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广西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8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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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广西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GXTJ-TY/TE-PS08-2010
版本/修改
C/0
标题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页 数
共22页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鉴定评审细则
编制:
朱一林
审核:
韦中新
批准:
刘振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2010年5月
1总 则……………………………………………………………………………
(2)
2适用范围…………………………………………………………………………
(2)
3评审依据…………………………………………………………………………
(2)
4鉴定评审程序……………………………………………………………………
(2)
5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10)
6换证鉴定评审……………………………………………………………………(11)
7鉴定评审的中止…………………………………………………………………(12)
8提高施工等级评审………………………………………………………………(12)
9争议、申诉处理…………………………………………………………………(12)
10相关文件………………………………………………………………………(12)
11附表………………………………………………………………………………(14)
11.1电梯企业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1.2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工装设备及检验仪器配置要求
11.3起重机械企业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1.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工装设备及检验仪器配置要求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总则
1.1为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1.3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3评审依据
3.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3.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3.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
4鉴定评审程序
4.1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程序见图1
取证评审: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评审(已取得安装许可的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核准项目):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评审: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2取证评审
4.2.1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向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申请机构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广西质量技术
监督局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4.2.2约请
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按照《规范》规定需要进行试安装的,应当进行试安装工作。
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被区局技术审查中心受理并签署了意见后,即可约请我院作为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约请时,请填好附件中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并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和以下资料一并报送本院报检大厅: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单位组织代码(复印件)
(5)对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报告
(6)已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7)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试制、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安装(改造、维修)、试生产、试检验检测的见证资料
(8)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报检大厅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委托后,将核实申请单位的资料是否齐全,如申请单位的材料齐全,则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一式两份)上签收,并将材料送交院质量控制办公室。
由质控办主任对申请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所接受的鉴定评审业务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且有能力履行。
若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项目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内且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单位并协商签定评审协议;若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若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项目不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内或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经办人应当在委托单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要时可向许可受理机关汇报。
4.2.3签定评审协议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
4.2.4确定评审组及计划
申请单位应按照评审指南进行自我评定,评定合格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后,即可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递交《约请函》,与评审机构商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鉴定评审协议签定后,评审机构应根据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成立鉴定评审组,确认评审组长。
鉴定评审组由至少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5年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鉴定评审工作经验。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负责,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报告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人员的专业应当满足鉴定评审工作的要求,并且根据专业合理分工,承担分组鉴定评审任务。
评审机构按商定的评审时间制订正式的评审计划,并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送受理机关(区局技术审查中心)、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申请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派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3天,最长不超过3天。
4.2.5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介绍申请单位情况和鉴定评审计划,提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鉴定评审过程一般包括准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鉴定评审组内部合议会、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7个阶段。
4.2.5.1评审准备会议
评审组到达现场后,评审组长将召集评审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监察人员召开评审准备会议。
申请方有关负责人应在会议上向评审组成员和监察员介绍申请单位的情况,尤其要介绍申请单位与取证(换证)有关的情况,同时和评审组确认具体的评审日程安排和配合人员。
4.2.5.2现场进行鉴定审查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的原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生产目录及相应档案资料;
(4)《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表卡);
(5)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人员明细表及其任命书、聘用合同、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均为原件);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均为原件);
(7)申请单位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项目所需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8)计量器具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9)申请许可的试安装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表)、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包方名录、分包方评价报告和资料(其中按照规定对分包方需要许可的,应当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分包合同;
(11)所申请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有设计文件鉴定、有型式试验要求的许可项目);
(12)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清单(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提供正式版本);
(13)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2.5.3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员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管理者代表)必须参加会议)。
具体内容如下:
(1)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2)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明确评审组人员分工和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
(3)申请方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4)评审组组长与申请方负责人明确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中需要澄清的问题;
(5)评审组组长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以及未次会议的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单位的意见;
(6)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7)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遵守强调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8)评审组组长与申请机构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9)评审组组长答复申请单位有关问询;
(10)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员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4.2.5.4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全体成员对申请单位的与许可项目有关的场地、设施进行巡视。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记录安装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工艺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
4.2.5.5鉴定评审方式
评审组进行现场巡视后,开始分组(一般分为基本条件组、质量体系建立组和质量体系运行组)进行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按照本《评审细则》的评审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填写《现场评审记录》,评定单项评审结果。
鉴定评审人员在评审时,通过现场目击、听取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明,审阅并核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查证有关人员和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并且就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和正确结论。
