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优秀作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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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优秀作品
(1)桩基修复工程司法鉴定
[典型案例分析]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张雪明
案例背景
某房产公司与某桩基工程公司签订了桩基施工合同,房产公司委托桩基公司施工某住宅小区的全部桩基工程,合同工期为55天,合同固定总价264.4万元。
桩基公司进场后,发现该小区表层土障碍物较多,不利于截面为250×250预制小方桩的施工,于是向房产公司提出修改施工方案,要求先挖除1.5~2.0米表层土再施工桩基,但房产公司担心延长工期不同意,此后桩基公司又向房产公司提出修改设计方案,要求加大桩截面,但房产公司和设计院均不同意。
此后桩基工程如期完工,但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时发现桩基严重偏位,有相当数量的桩基偏位超出施工规范允许范围。
此后房产公司委托设计院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处理方案为:
①在桩基偏位较大的部位补桩,且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采用后补桩方案,在承台(基础底板)上预留洞,在地下室施工完后再进行压桩施工,压桩完成后进行封孔;②加大部份桩基承台,增加整板基础厚度,增加其配筋量。
此后桩承台由土建单位施工,后压桩工程由房产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
在桩基工程完成后,房产公司以向桩基公司提出了260.5万元的索赔。
争议问题及其分析
(一)桩基修复费用的分担
1、双方的争议
房产公司认为,由于桩基公司施工的桩基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造成了桩基修复等一系列的工程内容,桩基公司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桩基公司设为,此质量事故完合是因为地基土中障碍物太多和桩截面太小造成的,而且事前已向房产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未得到房产公司的采纳,桩基公司不应该对此质量事故负责。
2、鉴定人的意见
在案卷资料中,有一份有关专家对该桩基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结论,那是房产公司为了查明质量事故的真实原因而邀请本地区著名专家开的一次论证结论,当时承发包双方均参与了该会议。
会议专家组认为,此质量事故为土中障碍物太多和施工方未控制好施工质量有关。
从施工技术上讲,桩基公司在提出的先挖除表层土再压桩的建议是正确的,但会议专家组的意见是比较客观的,并不能因为桩基公司所提合理化建议而免除其没有控制好施工质量的质任。
鉴定人认为按双方责任来承担桩基修复费用比较合理,但责任比例的认定超出了鉴定人司法鉴定工作范围,经与法院沟通,责任比例由法院审判确定。
(二)后补桩、封孔和地下室排水工程费
1、双方的争议
房产公司向桩基公司提出了后压桩工程费,和与之相关联的基础底板封孔、堵漏和排水工程费索赔。
桩基公司则认为,最经济的补桩方案应在整板基础施工前先补桩,而不应该采用后补桩方案,后补桩方案增大了桩基修复费用,为此增加的修复费用不应由桩基公司承担。
2、鉴定人的意见
(1)如采用先补桩方案,必将造成土建工程延期,增加井点降水工程费,也会造成房产公司延期交房,后补桩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小了桩基修复对土建工期的影响。
经测算,相对于因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采用后补桩方案还是比较经济的桩基修复方案,后补桩工程费索赔成立。
(2)按现有资料查明,后压桩施工完成后,基础底板桩孔封堵共进行了二次,因第一次桩孔封堵失败,设计单位出具了“后锚桩预留孔封堵方案深化”,按照新的封孔方案,凿除了原封孔砼,扩大了原预留孔洞,在此基础上再做封孔。
因桩基修补方案由房产公司委托设计院设计,后补桩工程由房产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故桩基公司无需对第一次封孔失败负责,第一次桩孔封堵费用,及第一次封堵的凿除、扩孔均不应计入索赔费用。
(3)按现有资料查明,因第一次封孔失败,导致孔洞一直冒水,由土建承包商每天进行抽水,直至封桩完成。
封孔工作由房产委托第三方施工,地下室排水费用索赔不成立。
(三)整板基础增大和基础垫层、侧模返工费用
1、双方的争议
