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独家销售策划代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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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销售策划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
清远丽晶豪庭
地址: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
清远尚佳整合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北江二路北江明珠10楼D座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策划代理,负责清远丽晶豪庭(新城区)住宅项目的销售策划及推广工作,甲方委托详情及销售条件如下:
1、委托销售策划代理期限
1.1委托前期策划及销售推广期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清远丽晶豪庭项目住宅的前期策划及推广工作。
1.2委托期满,经双方协议可再续约;甲方须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乙方以协议形式再续约。
1.3合同生效后,双方定期全面评估本项目之销售成绩进度。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改善要求,严重时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约,通知自送达之日起计七日后生效。
2、甲方提供协助内容
2.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尽快提供乙方有关本项目之详细资料(包括建筑图、面积计算、预算投入成本等)。
2.2提供有关本项目所需之有关法律文件:
包括
(1)销售证;
(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证。
2.3若委托乙方为代理商之名义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须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2.4委托一至两名人员为项目统筹人,负责联络及进行有关本项目事宜,以免引起混乱及不必要误会。
2.5如市场情况需要项目于广州办展销会,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有关推广费用由甲方支付。
2.6为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清远看楼专车及接待客户视察项目及签署合同之工作。
2.7甲方要求乙方员工出差到广州参加会议或进行项目相关活动,一切出差来回车票及酒店住宿费用全由甲方负责。
2.8委托期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中所需要的资料及办理相关手续。
2.9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时,建议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及要求。
3、乙方责任:
前期策划供协助内容
3.1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时展本项目之市场定位和平面布置策划工作。
3.2签署本协议书后,提供有关本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提交一份详尽的市场定位和平面布置(样板房),设备安装等内容和策划工作报告书和建筑平面示意图(家私摆放布局)。
3.3成立专案组,专人负责策划工作。
3.4对本项目之设计方案,由乙方提供书面的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
3.5因甲方研究本项目策划方案和建筑方案需要时,乙方应委派本项目策划负责人到场参加会议。
3.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专业水准、可行和有参考价值的住宅项目策划报告书。
3.7项目前期策划费
服务内容:
1.市场调查(项目)
A.清远市『新城区住宅项目』同类物业销售情况分析
(1)总体市场现状
(2)分布状况
(3)销售状况
(4)近期新建成同类物业销售成交统计
a售价统计
b配套设施分析
c管理设施分析
d宣传形式分析
B.本项目区域市场状况分析
(1)开发状况
(2)附近竞争对手分析
(3)附近同类项目售价情况
(4)附近同类项目销售成交统计
a售价统计
b配套设施分析
c销售形式分析
d管理对象分析
e管理设施分析
f宣传形式分析
g附近同类项目建筑结构分析
h附近同类项目整体包装形式分析
C.本项目分析
1.项目状现
2.项目优劣势
3.项目劣势的针对建议
2.物业定位:
A.物业定位:
1.定位重点
2.辅助定位
B.设施改进:
1.绿化
2.管理设施
3.配套设施
4.管理人员培训
3.销售整体策划:
A.广告策划:
1.广告形式
2.广告费用预算
3.广告费用分配
4.广告媒体安排
5.楼盘模型
6.楼书
7.宣传单张
B.项目策划:
1.项目投资成本及销售回报
2.售价
C.销售策划
1.销售方案
2.销售步骤
a前期宣传
b前期推广
c热销期宣传
d热销期推广
e延续期形象宣传
f延续期推广
g延续期服务
收费标准:
人民币万元
4、乙方后期销售提供协助内容
4.1乙方展开有关项目的推广及销售工作。
4.2乙方须于发布任何有关甲方或有关项目之资料前取得甲方对有关资料内容之书面确认。
