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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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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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1-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到位、优质和高效。
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1.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传和发动等(见附件1)。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促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共卫生管
-2-
理员、联络员的积极性,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实效。
3.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发挥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省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重点考核关键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2)及抽查复核真实性。
考核重点从过程管理转向目标管理,注重绩效,主要体现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的满意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2.县(市、区)每半年对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监测和评价年报(附件3),由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3.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4.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抽查考核和督导,具体考核安排与卫生强县(市、区)创建验收等相衔接。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绩效考核信息化水平。
社会满意度等调查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考核过程中,要注重考核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抽查复核真实性。
四、考核结果评定与应用
(一)省根据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批评;省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50分以上为合格;对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及时到位及考核结果低于850分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根据情况相应扣减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核定卫技人员绩效工资等工作的依据。
-4-
(三)考核结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紧密结合,推进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保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四)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并及时督促整改。
(六)各地对考核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
1.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要求
2.省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3.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监测和评价年报
-5-
附件1
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要求
考核项目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和要求;明确具体的实施措施;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制度
专项经费投入
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规定标准,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查阅文件及有关资料
3.县(市、区)项目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查阅有关收支凭据
4.项目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查阅有关拨付单据
人才队伍建设
5.根据省编委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落实三定方案(定机构性质、定人员编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分步到位。
查阅文件
政府和部门责任
6.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
查阅文件和具体措施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目标责任制细则
8、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促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的积极性,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具体措施
-6-
附件2
省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总分1000分)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170分)
健康教育
50
城镇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5%,农村居民≥80%
抽取1-2个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调查,调查方法见指标解释。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居民健康档案
40
重点人群(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有动态记录)建档率≥80%
查阅县(市、区)居民健康档案统计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电话、实地访问等形式,在抽查乡镇(街道)抽查10份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建档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每发现健康档案不规范1份,扣5分,扣完为止。
40
201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50%;2011年≥70%
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40
小病进社区比例,城市≥35%;农村≥50%
查阅县(市、区)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计算公式见指标解释。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520分)
儿童保健
6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查看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在抽查乡镇(街道)查验儿童保健册、孕产妇保健册、体弱儿专案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管理等资料各10份,实地各抽查5名服务对象或其家长核实。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未按常规系管,发现1份扣2分,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20
新生儿访视率≥95%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资料填写不规范或不完全,每份扣1分。
抽查1例漏访扣4分,1例未按规范访视扣1分。
20
体弱儿管理率100%
漏筛每例扣2分;未及时随访、转诊,干预指导不合理,转诊后未随访、无回执单每例扣1分。
孕产妇保健
6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分。
未按常规系管,发现1份扣2分,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40
高危孕产妇管理百分比100%
漏筛、漏转诊的每例扣4分,随访、转诊、结案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每例扣2分。
登记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老年人保健
50
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
在抽查乡镇(街道)查阅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电话、实地访问等形式抽查10人,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高血压管理
50
高血压发现率≥6%
查看县(市、区)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在抽查乡镇(街道)抽查10个高血压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分。
40
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30
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30%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520分)
糖尿病
管理
30
糖尿病发现率≥1%
查看县(市、区)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在抽查乡镇(街道)抽查10个糖尿病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5分。
20
糖尿病规范管理率≥6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10
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25%
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
30
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2‰
查看县(市、区)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在抽查乡镇(街道)抽查5个重型精神病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0.5个千分点扣5分。
20
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6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
40
肺结核病系统管理率≥95%
查阅县(市、区)有关资料,从报表中抽查10人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250分)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
40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以乡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查看县(市、区)计划免疫工作报表,在抽查乡镇(街道)采取随机拦截调查10-20名儿童,分别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不达标,不得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20