因桩基偏位较多,设计变更中对桩基偏位较多的承台进行了调整,整板基础加厚,基础梁高作相应调整,配筋也作了调整。
承包商对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基础垫层、侧模的返工费用进行索赔。
桩基公司根据其掌握的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因土建承包商基础放线有偏差,造成了许多基础砖模、防水的拆除,此部份的损失不应计入索赔费用。
2、鉴定人的意见
在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正常的土建工程施工工序应该为:
挖土、浇筑垫层、桩头处理、弹线、桩基验收,在桩基验收通过后,进行砖模和防水的施工。
而在该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土建施工企业违反了正常的施工工序,在桩基工程验收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施工了桩承台、基础梁砖胎模,并施工了基础底板的防水层,在桩基修复方案出来后,拆除了许多砖胎模和基础底板防水层。
由于土建施工企业的过错,增加了桩基修复费用,该增加费用不应由桩基公司承担,故索赔费中不应包括拆除的砖胎模、防水层费用,也不包括其拆除费用。
(四)桩基超高分次截桩和桩间人工挖土增加费用
1、双方的争议
因许多桩基公司施工的预制桩没有压到设计标高,造成了许多截桩工程量和人工挖桩间土工程量,由此增加了工程费用,房产公司提出了工程索赔。
桩基公司认为,他们是按设计要求,压桩到设计值就停止压桩,桩端不到设计标高并不是施工质量问题,桩基公司不应对此负责。
2、鉴定人的意见
按照设计究院图纸,沉桩过程由标高和压桩力双向控制,当压桩力达到设计值时,应停止沉桩,在沉桩双控的情况下,桩顶压不到设计标高并否桩基施工质量问题,是该质量控制的必然结果,桩基质量验收中也没有说这是放工质量问题,故此项索赔不成立。
(五)土建施工企业停工人工机械索赔
1、双方的争议
由于桩基工程的整改,造成了土建施工企业停工31天,造成土建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土建承包商向房产公司提出人工窝工和机械停滞台班索赔,房产公司认为该经济损失应由桩基公司承担。
桩基公司认为,要由桩基公司承担土建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在损失发生过程中就应该通知桩基公司现场确认,没有确认的经济损失他们不认可。
鉴定人的意见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土方和基础执层施工过程中,就会发现桩基偏位问题,并预测到桩基验收会滞后,就会在设备、人员进场时间等问题上作相应的调整,而在本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土建承包商违返施工工序常识,在桩基还没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就施工基础砖模、基础防水层,并让大型设备进场,土建承包商的过错是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本原因;在桩基验收完成前,钢筋工、木工可以正常工作,钢筋工可以制作钢筋,木工可以制作模板,土建承包商任由工人停滞现场不安排工作,造成损失扩大;在停工期间,土建承包商和房产公司并没有就索赔事宜与桩基公司沟通,要求其确认,桩基公司不认可索赔内容的真实性。
鉴定人不支持土建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结语
经过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后,鉴定人出具了鉴定报告,并应法院的要求参与了庭审,最终法院支持了鉴定结论。
通过司法鉴定取得了实践经验:
①鉴定人在委托范围和职责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鉴定意见要明确,但又不能越权操作;②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资料不会很齐全,所以司法鉴定工作中,与当事人沟通很重要,只有同当事人充分交流才能全面了解工程情况;③鉴定人必须独立于完成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不受法官和当事人影响,在司法鉴定,鉴定人与法官、当事人的交流仅为充分搞清事件真相;④司法鉴定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工程计价、法律法规知识,也需要丰富的工程技术。
(2)某小区基础部分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庆龙周国平
一、工程概况
苏州某小区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
