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钢城集团人力217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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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钢城集团人力217号1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钢城集团人力〔2011〕217号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攀职改[2002]31号文、攀职改[2005]18号文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及职责与评聘权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术资格涵盖行政各系列,可以通过评审、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取得,对于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以及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不需要参加评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机关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权限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开发部等相关部处室负责人组成,下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职改办设在人力资源开发部,负责承接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员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评审并按管理权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六条评聘权限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1.各系列初级:
集团公司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除建筑以外的工程系列中级:
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3.建筑施工专业中级:
攀枝花市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非工程系列中级和各系列高级:
由集团公司职改办送外报相应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的审批权
1.初级:
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批。
2.中级:
市职改办审批。
3.高级:
省职改办审批。
(三)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权
1.两级经营管理者的专业技术资格:
集团公司统一聘任。
2.除两级经营管理者以外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所在单位自主聘任。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
(一)集团公司组建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库,成员不少于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中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初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二)集团公司每年分别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7-9名成员组成工程系列中级和各系列初级评委会。
成员库主任、副主任任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评委会负责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评审和送外评审的推荐工作。
非工程系列中级和各系列高级评审由集团公司统一报市职改办委托评审。
(三)评委会下按专业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被评审人要由相应专业评审组推选的两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
(四)评委会原则上在每年8月召开一次评审会。
由集团公司职改办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从评委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7至9名成员组成评委会,报市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
市职改办派人列席评审会,了解和指导评委会工作。
评委会自行召开的评审会评审结果无效。
评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标准,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评审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评审记录、结论。
(五)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按省有关规定实行考评结合,范围包括建筑企业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拟晋升、评审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攀枝花市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在与申报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符合“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按照岗位申报。
(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四川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学位后,并在其岗位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并在其岗位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四)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1.非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2.非全日制院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资格。
(五)申报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附件2)执行。
(六)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附件3)执行。
(七)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附件4)、《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附件4)。
(八)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1.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应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每年不少于80学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并由市人社局培训处负责验证。
2.继续教育工作程序:
需要参加评审中级和高级的员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提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各单位在每年12月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集团公司统一报市人社局培训处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评审要求
(一)在评审中要坚持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申报,各单位审查申报条件,统一向集团公司职改办提交评审材料。
(三)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各系列初级和除建筑外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本人独立撰写的能够反映自己专业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学术报告等代表作1-2篇并明确一篇作为评审论文,申报中级和初级的评审论文分别不少于3000字、1500字。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上交学历证件、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业绩成果证明、论文著作、市人社局培训处验证的继续教育证明等,单位提交综合推荐材料。
上交材料具体要求按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上交学历证件等相关材料。
4.申报非工程系列中级和各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按相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四)集团公司评委会下设的专业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其中对申报工程系列中级属于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人员以及专业组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专业组在对申报者的论文鉴定合格后还要组织论文答辩,论文鉴定合格及需要论文答辩的答辩合格,方可推荐到评委会评审。
(五)评委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召开评委会应有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评审结果才有效;应有到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才能通过评审。
第十条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各单位审核推荐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复核并送专业评审组评审(或外委评审推荐)——提交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或推荐参加外委评审)——需要外委评审,统一由集团公司职改办报市职改办委托评审——按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费用
(一)评审费用按相关文件或通知标准执行。
(二)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委会办公、交通等必要的补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每年所收取的评审费不足以支付时,集团公司予以补贴。
具体的支付标准:
评委评审费:
每评审初级1人,支付评审费50元;每评审中级1人或推荐高级1人,支付评审费100元。
每次评委评审费支付上限标准为800元。
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按不高于评委标准给与一定补贴。
第十二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审批机关批准发文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确认与转评
集团公司从外单位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工作岗位对口的,可在工作半年后按规定申报对其任职资格进行确认。
任职资格与现工作岗位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转评。
确认或转评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于次年再申报晋升。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写出综合考核材料连同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按权限确认。
其中,初级由集团公司职改办确认,中级由市职改办确认,高级由省职改办确认。
第四章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第十四条对国家已经开考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均按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
对于“以考代评”的,不再组织评审,通过考试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考评结合”的,必须按规定通过考试和评审,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对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已经开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集团公司职改办每年6月、11月统一进行验证备案,并正式下文通知到所在单位。
由个人申报、各单位统一上报验证。
各单位上报验证时必须确认其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国家考试机关颁发资格证时间为准。
“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考试和评审都通过之日为准。
第五章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获得以下学位(学历),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
2.获得硕士学位,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
4.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见习论文答辩合格,可认定“助理”级。
第十八条认定程序
员工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按要求提供综合考核材料,填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等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按权限认定。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取得时间以审批机关批准发文时间为准。
第六章专业技术资格聘任
第二十条聘任范围:
集团公司在技术(管理)岗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聘任原则
(一)自主聘任。
除两级经营管理者由集团公司统一聘任外,其余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按照各单位的有关规定自主聘任,可以“高评低聘”,可以不聘,不允许低评高聘。
聘期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参加国家统一实行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外语、计算机应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方可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已经开考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聘任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序号
资格名称
考试项目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
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评审)
经济(中初级)
与资格对应
2
会计(高中初级)
高级考评结合,与资格对应
3
审计(高中初级)
高级考评结合,与资格对应
4
统计(中初级)
与资格对应
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含水平考试)
与资格对应
6
职业资格(不再评审)
质量(高中初级)
一考多用,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考评结合开考日期待定
7
职业(执业)资格
国际商务(中初级)
可聘任相应中初级或经济中初级
8
注册城市规划师
可聘任相应中级职务
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
10
造价工程师
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
11
注册税务师
可聘任经济师
12
房地产经纪人
可聘任经济师
13
房地产估价师
可聘任经济师
14
企业法律顾问
可聘任经济师
1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可聘任工程师
16
价格签证师
可聘任经济师
第二十二条聘任待遇
(一)聘任待遇按《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及各单位相关办法执行。
(二)退休前仍被所在单位聘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时应按要求填写《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聘书》(附件1),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视情节考核50——200元。
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人力[2009]61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作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聘书》
2.《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
3.《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
4.《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
聘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同意聘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备案时间: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推荐条件(试行)
(川职改【1992】69号)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7号、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我省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7.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9.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任现职以来,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基础上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9.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是省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10.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是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9.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
10.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附件3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
川职改﹝2005﹞20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我省坚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
通过多年来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职称外语考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外语知识掌握和获取国外信息的能力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优化。
当前,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要求上,要继续贯彻“严格掌握、宽严适度、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并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适度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标准,充分体现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特殊要求与一般要求,在保证各系列不同的外语水准要求的同时,重在对学术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均应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后)所列各类人员对应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要求较高的系列和岗位,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要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保证不失水准;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外语要求上,没有较高和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暂不作外语要求或适当降低外语要求;对接近退休年龄按规定可以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考试期间因执行特殊紧急任务,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政策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仍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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