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改革开放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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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改革开放30年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改革开放30年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概况:
为加快发展重庆现代物流业,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2006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将原重庆港务集团、重庆物资集团、万州港口集团、涪陵港务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战略重组,组建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
重庆市政府把主要港口与商贸物流资源进行整合,打造全新的"港口+商贸"的综合物流形态,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作为一家大型的国有综合物流企业,承担着重庆市重要港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对外招商和管理等职能职责,是重庆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最重要的支撑企业,在重庆1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位,在长江内河港口中排名第4位。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主要以港口、航运、综合物流及其延伸服务为主,拥有下属分、子公司36个,其中分公司6个、独资公司11个、国有控股公司9个(控股上市公司1个)、参股公司7个、国有事业单位3个,分布在重庆市16个区县和长江近700公里岸线范围之内。
在册职工9300余人。
重庆港包括重庆主城港、万州港、涪陵港三个枢纽港区,江津、合川、永川、奉节、武隆五个重点港区及多个中小港区;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位于长江上游,水路可直达长江沿线七省二市,陆路与成渝、川黔、襄渝、渝怀铁路和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相连;是我国西部地区最大的内河主枢纽港、集装箱吞吐港,是长江上游唯一的国家外贸一类口岸。
经营范围:
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拖轮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长江干线重庆至南京省际普通客船运输,长江上中下游及其支流省际油船、普通货船运输(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此项经营范围仅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普通机械设备租赁、维修,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家用电器、五金、工艺美术品、文教用品、日用百货;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存储);企业形象策划;摄影。
资产规模:
截止2007年末,集团资产总额为58.7亿。
能力:
集团现拥有各种码头泊位181个,港口综合货运通过能力为2200万吨,其中集装箱51万TEU、商品车25万辆、重滚10万辆。
加上在建、拟建项目(十一五项目),码头泊位数可达到205个,综合货运通过能力可达到6600万吨,其中集装箱211万TEU、商品车55万辆、重滚40万辆。
2007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373万吨,占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的37.3%,在长江内河30个主要港口中排第9位;完成港口装卸自然吨1897万吨;集装箱吞吐量41万标箱,占全市集装箱吞吐量的94.4%,在长江内河30个主要港口中排第4位。
二、改革30年历程
从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我国对沿海和长江干线主
要港口,一直实行中央集中管理,政府直接指挥和组织企业的生产活动,形成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管理模式。
政企不分,封闭的生产型经营,港口只为少数几家船公司服务,束缚港口生产力的发展。
1983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在重庆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重庆市港口体制改革也同步进行了改革。
遵照国务院(1983)50号文件《国务院批转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交通部决定,按港航分管的原则,将重庆港务管理局从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分局划出,组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港政管理机构,并由县团级升格为地师级。
实行以交通部和重庆市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重庆港口管理局既是交通部在重庆市管理港务的派出机构,又是市政府管理港口的职能部门,对重庆所辖港区实行"统一政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重庆市决定将重庆市码头管理站按建制划归重庆港口管理局领导,并组建重庆市码头管理处,对市辖区内长江,嘉陵江公用码头和企业码头实行统一管理。
中共重庆市委决定,将原长航在渝的重庆航政分局,重庆航道分局、重庆航道工程处、重庆河运学校、川江港机厂、重庆通讯导航处等六个县团级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交重庆港口管理局党委归口代管。
原港务局直属的作业区、船舶大队、工程队等基层单位,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组建为企业性公司与港口局实行相对的"政企分开"。
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长江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请示》([1987]交河字795号),对长江港口管理体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1987年5月20日,重庆市成立了由李长春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重庆市港口下放领导小组,港口局成立了下放办公室,港口下放经交通部、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年多的准备,1988年12月22日,交通部林祖乙副部长,重庆市秦昌典副市长在《交通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重庆港口管理体制的交接协议书》上签字,港口下放实行部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交接协议书对重庆港口管理局下放重庆市后,交通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对重庆港口管理局的领导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交接协议书还对重庆港口下放后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从1988年至1990年,重庆港继续执行全部免交所得税的规定;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在三年内每年给重庆港补贴港企费125万元,港务费100万元。
重庆港的自创非贸易外汇,由港口按50%留存使用;进口配件,整机等用汇不足部分,由交通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自1988年起,核定重庆港每年定额上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45万元,不再按项清算,三年不变。