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约9600m2。
上部建筑主要由6幢高层住宅组成。
高层住宅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亿元。
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难点
单位面积用钢量和混凝土用量已经成为建设方最为关注的第一指标,一般也是房产公司评定设计施工图优劣的指标,限额设计也就是钢筋和砼含量指标,无法量化到具体造价指标,包知一些大型地产集团如万科、金地等。
一般认为造价控制就是专挑毛病和卡着规范边缘走等等,少钢筋和砼,其实不然,如果是卡着规范边缘走,专拣钢筋,那么该造价控制人员是不合格的。
如果为专拣钢筋做优化,那是最低级任何结构设计人员都能办到的。
但事实上有时钢筋、砼含量少,但设计造价反而高,综合效益差,这是一般人无法理解的。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初步基础方案,经过类似工程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工程造价高,施工不方便,工期长,建议设计上优化。
业主认为要改设计,但原设计院认为钢筋和砼含量指标,已达到设计合同要求,且在同行业中应是领先的,无法优化。
业主请其他设计院对现设计进行优化,但对操作过程中,发现其他设计院有明显不足点:
1.大院任务多,对设计优化这类收费不高的小活看不上,不愿意做,或不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
2.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设计院的专家不肯提有价值的意见,不愿意帮助其他院提高设计水平。
3.为避免得罪同行,专家不愿意提尖锐的意见,不肯指出他人的错误。
4.设计院无法突破自身固有的缺陷,提供的意见价值有限。
5.事后优化,设计院不一定全部接受优化的建议;
6、设计院对造价控制方面薄弱,成本控制意识不强,没有专人进行设计概算、预算。
设计人员本身对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较差;
因此设计阶段请专业设计院人员进行钢筋和砼含量进行设计优化,控制造价,显然达不到业主需要的目标。
三、在本工程中基础部分设计优化主要考虑的问题
经过前面设计院接触,业主对设计院优化已无信心,通过和我们沟通,认为在这方面我们接触的较早,委托们们进行综合造价控制。
我们根据项目特点,通过实际工程的反复比较和试验,以及大量数据的分析论证,提出了全新的经济设计理念,提出不以钢筋和砼量作为考核指标,按项目利润率、工程造价、施工方便性、质量、工期等综合考虑。
1、对建筑方案在满足基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地下停车库的布局,柱网选择,车流导向,车库标高等各方面做最优化选择,做到地下停车库停车效率最高。
2、结构布置举行专家论证,对设计院提供的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做多方案比较,多方案探讨,有利于项目整体提高抗震性能,找出结构选型合理,符合建筑方案要求,造价经济的结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
3、对提出的不同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即进行设计概算,为结构选型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指标分析。
为选择结构型式做技术支持。
4、实施构件优化,征对构件配筋、构件尺寸多方案进行比选;
5、不同的基础方案,少则相差几十万,多则相差几百万。
四、本工程基础部分结构优化实例:
(建筑方案已优化后)
本工程所有房子基础原设计为独立承台,承台间用地梁相连见下图:
可以看出设计院在设计本基础时,还是经过充分考虑的。
大部分设计为三桩承台、两桩承台,承台高度1000,止水板厚度300,配筋为¢12@150上下双向;地梁断面为300*1000,采用400管桩,桩长29m.在跟设计沟通过程中,设计认为此方案总体砼含量、钢筋含量比其他方案优。
经我公司分析后认为,此方案有以下不足:
1、承台、地梁较多,土方开挖多采用人工或小挖机施工工效慢,造价高;
2、工期较长。
主要节点施工工序为:
大面积土方开挖→承台挖土→承台砖胎膜施工→承台粉刷→砖胎膜外侧回填土→防水施工→承台钢筋→防水板钢筋→浇筑砼。
此方案中占用时间最长的为承台土方开挖和砖胎膜施工。
3、两桩、三桩承台部分桩承载力没有用足,存在富余。
如设计计算要求承台下需要2.1根桩,但施工时必须施工3根桩才能满足要求。
造成桩基的浪费;
4、在承台内防水施工难度高,防水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防水展开面积较大;
