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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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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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
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筹建方案
(意见征稿)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大中院校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培训和实践机会,培养素质全面的综合型青年人才,为构建和谐中山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为大中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提高大中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主办单位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四、服务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大中院校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青
少年只参加公益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服务内容:
1、积极推进“中山市青少年素质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化,为广大青少年成才拓展实践锻炼的空间,创造有利于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条件;
2、建立大中院校学生人才库,为中山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的综合型人才;
3、为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兼职人才;
4、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大、中学院学生提供就业心理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技巧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5、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勤工俭学提供多一个机会;
6、联合相应部门,保障参与社会实践的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社会实践职位及要求
职位
要求
家教
责任心强、一定的专业知识
电脑维护
具备相关计算机维护知识和技能
文秘
一定的写作水平、基本电脑操作能力
电话文员
待定
销售营业员
一定的活动能力和销售技巧
收银员
细心
翻译人员
一定的外语水平
市场调查员
待定
促销员
待定
派单员
待定
美工
待定
社区中心服务员
热情有礼貌、工作认真负责
其他
待定
七、招聘成员条件
1、热情大方,积极进取,有较好的团队协助精神;
2、具备中心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应知识和专业素质及技能;
3、勇于创新,敢于冒险,能吃苦耐劳;
4、善于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聘用期内无重修科目;
5、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服务形式
会员制服务方式(具体办法见“章程”)
九、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即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秀萍张莉敏,电话:
8361225,网址:
电子邮箱:
oulihua@,邮政编码:
528403。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
一、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
二、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会员报名表格
三、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报名须知
四、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大中院校部分名单
五、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邀请函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是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工部的服务项目之一,简称为“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第二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在团市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服务宗旨:
为大中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提高大中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联系电话:
8361225,邮编:
528403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五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积极推进“中山市青少年素质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为我市广大青少年成才拓展实践锻炼的空间,创造有利于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条件;
(二)建立大中院校学生人才库,为中山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的综合型人才;
(三)为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兼职人才;
(四)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大、中院校学生提供就业心理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技巧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五)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勤工俭学提供多一个机会;
(六)联合相应部门,保障参与社会实践的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意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向本中心提交入会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成为正式会员;
(三)热情大方,积极进取,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中心招聘职位所具有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质及技能;
(五)勇于创新,敢于冒险,能吃苦耐劳;
(六)善于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聘用期内无旷课记录;
(七)思想进步,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讨论、建议和监督中心工作的权利;
(二)优先参加指导中心所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主动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中心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会员如果没按规定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中心举报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有违反本中心章程行为而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给予除名并追究本人全部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由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指导工作开展并由少工部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赞助;
(四)政府资助活动经费;
(五)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三条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青少年宫)。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中山市大中院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联络点
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二、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
三、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四、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五、中山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中山市技师学院
七、中山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入会须知:
1、填写表格
请仔细阅读本中心活动的章程。
填写表格时要认真详细,确保所填资料属实。
请选择自己喜欢的社会实践岗位,本中心会尽量分配相对应的社会实践机会。
2、提交证件
填表后需提交大一寸彩色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张以及交5元工本费。
3、缴交会费
为培养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本中心决定以自愿为原则,参加本中心社会实践的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后并且其报酬一次性高于100元时,自愿缴交会费50元/年。
(如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校证明,可免交会费)
4、资料更改
会员的联系方式有变动时,请及时与本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如由会员的原因造成会员收不到本中心发布的社会实践工作和活动信息,本中心概不负责。
5、会员评估
会员参加中心安排的工作后都会有专人向会员所在社会实践单位跟进,评估该会员的综合素质,作为日后继续提供社会实践岗位的依据。
6、提示
为保障会员的利益,凡未经本中心同意,会员与用人单位私下直接联系参加的社会实践所引起的一切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中山市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项目——
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会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民族
籍贯
身份证号
所在院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家庭地址
是否服从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工作分配:
服从不服从
社会实践职位:
(1)家教
(2)电脑维护(3)文秘
(4)翻译人员(5)市场调查员(6)促销员
(7)电话文员(8)派单员(9)销售营业员
(10)收银员(11)美工(12)社区中心服务员
其他_________
最多可填选三项,并按自己的兴趣高低先后填号:
你想从事的社会实践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实践经历:
本人同意中山市大中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章程,并签名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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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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