重庆港"七五"期船舶购置,基本建设按国家批准下达计划执行;重庆港"八五"期和2000年建设发展规划,仍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编报。
重庆港的级别按交通部批准文件执行;重庆港机关、医院、学校、码管处、公安局等单位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交通部平衡下达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重点物资吞吐量计划,重庆市负责港口生产计划的管理和审批下达年度计划;重庆港的劳动工资计划以1987年年报数加上1988年新增计划为基数;职工人数7563人,工资总额1278.4万元,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全部划拨给重庆市人民政府;1989年新增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划转重庆市。
重庆港公安机构随港口下放后,行政上隶属重庆港口管理局领导,重庆港公安局原级别、行政权限不变,公安业务受重庆市公安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双重领导,以重庆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交接协议书还对重庆港1983年以来,作为重庆市管理港口的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和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并希望重庆港管理体制改变后,应该继续深化改革,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港口的行政管理职能。
1984年至1987年,港口管理体制实行以部、市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7年至二十世纪末,港口管理体制实行部、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于2001年11月23日下发的国办发(2001)91号转发了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2002年1月交通部就港口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以交函水(2002)1号文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根据交通部的有关精神,重庆港彻底与长江航务局脱钩,实行政企分开,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法人实体,完全下放地方管理。
重庆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文),设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将重庆港口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委,市委同时决定组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6月21日,市委企业工委宣布了重庆港务集团公司党委的组建和董事会的组成。
2002年10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重庆港口管理局改制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渝府[2000]177号文)。
至此,重庆市正式按政企分开,建立"一港一政"的行政体制,政企分开,多家经营的港口运行机制。
2006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港务(集团)与重庆市物资集团(原物资局改制)合并组建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7月,涪陵港、万州港成建制划入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一)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实行了统一政令、统一规划,统
一管理。
从1983年到2003年,重庆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从中央集中管理到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到确立中央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进行具体管理的,"一港一政"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港口行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港口市场秩序。
1983年重庆港口管理局组建后,根据交通部,重庆市关于依法治港的精神,港口局自1984年开始进行重庆市地方性港口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历经两年多时间,反复论证,数易其稿,于1986年6月12日正式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1986年7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府发[1986]152号文件颁布了《重庆市港口管理暂行规定》。
至此将市属辖区港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当时是中国内河港口城市中第一个出台的地方行政规章,受到行业瞩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重办发[1986]157号文批转的《重庆市港辖区河流沙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于1986年10月出台,使港辖区沙石资源管理的混乱局面得有效遏制。
到1997年重庆直辖,这些行政法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满足重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着手编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
为重庆市统一规划打好基础。
1987年4月1日至11月13日,两次与重庆市规划局共同组织对港辖区内(长江羊石盘至黄草峡,嘉陵江合川至朝天门)沿江进行了现场踏勘,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
根据1990年交计字(58)号文件《关于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编制了《重庆港口总体布局规划》,1992年7月9日,重庆市计委在重庆港口管理局召开了审查会,重庆市计委以重计能[1992]775号文件,向重庆市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印发重庆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会议纪要的通知》,1992年9月23日至27日,长江港口总体布局规划预审组,受长江航务管理局委托,对规划进行了预审,1992年12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重府函[1992]111号文件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批复》。
随着重庆成为中央直辖市,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更新要求,根据国家公路、水运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十五"发展计划要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综合交通建设公路水运"十五"计划》和《重庆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2年10月《重庆市航运中心发展规划》问世,为重庆市航运、港口未来十年发展描绘了蓝图。
依法治港,加强港辖区行政管理,参与对港辖区水工设施建设
审查,有效的杜绝建设的随意性;通过调整布局,危险品囤船迁出主城港区,保障了港口安全;统一港区沙石开采管理,维护港口生态环境;加强辖区重要公用码头的管理和建设,开发港口资源;组建朝天门水上客运票务中心,建立规划有形有序的运输市场。
统一政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为港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持续发展动力和保证。
(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港口生产力。