经过我公司与业主沟通,取得业主支持后,建议设计单位采用整板基础如下图所示:
整板板厚为h=800,配筋为¢18@150上下双向;采用400管桩,桩长改为18m,桩基础按照剪力墙的位置在墙下布桩,大大减少了桩承载力的富余情况。
同时避免了独立承台的几项缺点。
1、土方开挖速度快,整体开挖,人工修整。
避免了承台内人工挖土的情况;
2、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
施工过程中取消了砖胎膜的砌筑和砖胎膜内侧防水;
3、桩承载力得到充分利用;
4、防水施工方便,防水质量高,防水细部少;
5、打桩时避免了穿过难打的砂层,避免引孔,施工速度快。
6、避免了承台时因桩偏位需加大承台等签证。
经综合测算优化后方案,砼、钢筋含量稍有提高,但后者更优,为了对两个方案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我们进行了如下测算:
某住宅基础设计方案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原方案含量
现方案含量
备注
1
工程造价
元
1494832
1249715
2
单方造价
元/m2
2611.56
2183.32
3
总桩长
m
5976
4389
4
单方桩长度
m/m2
10.44
7.67
5
钢筋用量
t
41.14
44.67
6
单方钢筋用量
t/m2
71.87
78.04
7
砼用量
m3
583
636
8
单方砼用量
m3/m2
1.02
1.11
9
砌体用量
m3
102.54
27.48
10
单方砌体用量
m3/m2
0.18
0.05
11
防水用量
m2
1132
727
12
单方防水用量
m2/m2
1.98
1.27
注:
地下一层,地下建筑面积:
572.39m2,地上18层。
综合测算造价减少24万多元,工期可以节省30天,对整个小区来说基础部分可以节约成本350多万元。
施工更方便,质量更优,综合优势非常明显。
五、设计优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程师要有综合素质,不但懂造价,而且要懂设计。
从事优化设计的人员应具备建筑专业的综合知识,要将设计和造价结合在一起考虑。
要在施工方案阶段就介入,了解设计师的意图。
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根据各个设计院,各个开发公司的设计图纸,进行总结、提炼。
在相同之处找不同,博采众家之长,找出最优方案。
2、优化设计人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沟通能力。
设计成果是设计院工程师辛勤劳动的结果,是设计人员呕心沥血的作品,肯定有他的道理和理念。
优化人员在感到方案不妥或优化余地时,一定先要吃透原设计的精神,不能一棍子打死,完全推翻原方案。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看法、理解有着他自己的视点。
只有充分理解原设计意图,才能与原设计者进行沟通,并能最大程度的应用原来的设计参数和好的设计理念。
3、优化设计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强烈支持。
实际上,优化结果能否被采纳,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建设单位的态度。
建设单位的考虑因素较多,建筑方案要受到规划条件的限制,设计修改要受到总工期的控制,优化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与提前开工所带来的资金成本比价等都决定着建设方对优化设计的态度。
因此,设计优化越是提前介入,越能体现优化的价值。
建设单位越能早一点接收设计优化的理念,设计优化越能对总体造价起到更大的影响。
4、设计优化要有一个团队,团队中专业配套齐全,人员分工明确。
要有建筑结构、安装、造价人员。
提出的新的方案和理念,要在满足基本的建筑、结构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上合理的方案。
在设计阶段,对不同的方案要进行经济指标测算,提供判断合理方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通过设计优化来控制工程造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要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是控制投资的关键环节,同时正确处理咨询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优化成败的前提。
要逐步将事后控制为主转变为事前控制为主,才是设计优化的目的。
(3)GPS在道路工程跟踪审计中的运用
——让道路设计中心线显现出来
苏州诚信基建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钱伟彪