4.3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宣传推广之专业意见,销售设计方案及广告投放建议。
4.4为甲方于五星级酒店举行记者发布会,安排形式,开支预算由乙方控制,有关
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支付。
4.5内部认购期间:
安排1至2名销售人员驻守项目现场,至于公开发售之首个月,会安排适当人手协助推广及销售工作。
4.6乙方向各报章提供项目资料,供各报章发布软性新闻,为有关项目宣传。
4.7专责人员负责有关项目之销售推广工作。
4.8委任一至两名人员为有关项目统筹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以畅通作业渠道。
4.9乙方提供24小时销售热线客户查询有关项目。
4.10乙方介绍银行并协助甲方与银行洽谈有关项目人民币按揭贷款事项(一切条件及合作决定由银行为准)。
4.11后期项目销售服务
A.预售期间
1、广告发放
2、楼盘介绍
3、认购登记
4、内部认购
5、本地及省内
B.销售期间
1、全面性广告发放
2、全面开售
3、组织买家参观地盘
4、定期销售报告
C.跟进服务
1、延续开售工作
2、销售会议(销售情况跟进)
3、售后服务(顾客后期跟进)
收费标准:
(代理佣金):
单位成交价%
5、策划推广服务费用、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5.1甲方委托乙方出任有关项目之独家销售代理(工作范围见第3项之“乙方提供协助内容”)。
甲方同意支付予乙方之策划顾问服务费为,甲方并同意于签署本协议日起计七个工作天内先付人民币予乙方,余款甲方需要于项目在清远进行内部或优先认购等销售活动日起计十四天内支付予乙方。
5.2甲方如在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情况下,自行取消该项目之推广或公开销售等活动,甲方同意仍须支付余下推广服务费予乙,并以甲方项目统筹人或联络代表及有关人等之口头或书面通知取消该项目推广或公开销售活动日起计三个工作天内支付予乙方。
5.3委托期间,经乙方成功介绍客户售出之物业,即买家已交全额房款或交首期楼款、余款由银行放款之后,甲方须支付予乙方相等于单位成交价1%作为代理佣金。
5.4委托期间甲方自行成功出售之物业;不论其员工,公司商业上合作伙伴或友好,亲友等等,甲方仍需支付予乙方相等于单位成交价0.5%作为代理佣金。
5.5若由于发展商方面的问题买家于签署正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楼款后悔约,甲方仍须支付代理佣金,佣金则按5.3项约定计算。
5.6甲方就上述5.3、5.4、及5.5项佣金(包括代理佣金)支付方法:
5.6.1.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须于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及缴付首期楼款后以月结形式支付乙方佣金。
乙方须在每月最后一日发出付款通知单后十五天内支付佣金。
5.6.2.客户选择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甲方须于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缴付首期楼款后以月结形式支付,乙方须在每月最后一日发出付款通知单予甲方,甲方须在收到付款通知单后十五天内支付佣金。
5.7上述代理佣金均以人民币结算,并在国内向乙方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内统一发票予项目公司。
5.8上述推广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由甲方负责在内地支付。
5.9乙方有关银行资料如下:
乙方银行资料
银行名称:
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
清远市新城区广发大厦
帐户名称:
清远尚美创意策划传播有限公司
帐户号码:
116001—517—01—0000015
6.其他
6.1由甲方担任有关项目之总销控,为避免重复销售,乙方在出售物业前需向甲方项目统筹人取得书面确认,成功出售后,乙方须在2日内传真认购书给甲方存档。
6.2由乙方编制客户登记表,乙方须奖客户登记即时传真予甲方之项目统筹人签署及盖章确认,甲方确认后在当天传真回乙方存档。
客户登记表有效期为三个月,确认期届满后,经双方协议再作延期处理。
在有效期内,如客户自行到实地视察后完成交易,该交易仍视为乙方成功售出,甲方须按本合同条款5.3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6.3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生效,若在执行中发现有未尽善之处,可以由双方协商及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及修改。
6.4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解释,并受其管辖。
6.5本协议的履行中若引起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协商,协商未能达至共识时,协议纠纷交由有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清远尚佳整合营销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署及盖章确认:
日期:
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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