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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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23日访问量:
13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
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
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
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产教融合、特色办学。
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
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
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
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
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
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
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
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五)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
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
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
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
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八)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
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九)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
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
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
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
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
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
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
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
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十四)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
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
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
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
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
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六)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
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
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
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政府要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
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
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
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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