关键词:
GPS测量道路坐标系统横断面校验土方算量复核
我们在政府实施的某道路桥梁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中,主动使用高科技定位和测量设备,结合南方CASS、道路土石方、AUTOCAD、OA系统、EXCEL等配套计量软件,在道路中心线定位、原地面高程监测和工程量计量复核方面进行了尝试,在定位测量、显示相对位置实用性方面,道路土石方计量的准确性、效率性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道路工程跟踪审计中,原地面测量,包括河塘淤顶、淤底高程测量,开挖、回填土方量的计算等,工作量多,涉及造价金额大,计算复杂,要快速、准确的计量和复核,使用传统方法,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复核验证被测量点道路中心线桩号和边距的数据正确性时更加束手无策。
传统的原地面和河塘高程测量时,通常采用设计院提供的控制点(或经监理复核过的加密点)黄海高程为基准点高程,用水平仪和卡尺通过后视方法测得观测点高程,即“仪高”,然后用水平仪通过前视方法测量各待测点的黄海高程。
如果控制基准点离被测区域较远,或水平仪仪高与被测点高程差超过卡尺高度范围,必须要通过一次或几次转点,水平仪要移动几次,才能测量被测点的黄海高程,这在河塘淤顶、淤底测量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增加了误差的叠加系数。
同时在立杆和转点过程中,由于距离远,杆子没有全部拉出,或没有立在正确的位置等情况时有发生,也很难发现,这给人为误差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在道路工程原地面,河塘淤顶、淤底测量复核高程的过程中,用传统方法最难以检测复核的是被测量点与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和边距(相对垂直距离)。
目前一般的做法是施工单位在被测位置区域用间断的石灰线“画”出一条虚拟的道路设计中心线,或更多情况是在被测区域插上几面彩色旗标示道路中心线,监理单位也不复核是否与实际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和边距是否吻合,就开始对各点黄海高程进行测量了,这势必会造成被测河塘与道路土方施工范围的相对位置、道路中心设计线桩号和边距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也造成河塘长度、宽度、坡脚线位置、土方回填范围、回填数量计算结果存在误差的隐患。
我们审计组进驻现场后,结合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结构层和道路原始地坪地形情况,配备了全球卫星定位GPS测量仪。
把该工程标段各控制点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数据(x,y,h数据)录入GPS仪器,并在相对应的各对应点进行实地测量,取得三组以上比对数据后,通过仪器软件进行解算,取得与区域系统坐标、黄海高程相一致的测量标准值后,就可以测量区域系统坐标和高程了。
再把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道路中心线交点控制表数据输入软件中,导入含有道路平曲线中桩数据信息的程序后,区域系统数据(x,y,h)就转换为道路坐标系统数据(K,D,H)。
在GPS测量仪显示屏上就能清晰地看到象车载导航仪一样的线条——道路设计中心线,并会在仪器显示屏上自动显示测量所在点位置:
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和边距数据(比如K7+580,DIST:
-17.6米,H:
-1.35米,表示:
对应桩号K7+580桩号,所在位置距离道路中心线左侧17.6米,测量高程数据为-1.35米)。
GPS测量仪道路坐标系统的导入和应用,使道路原地面或河塘各测量点与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的相对位置和距离能精确显示出来,测量数据更直观,更符合原始地貌真实状况。
利用苏州市范围(包括六县市)统一的CORS网络,现场测量人数由两人以上到一人,使得测量工作更简便,测量效率也大大提高。
根据该原地面测量数据,包括河塘岸边坡顶、坡脚,河塘中间各测量点边距、高程数据,结合道路设计纵断面线变坡点设计高程、圆弧半径,设计横断面放坡坡比,变宽段、渠化段,超高、反超高的位置、宽度和长度,扣除路面、路基结构层设计厚度后,软件自动带帽、绘制、计算横断面图形和面积。
横断面道路土方计算方法从以前的河塘部分回填与道路部分回填分别绘图计算,到现在可以合并在一张横断面图上计算,并与道路设计图横断面挖填数据相比较,便于核对。
计量结果更加直观、客观、真实,跟踪审计所取得的资料和证据更加具有信服力。
比如我们对该工程其中一个河塘的淤底原地面数据测量复核过程中,通过GPS仪器测量数据比对,发现部分测量点所对应的道路中心线桩号位置不对,及时进行了调整,移到正确位置,也避开排水沟槽等低洼地点。