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85%以上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
(250分)
流动人口预防保健
30
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均≥85%
在抽查乡镇(街道)查看工作报表,采取随机拦截调查10-20名儿童,分别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建立流动儿童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15分;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30
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0%
在抽查乡镇(街道)查看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查验儿童保健册、孕产妇保健册各10份,实地各抽查5名服务对象或其家长核实。
建立流动孕产妇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15分;率每降1%扣1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30
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60%
建立流动儿童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15分;率每降1%扣1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
2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在抽查乡镇(街道)查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数据(包括传染病门诊日志、传染病纸质卡片和对应的网络直报卡片)。
未上报1起扣5分;未规范报告卡片,每张扣5分;未及时上报1起扣2分;有瞒报不得分。
2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95%
2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
未及时上报1起扣2分。
卫生监督协查
40
1、中小学校的卫生档案建档率达100%;
2、医疗机构建档率100%;
3、职业病危害单位建档率100%;
4、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在抽查街道(乡镇)查看相关资料并核对。
少建立一类档案扣5分;一类建档率达不到100%,扣5分
满意度(60分)
60
社区居民满意度≥85%
在抽查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调查,调查方法见指标解释。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合计
1000
注:
以上指标除特殊注明外,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考核
指标解释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健康99条——公民健康素养读本》及妇幼保健基本知识、届时的卫生防病核心信息,问卷调查10个问题,调查人数为:
学生、居民、职工各20人(城乡各抽取一半)。
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调查方式采用第三方问卷调查。
2、重点人群建档率(%):
重点人群指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重点人群的档案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计算机管理。
其中:
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的档案用孕产妇保健册和婴幼儿保健册代替,有条件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
重点人群建档率(%)=
3.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4.小病进社区比例(%)=
×100%;或以区(县、市)为单位小病进社区比例(%)=
×100%;总诊疗人次:
包括病人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和出诊的人次总数。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100%
6.新生儿访视率=
×100%
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100%
8.高危产妇管理百分比=该
×100%
9.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100%
老年人健康管理是指参加新农合体检或城镇居民等政府组织的各类体检,未参加上述体检的老人给予每年一次的物理体检,体检结果均纳入健康档案,并进行相应健康干预与管理。
10.高血压发现率=
×100%
11.高血压规范管理率=
×100%;规范管理的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定期随访(随访方式不限,频率参照《浙江省高血压防治规范》分级管理要求)和服药。
12.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100%
13.糖尿病发现率=
×100%
14.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100%;规范管理的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定期随访(随访方式不限,至少每季度一次)和服药。
15.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100%
16.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
×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等患者。
17.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
×100%;规范管理的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定期随访(随访方式不限,至少每季度一次)和服药。
18.肺结核病系统管理率=
×100%
肺结核病系统管理率指一定时期内某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系统治疗管理的病人数占其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19.某种疫苗接种率=
20.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
×100%
一类疫苗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流动儿童的定义:
本指标的流动儿童指外县(市、区)流入,且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
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报表为准。
操作上,以流动儿童花名册为准。
21.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100%
22.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
×100%
23.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100%
24.传染病疫情规范报告率=
×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
×100%
25.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100%
26、中小学校的卫生档案建档率(%):
指以乡镇为单位,“学校卫生基本情况表”中登记完整的中小学校数占以教育部门统计的中小学校数的比例。
中小学校的卫生档案建档率(%)=
医疗机构建档率(%):
指以乡镇为单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中登记完整的各类医疗机构数占以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的各类医疗机构数的比例。
医疗机构建档率(%)=
职业病危害单位建档率(%):
指以乡镇为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表”中登记完整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企业数占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的比例。
职业病危害单位建档率(%)=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建档率(%):
指以乡镇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基本情况表”中登记完整的公共场所数占以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的公共场所数的比例。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建档率(%)=
27.社区居民满意度:
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目标人群50人,满意度测试内容包括:
可及性(是否方便、服务项目是否齐全)、经济性(服务价格是否合理)、舒适性(服务态度是否良好、环境是否优美、诊疗程序是否合理)、安全性(技术水平、治疗效果是否满意)和总体满意度情况等方面。
满意率=回答满意和基本满意(方便、合理等)项目的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调查方式采用第三方问卷调查。
附件3
浙江省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
制表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批准文号:
浙卫发〔2010〕167号
填报周期:
半年报
填报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卫生局;填报人:
;电话:
1.基本情况表
县(市、区)
服务人口
机构数
人员数
户籍人口数
暂住人口数
60岁以上老人数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人员总数
卫生技术人员数
编内人员数
2.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市、区)
个人健康档案
儿童保健
体检人数(参合农民、城镇居民、企退等)
建档总数
电子健康档案数
3岁以下儿童数
其中:
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新生儿访视人数
活产数
县(市、区)
孕产妇保健
老年人保健
活产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数
高危孕产妇
其中: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数
60岁以上老人体检数
老人健康档案建档数
县(市、区)
高血压管理
糖尿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发现数
规范管理数
血压控制数(达标)
发现数
规范管理数
血糖控制数(达标)
发现数
规范管理数
县(市、区)
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
传染病防治
应接种人数
卡介苗
脊灰
百白破
麻疹
乙肝
网络直报病例数
网络直报及时的病例数
登记传染病病例数
县(市、区)
*流动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
*流动孕产妇管理
肺结核病
应接种人数
卡介苗
脊灰
百白破
麻疹
乙肝
活产数
其中:
管理数
达到规律治疗人数
在管病人数
注:
操作上以流动儿童和流动孕产妇花名册为准,但需进行合理性检验。
县(市、区)
基本医疗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社区居民满意度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诊疗人次总数
区域内总诊疗人次总数
委托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抽样调查人数
知晓率
委托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抽样调查人数
满意率
注:
请在每年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上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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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基本 公共卫生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