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干部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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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H-T20.03.00.017.2011 干部管理程序
1 目的
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建设国内一流特大型石化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不含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3 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组织)处是金陵石化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在公司党政班子领导下,负责对公司领导干部进行培养、培训、考核、调整、选拔和配备。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
4.1.1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4.1.1.1 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也可采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
4.1.1.2 组织选拔程序
4.1.1.2.1 民主推荐
a)采取组织选拔方式选任领导人员,必须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
民主推荐结果1年内有效。
b)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推荐。
c)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组织,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会议投票推荐人选得票不够集中的,可进行二次推荐。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情况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民主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
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职工群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30%),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5)个别谈话范围:
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6)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经协商并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7)个人向组织推荐有关领导岗位的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集中度不高、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1.1.2.2 组织考察
a)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组(有协管单位的,会同协管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
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且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b)考察组与拟产生考察对象的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c)发出考察预告。
d)召开民主推荐会。
e)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对经民主推荐后确定的考察对象,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考察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实绩。
f)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g)研究提出拟提任人选、领导班子调整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
h)对拟提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组长及成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
4.1.1.2.3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
4.1.1.2.4 酝酿与讨论决定
a)对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
b)对拟提任人选,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前,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c)对拟任人选的任用意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d)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e)领导班子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整意见、拟任人选情况和任用理由等;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f)由地方党委协管的领导人员任免,应征求协管地方党委的意见。
g)需报上级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1.1.2.5 任前公示
a)公司管理的干部在公司局域网公示。
b)公示期限一般为5-7个工作日。
c)公示期满,组织人事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汇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用手续。
对反映影响任用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
组织人事部门将公示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领导班子作出予以任用、暂缓任用、不予任用决定。
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3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拟任职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领导班子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
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1.1.2.6 履行任职手续
a)由人力资源(组织)处对拟任职人员组织进行任(免)职前安排谈话、任(免)职宣布、进行工作交接,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归档,进行EHR数据调整。
b)由人力资源(组织)处对合资合作企业干部依据《公司法》履行相关的请示、文件传递、办理选拔任用、派遣手续。
4.1.1.3 其他选拔任用方式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以外的其他选拔任用方式的,具体程序按《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4.1.2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4.1.2.1 总则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
4.1.2.2 工作程序
a)考核准备
考核评价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考核评价组、制定实施方案、收集被考核评价单位相关信息、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从业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b)民主测评
召开测评会议,被考核评价对象作述职报告,参加人员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职工群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30%),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c)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包括:
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d)调查核实
根据需要,可采取走访相关单位和部门,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专项调查,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e)综合分析
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f)撰写考核评价材料
考核评价组在充分讨论、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评价意见,撰写考核评价材料,向人力资源(组织)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
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成绩与问题分析、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对领导人员的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考核评价等级、提高素质和能力的建议等。
g)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组织)处或由人力资源(组织)处委托考核评价组进行反馈。
h)归档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
4.1.2.3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使用、奖惩、教育、培养的重要依据。
其中,对考核评价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诫勉谈话,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4.1.3 领导干部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交流。
干部交流执行《金陵石化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4.1.4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组织)处结合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资格、岗位适应性、专项等培训,并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组织)处根据工作需要和总部要求,选拔、推荐领导干部参加总部组织的各种培训。
具体见《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5 领导干部激励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干部给予激励年金。
4.1.6 领导干部监督与约束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约束工作按《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4.1.7 领导干部的退出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层管理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按照《金陵石化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现职实施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4.2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组织)处结合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做好后备干部建设工作。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数量和结构以及选拔程序、培养、管理和任用按照《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4.3 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组织)处负责干部档案管理,按要求核实整理归档材料,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借阅、转出等手续,具体要求执行《金陵石化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4.4 因公(私)出国(境)政审
4.4.1 因公出国(境)政审
人力资源(组织)处按照《中国石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选派和政审工作,相应出具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等材料。
4.4.2 特殊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
4.4.2.1 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3〕36号),特殊身份人员由人力资源(组织)处报公安部门备案。
4.4.2.2 特殊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5 支持性文件
5.1 《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5.2 《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5.3 《中国石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5.4 《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5.5 《2010-2020年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5.6 《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5.7 《金陵石化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5.8 《金陵石化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现职实施办法》
5.9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10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5.11 《金陵石化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5.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意见》
6 记录
6.1 干部任免呈报表
6.2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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