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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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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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范本
编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被征收人:
***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监制
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收部门: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征收实施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被征收人: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征收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临政(房征)〔****〕*号],在***
实施房屋征收,乙方所有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坐落:
2、产权证件及编号:
3、房屋用途:
4、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5、房屋【已】【未】设置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6、房屋及附属物情况:
详见附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估价结果报告》。
7、其他(包括存在的产权纠纷状况):
第三条补偿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选择货币补偿的
一、货币补偿款如下:
1、房屋补偿费:
¥
2、附属物(含装饰、车库、柴间)补偿费:
¥
3、搬迁费:
¥
4、住宅的临时安置(过渡)费(4个月):
¥
5、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6、
货币补偿款合计:
¥
二、奖励和补助
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
三、货币补偿款及奖励和补助的支付
本协议书生效且乙方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货币补偿款及奖励和补助共计:
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第五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一、住宅征收的安置与补偿
(一)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基本情况
1、甲方在区块安置乙方高层(含小高层)公寓期房。
2、房屋产权调换应安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3、过渡期限:
36个月。
4、结算办法
应安置面积内,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新旧差价,只结算楼层差价;
应安置面积中,因高层(小高层)公寓安置而增加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元/㎡并结合楼层差价结算;
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的,其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元/㎡结合楼层差价进行结算,剩余面积按市场价下浮
进行结算;
高层(小高层)公寓安置房楼层差价以第层为基准(层及以下无楼层差价),原则上每增加一层加元/㎡。
(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奖励和补助
1、附属物(含装饰、车库、柴间)补偿费:
¥
2、搬迁费:
¥
3、临时安置(过渡)费(预发12个月):
¥
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每年预发12个月,根据实际过渡时间结算,安置房交付后再增发4个月;年度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月。
4、
5、
补偿款合计: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本协议书生效且乙方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补偿款。
6、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
上述奖励和补助暂不发放,在安置时统一结算。
(三)地下停车位购置
住宅被征收人可在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允许每套安置房选购一个地下停车位,按市场开盘价下浮购买,每个车位实付金额不高于
元。
二、非住宅征收的安置与补偿
(一)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基本情况
1、甲方在区块被征收房屋相近地段安置乙方同类用途的非住宅期房。
2、房屋产权调换应安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3、过渡期限:
36个月。
4、结算办法:
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甲方与乙方应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房评估价格的
结算房屋产权调换差价。
其中:
商业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同部分的结算价格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
(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奖励和补助
1、附属物(含装饰、车库、柴间)补偿费:
¥
2、搬迁费:
¥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4、临时安置(过渡)费(预发12个月):
¥
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每年预发12个月的费用,根据实际过渡时间结算,安置房交付后再增发4个月;2011年度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月。
属于商业用房的,以后年度临时安置费按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变动比例调整。
5、
6、
补偿款合计: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本协议书生效且乙方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补偿款。
7、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
上述奖励和补助暂不发放,在安置时统一结算。
三、过渡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过渡方式。
(一)自行过渡
1、临时安置费根据实际过渡时间结算,自乙方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
因乙方原因延期安置的,相应的延期时间不计入临时安置时间。
2、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支付1倍的临时安置费。
(二)甲方提供周转用房
1、甲方提供(地点)平方米周转用房给乙方临时过渡安置,甲方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
2、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提供安置房,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标准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费。
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退还周转用房;逾期归还的,乙方应按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双倍承担租金,甲方可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四、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房办法
1、安置房源和选房细则
甲方在发布安置公告时,公布全部安置房源和选房细则。
2、安置房选房原则
乙方按选房序号选择安置房,选房序号按腾空交房的顺序确定。
同一天腾空交房的,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也是同一天签订的则通过抽签确定选房序号。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腾空交付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甲方。
乙方声明:
乙方逾期不来办理房屋腾空交付手续的,上述截止日期(本协议书生效后第20个工作日)视作房屋腾空交付时间,双方不再办理房屋腾空交付手续,乙方未搬离的物品视作放弃,任由甲方处置。
2、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未缴清的,乙方委托甲方从奖励与补助款中代缴。
3、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如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和补助,并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征收补偿款中扣除。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的注销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乙方已将被征收房屋相关的产权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
协议生效后,由甲方统一向房屋、土地等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甲方应当及时将上述原件资料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的保证
1、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未隐瞒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纠纷或抵押担保等状况,隐瞒或提供材料不实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关系处理
被征收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选择货币补偿的,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生效前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关系;否则,乙方无条件委托甲方将补偿款优先偿还所欠抵押权人的债务。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乙方承诺继续按抵押合同履行义务并在安置房交付时配合办理抵押手续。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人主张权利的,乙方同意将安置方式由房屋产权调换转为货币补偿,并无条件委托甲方将补偿款优先偿还所欠抵押权人的债务。
第十条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
乙方结清安置房价款后,可委托甲方统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应缴纳的契税和办证费用等税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予配合或提供材料不实造成无法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在甲方告知的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委托甲方统一办理产权登记的,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末按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结清)安置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房,并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在区块内以上的住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生效,否则,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生效。
协议书生效的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协议公证及持有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由***公证处公证。
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公证处持壹份。
第十六条未竟事宜
本协议书未竟事宜,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附件效力
本协议书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涉及被征收房屋及补偿内容相关的数据与附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估价结果报告》不一致的,以《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估价结果报告》为准。
附件: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估价结果报告
甲方
征收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乙方
被征收人: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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