一直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重庆港对外只为少数几家船公司服务;对内实行指令性的作业区式的生产经营;港口功能单一,宝贵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港埠企业长期处到亏损状态。
水运随着铁路、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日渐萧条。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在港口体制改革的推动下,重庆港抓住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新组建的港埠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方针,大力转换经营机制,全面推行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了两个根本转变。
结束计划经济时期的封闭状态,服务对象从只为几家船公司到面向市场为所有到港客、货、车、船服务,形成大开放格局。
港口一改单一装卸运输功能为多元产业结构,主副并举,水陆并进,形成吃、住、行、游一条龙,船、港、货、运一条链,工、商、贸、服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港口企业副业收入占港口总收入1/3左右。
1986年开始结束重庆港长期亏损局面,连续十多年保持盈利。
重庆直辖后,重庆港通过股份制改造,把港口优良资产整合,1999年初组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7月11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0万股,7月31日,重庆港九股票在上海证券所上市流通,筹资五亿多人民币,港口经济发展获得新的强劲动力。
2001年6月21日,组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港告别了50年政企合一的传统体制,改制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雏型的大型国有企业。
港务集团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历史机遇,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了三年发展规划,对主营产业实行了结构调整,培育集装箱、汽车滚装、特重件运输、仓储等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信息化步伐,推动了产业升级。
企业加快与市场对接的步伐,进一步增强了核心竞争能力,使重庆港进入新一轮发展快车道。
(二) 港口体制改革推动了港口建设与发展,改善了港口基础
设施落后的状况。
历史留给新中国的是一座座简陋、原始的码头,民间流传的:
"船
在水流沙坝靠,搭块木板当栈桥,肩挑背扛臭苦力,装装卸卸压弯腰","好个朝天门,坡高路不平,乘船上下过,挥汗如雨淋",就是当时原始码头客货运输的真实写照。
新中国建立后,重庆市抓住国民经济恢复和启步时期,航运迅速发展的机遇;抓住国家三线建设,扩大川江通过能力的机遇,加快提高港口设备功能,新建扩建新港区,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形成蓝家沱、猫儿沱、九龙坡、朝天门、江北五大港区,与成渝、川黔、襄渝铁路和四通八达公路相连,在长江上确立了与南京、武汉齐名的水陆联运大港地位。
重庆港口体制改革以来,在"七五"、"八五"、"九五"三个五
年计划建设时期,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重庆港抓住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对港口进行大规划技术改造。
1991年开始组建建港指挥部,以"在建一批、准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步伐,加快发展速度。
通过贷款、社会融资,总投资数亿元。
先后完成九龙坡总体技术改造一、二期工程,猫儿沱技术改造工程,朝天门客运设施工程,九龙坡400吨级特重件码头,改扩建汽车滚装码头等重庆市重点工程项目;对其它港区挖潜技改,新增码头6座,改造码头8座,更新囤船8艘,新建拖轮3艘,客船3艘,新增运力5000吨,库场堆存面积翻了一番,客货通过能力增加一倍,客运年通过能力到1000万人次,货运年通过能力达到870万吨,集装箱实际吞吐能力达40万标箱,港口机械化程度达到95%。
今日重庆港,九龙坡港区成为长江上游功能齐全,设施先进,机械程度最高的水陆联运枢纽港区;蓝家沱港区成为西南化肥集、疏、运中心;猫儿沱港区成为云、贵两省物资出口长江的重要门户,朝天门成为客运、旅游的集散中心,港口年外贸进出口量占重庆地区外贸进出口的80%以上,集装箱从1993年的56TEU,发展到2008年的49万多TEU,年吞吐量占重庆地区运量90%以上,重庆港成为长江上游主枢纽港。
加快港口建设,打造长江上游物流中心,已纳入港口未来十年
的发展规划中。
按照重庆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发展规划,以重庆港、万州涪陵三个枢纽港和永川、江津、奉节、合川、彭水5个重要港口为中心,以其它县城集镇中小港口为基础,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大中小结合的库区港口群。
建设和打造重庆及西南物流平台,为西部大开发,把重庆建设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其中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标志性工程寸滩新港区,将建设3000吨级集装箱泊位7个,吞吐能力70万TEU,建设商品汽车滚装泊位2个,吞吐能力30万辆,总投资20亿元左右,整个工程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05年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07年开工,2008年底以前三期工程亦即开工,届时寸滩港区集装箱将达100万TEU以上。
国务院新近已批准设立寸滩保税区,寸滩港区迎来更大程度上的发展机遇。
2008年10月三峡工程成功试蓄水175米,600多公里川江航道得到极大的改善。
到2010年,重庆市将完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全面提高航运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形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将使川江航运再铸新的辉煌。
三、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件
1978年7月1日撤销重庆港务局革命委员会,恢复"重庆港务管理局"名称。
1980年8月国家批准,重庆港正式开放为外贸口岸。
重庆港成立外轮代理公司。
1983年3月2日至11日,根据中央决定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交通部派出了以王英局长为首的工作组,制定了《关于重庆水上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港口体制是依据已上报国务院候批的《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中"一城一港"的精神制定的。
4月7日中国港口协会批准成立重庆港口协会。
5月11日交通部通知,决定重庆港务管理局由县团级单位改为地师级单位,在长江航运体改方案实施前,重庆港暂由交通部直接领导。
8月3日交通部决定,对重庆港务管理局实行部市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体制。
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长江航运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实行港航分管,新组建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重庆港务管理局组建为"交通部重庆港口管理局",正式行使职权。
1984年2月1日,重庆市交通局所属"重庆市码头管理站"按原建制移交重庆港口管理局,成立码头管理处。
3月9日,交通部决定,重庆港口管理局隶属新组建的长江航务管理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实行地双重领导,计划单列,重庆港口局下属各作业区,先后组建为港埠公司。