经变更后重新测量,结果显示边距比原来减少4至5米不等,道路中心线跨越河塘范围长度减少5米,淤底黄海高程也有误差。
同时在河塘横断面数据上增加补测了河塘岸边,河底坡脚相关高程、边距数据;在道路纵向方向,除增加了河塘岸边,河底坡脚数据外,对有变宽段、变坡段、渠化段和超高段起点和终点横断面边距、高程数据进行补充测量和记录。
对测量数据进行调整确认后,结合道路设计纵断面线控制线数据(该高程数据可统一扣除该点位道路面层和基层结构层厚度),各道路段落横断面相对应的宽度和坡比数据,通过道路土方计算软件导入经校验调整过的含有道路桩号、边距和高程原地坪数据,经带帽后形成多个闭合空间,并自动判断、计算各闭合区间的横断面挖、填形状和面积,区间长度,并分别计算、汇总所对应路段挖、填土方的分项数量和总量,相关数据可导入、导出AUTOCAD、EXCEL等软件进行计算、比对。
经核对,该河塘土方回填量与原申报量相差1500m3,经核对确认后及时进行了调整。
我们利用GPS测量仪,除了在道路原地面测量、道路坐标系统、横断面面积复核以外,还利用所测量的数据直接计算所测区间工程的项目长度、面积和空间体积;结合南方CASS软件,把原始地坪测量高程数据或原地面等高线电子文档,与工程设计图形高程数据分别导入后,利用软件中DTM计算法(方格网法、三角形网法),可计算大型、复杂造型的土方量。
在景观、绿化工程土方造型工程量算量、复核方面也得到大量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施工过程控制综合价格确定的案例分析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建伟
案例背景:
由我公司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吴江学院路路桥工程I标,是吴江市规划道路网中的一条东西向主干道。
本工程主桥跨越京杭运河、227省道,桥型为:
(123+75)m的独塔双索面斜拉桥。
原设计主梁采用C50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主跨采用前支点挂篮施工,边跨采用满堂支架施工,主塔采用“八”字型结构,塔高为77.078m,桥面宽度43m。
2012年上半年在施工至主梁0#块时,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原施工图设计主梁部分进行了优化设计,其中主跨距离主塔中心线28.3m以外的主梁部分改为钢箱梁;钢箱梁部分桥面铺装作出相应的变更:
钢桥面板喷砂除锈Sa2.5+防腐涂装层环氧富锌漆(80μm)+防水粘结层环氧沥青粘结料0.68L/m2+铺装下层环氧沥青混凝土30mm+粘结层环氧沥青粘结料0.45L/m2+铺装上层环氧沥青混凝土30mm。
全桥环氧沥青混凝土铺装面积2970m2,共计约180m3。
根据设计要求,环氧沥青混凝土用料:
环氧树脂为日本进口环氧树脂,沥青为进口泰普克普通70#沥青,集料采用镇江茅迪玄武岩。
为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进度、节约成本,环氧沥青由原吴江学院路路桥工程I标施工单位施工,以甲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租用吴江附近的沥青拌合厂的设备、机具、人员的方式进行施工管理。
问题分析:
本工程招标时采用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3》。
环氧沥青混合料在国内首次使用是在2000年南京长江二桥上,直到现在该技术的应用在国内还是屈指可数,与普通沥青混合料施工相比,在环氧沥青配比组成、原材料存储、拌和顺序、半成品运输、摊铺碾压等工艺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国内能够承接该项业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更少。
在价格确定上如不进行实地市场询价而采用普通沥青混凝摊铺定额,显然会有较大偏差,因些本项变更金额采用协商确定价格更合适。
根据该分项工程价格组成的分析及对同类项目的初步了解把工程费分为以下几点:
1、材料费用:
材料价格包括:
日本进口环氧树脂,进口沥青、粗细集料及其损耗等,该项费用占用比例较大。
树脂及骨料恒温保存额外增加的费用(从配合比设计开始至工程结束)。
与之相关的还有材料损耗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2、机械费用:
通过初步了解该项机械费用与传统的沥青混合料相比,拌和控制精度和工艺要求都比较高,运输对保温的要求以及摊铺时对机械人员的要求也较高。
3、人工费用:
在人员上除了正常的施工费用外,还需考虑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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