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小说、戏曲、电影、电视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健康文化需求。
用健康文化丰富、发展和提升健康促进活动,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愿意参与、实际有效的良好行为习惯。
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健康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将健康理念渗透到千家万户。
四、全面优化健康服务
(十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将工作重点和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实现“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
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倡导无偿献血,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促进流动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
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
支持开展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项目,预防和减少过早发病及死亡。
稳步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和报告,加大对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风险评估、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
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管理,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十五)探索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
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结合,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并通过提供指导和干预,对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减少和控制疾病发生发展,提高健康绩效。
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
建立健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医防结合,推进上下联动,有效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等各方业务衔接,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职责,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通过体检筛查、分类指导、科学干预、跟踪服务,逐步实现全民享有预防保健的目标。
(十六)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和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开设中医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广中医药服务。
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的技术方法,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优势,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等服务。
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实施。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
(十七)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加强老年人群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的指导与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加大老年护理工作的专项培训和支持力度。
五、不断培育健康人群
(十八)做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
通过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早产和低体重出生儿专案管理、儿童早期发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童早期干预治疗等措施,综合防治出生缺陷,降低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流动育龄妇女妇幼保健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弘扬科学婚育文化,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力度。
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九)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支持性环境,在新建和改扩建小区按国家要求配建居民健身场地设施,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构建10-15分钟健身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
保障中小学体育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
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创造条件。
(二十)控制烟草危害。
加大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力度,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加快控烟立法,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建立严格控烟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医生、教师、公务员等的示范带头作用。
推广戒烟门诊和戒烟热线服务,加强烟草流行监测,减少二手烟危害,降低烟草相关疾病发病水平。
(二十一)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和传播媒介,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重点提高传染病和慢病防控素养、妇幼健康素养、急救与安全素养、职业健康素养、基本医疗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
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评价干预效果。
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六、健全完善健康政策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健康城市建设负总责,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加强指导和考核。
各设市城市要把健康城市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健全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健康的影响,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机制。
(二十三)制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
各设市城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健康城市发展规划。
要通过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城市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城市建设和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确定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评价指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
(二十四)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突出村镇特色,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帮助和扶持返乡农村居民就业创业,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道路、电力、环卫、安全饮水、中小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便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村镇。
(二十五)创新投入方式。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培育有利于多元融资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建设,争取国内外项目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十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动员。
群众广泛参与对于健康城市建设至关重要。
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城市建设理念和工作措施的宣传,提高市民群众对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爱国卫生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参与渠道,动员更多的人关注、参与、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动员和鼓励企业参与健康城市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多方面力量参与健康城市建设。
(二十七)加强效果评价和督导检查。
各设市城市要对照健康城市发展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健康城市建设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各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对各城市健康城市建设情况的技术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推广其典型经验,对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研究建立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地健康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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