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安装技术资料、跟踪安装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必要时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生产、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安装工作情况。
4.2.5.6分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
分组评审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分别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记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记录》进行。
(1)基本条件组评审内容及方法:
a)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资质等的确认;
b)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持证作业人员等的确认;
c)安装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检查情况,包括必需设备、检测试验仪器及其状况等的确认;
d)检查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评审员应通过核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持证作业人员等的聘用合同、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抽查申请单位的安装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数量及状况,作好评审记录,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基本条件确认表》,经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基本条件组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与申请单位提供的情况严重不符或申请单位有造假行为,应及时通知评审组长,由评审组长确认后中止评审。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组及运行组评审内容及方法:
a)质量管理体系构成;
b)管理职责;
c)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d)企业合同的确认和评审;
e)设计和开发方案(仅用于改造)
f)施工方案的编制与修订;
g)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h)内部质量与工艺检查;
i)质量问题的控制;
j)服务;
k)记录与档案管理;
l)纠正与预防措施;
m)安全管理等。
(3)安全监察:
申请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过程和记录。
(4)现场提问考核:
可以座谈会形式进行,做好考核记录,每位评审员应事先准备题目。
受考核人员包括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承担相关质量职能岗位人员、检验人员代表,施工人员。
考核内容:
a)有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b)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规定;
c)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d)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e)关键岗位人员(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等)的考核(与被考核者面谈,自由交谈方式了解其能力),应该问及的内容:
●工作经历
●管理程序及报告的核查程序
●对报告的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鉴定评审每项记录必须记载审查情况和做出明确的结论意见,并由鉴定评审人员签字。
4.2.5.7鉴定评审组内部合议会
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内部合议,讨论并且汇总鉴定评审意见,作出现场评审结论,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如果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4.2.5.8交换意见
鉴定评审组汇总鉴定评审意见后,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且征求意见。
如果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许可规则》和本细则中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且得到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应明确发现问题的整改确认方式。
4.2.5.9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会议流程如下:
a)宣布开会;
b)鉴定评审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并作必要的解释;
c)重申遵守强调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d)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e)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f)会议结束。
5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现场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安装质量是否相关规定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5.1鉴定评审结论
5.1.1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的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a)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c)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d)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e)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当申请单位所申请并被受理的许可类别、级别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不符合《许可规则》的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级安装改造许可,或者降低安装改造许可级别提出意见。
5.2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鉴定评审组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记录及其相关的见证材料,并对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制订整改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和验证,确认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报送申请机构报检大厅,由报检大厅提交鉴定评审组长。
评审组长根据申请单位的整改情况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确定整改确认方式(资料确认或现场确认),安排复评审计划,并在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受理机关。
6鉴定评审的中止
评审组在鉴定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并报告许可受理机关:
1)申请单位未按《许可细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做好评审的准备工作(如主要的责任人员不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等);
2)申请单位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3)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
7换证鉴定评审
7.1持有《安装改造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总目录。
(4)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5)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原《许可证》复印件。
7.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过违反《许可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的,不予换证评审。
7.3换证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程序按本细则第4~6条的规定进行。
7.4换证鉴定评审时,除按本细则第4条的内容进行鉴定评审外,鉴定评审组应当审查申请单位持证期间历次颁布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记录和有代表性的安装改造工程质量记录和交工技术文件。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4)按照《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
(5)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
(6)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7)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当申请单位所申请并被受理的安装许可类别、级别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不符合《许可规则》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级别安装改造许可,或者降低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提出意见。
8提高施工等级评审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原则上与取证评审相同。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9争议、申诉处理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机构或区局特设处或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评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诉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提请行政复议。
10相关文件
10.1《约请函》
10.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10.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0.4《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10.5《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0.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记录》
1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记录》
11附表
1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
11.2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工装设备及检验仪器配置要求
11.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工装设备及检验仪器配置要求
附表一: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
安装
A级
B级
C级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其面积不少于2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其面积不少于9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间。
改造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
不小于1000m2。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2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
不小于1000m2。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9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
不小于1000m2。
维修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25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其面积不少于15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其面积不少于9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附表二:
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工装设备及检验仪器配置要求
(A级、B级、C级)
序号
名称
规格
基本数量
备注
一、起重工具
1
手动葫芦
1t,
3t,5t
A级8个、B级5个、C级2个
A级各2个、B级各1个、C级各1个
2
电动卷扬机
2t,3t
A级各2个、B级各1个、C级各1个
★
4
千斤顶
5t,10t
A级各4个、B级各2个、C级各1个
二、电动工具
1
手电钻
φ6.5mm,Φ13mm
A级10台、B级6台、C级3台
2
冲击钻
φ6-Φ38mm
A级10台、B级5台、C级2台
3
手提砂轮机
φ100-Φ150mm
A级10台、B级6台、C级3台
三、焊接切割设备
1
电焊机
A级5台、B级3台、C级2台
2
切割设备
A级5套、B级3套、C级2套
四、测量工具及检测仪器仪表
1
水平尺
A级8把、B级4把、C级2把
2
游标卡尺
150mm,
300mm
A级3把、B级2把、C级2把
A级3把、B级2把、C级2把
3
深度游标卡尺
0-200mm
A级2把、B级1把、C级1把
4
塞尺
150mm×5mm
A级5把、B级3把、C级2把
5
钢直尺
150mmm,
300mm
500mm
A级5把、B级3把、C级2把
A级5把、B级3把、C级2把
A级3把、B级2把、C级2把
6
钢卷尺
3m~5m,
50m
A级5把、B级5把、C级3把
A级2把、B级1把、C级1把
7
直角尺
300mm
A级5把、B级5把、C级3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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