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港口委员会,由副市长任主任委员,港口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986年7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重庆市港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港口管理局受交通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既是交通部管理重庆港口的派出机构,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港口的职能部门。
重庆港口局"政企合一"的体制在法规上予以了确认,在长江港口中首先实行了"一城一港"。
1988年12月22日,交通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举行签字仪式,"交通部重庆港口管理局"成建制下放重庆市。
重庆港仍实行部、市双重领导,但以地方为主。
更名为"重庆港口管理局",投资及财务体制不变。
资产隶属仍在中央。
至此,重庆港和长江其他港口一样艰难地走完了港航分管和下放地方的历程。
1996年12月15日,交通部黄镇东部长视察重庆港区后,在与重庆港领导班子座谈中,对新一轮港口体制改革试点提出了新的要求。
1997年5月,交通部决定在内河选定重庆港进行新一轮体改工作的试点,并派出工作组对方案进行调研。
1997年7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实施《重庆市港口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确定了按照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科学管理、理顺关系的原则,重庆市港口实行水陆分治,政出一门,归口管理,政令统一的管理体制。
新的机构将目前政企合一的重庆港口管理局中的行政职能与重庆市交通局的港航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组建新的重庆市港务管理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港航事业归口管理职能,原属港航经济实体,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别改组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港埠企业。
(但这一文件的方案因种种原因没有实行。
)
2000年8月,在重庆市及机构改革中,发布《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决定撤销原交通局,撤销公用局,划出其交通管理职能。
港口局由从政管企到实行政企分开,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新成立的交通委员会,同时将重庆市码头管理处和港政管理处成建制移交新组建的交通委员会。
2001年6月20日根据中共重庆市委企业工委《关于成立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的通知》(渝委企(2001)128号文件,)设立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党委会和董事会,并派驻监事会。
2002年10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年177号文件),宣布划出从政职能的重庆港口管理局改制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授权管理原重庆港口管理局所属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2006年6月,重庆市人民决定与重庆市物资集团(原物资局改制)合并组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公司。
2006年7月,涪陵、万州两港成建制划入。
组成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公司。
四、内河港口第一股"重庆港九"上市历程
1997年10月,为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股份制在港口领域的实施,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重庆港口管理局通过了《关于成立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拟由重庆港口管理局独家发起,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组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完成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的预选材料,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1998年1月成立了重庆港九股份公司筹委会,同年2月成立重庆港口管理局证券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庆港九上市的前期工作。
1998年2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同意其公开发行股票,4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1998年2月13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向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行文,推荐重庆港九和主承销商所作的上市预选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上市预选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交通部等部委。
1998年10月,经数十次往返修改,补充说明材料,中国证监会通过重庆港九包括收购客运总站方案在内的上市预选材料的批文。
1999年1月9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1998]165号文批准,以重庆港口管理局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张家港港务局共同发起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长江内河港口第一家上市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228,390,960元,是重庆市集水路、铁路、公路于一体,主要从事水上客货运输、货物装卸、内河货运、水陆中转、集装箱、物资、商品存储、物流配送等业务的高科技港口企业。
公司集装箱年通过能力为48万TEU,拥有长江内河一次起重能力达180吨和400吨的两条特大重件装卸作业线,14座现代化码头,货物年吞吐能力为1000万吨,仓储能力45万立方米。
并且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我国内河港口旅客通过量最大的水上旅游客运站,年通过能力为1000万人次,是长江三峡旅游的门户和主要通道,公司将充分发挥大口岸、大通道、大窗口、主枢纽港的功能,开发集装箱、特大重件、冶金、化工、汽车等物资的装卸、中转、仓储、物流配送等业务。
公司地处长江上游,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水陆客货中转港和唯一的水陆联运外贸口岸。
公司拥有三大港区:
江津港区、九龙坡港区、朝天门港区;下设五个分公司:
九龙坡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大件分公司、仓储分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客运总站;五个子公司:
重庆经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重庆寸滩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参股重庆集海航运有限公司、重庆金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报送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申报材料,2000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101号文正式下发核准: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00万股。
2000年7月14日,"重庆港九"股票每股以6。
18元溢价上网发行,锁定认购资金1100多亿,"重庆港九"募集资金达5。
4亿。
2000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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