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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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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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
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乙方代表:
工程设计人:
施工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办公室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1.4承包方式为:
。
1.4.1包工包料;1.4.2包工和部分包料;1.4.3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8月8日;
竣工日期:
2015年8月30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23天(自然日)。
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1.6工程内容
1.7合同附件内容:
施工项目预算表;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以上价格包括所有税费。
)
第2条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5天,应向乙方确认施工图纸1套(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房间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2.1.6甲方认为必要,可委托为工程监理。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2乙方工作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2.2.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其他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2.7依据有关规定,乙方应办理乙方员工出入证并承担相关工本费。
(不含管理处装修押金)
2.2.8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
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2.9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甲方推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2.2.12若因乙方后者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3条工期
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2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3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拖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3.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7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4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4.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2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4.3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
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4.4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报价清单所列材料品牌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4.5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
第5条工程变更
5.1甲方设计变更,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费用调整依据.
5.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由甲方承担.
5.4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的乙方损失,但乙方明知设计变更后,不采取挽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在赔偿之列。
5.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5.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最低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5.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甲方委托监理的,监理人员应同时书面签字。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的方式,使甲方代表签字的,甲方对增加工程量部分不予认可,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6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
若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6.6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各自承担。
6.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8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
6.9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高于以上约定的,按照高者作为验收标准。
第7条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
7.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7.2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得采用非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非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7.3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7.5室内环境质量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
7.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检测费用及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调整。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金额
(人民币)
备注
8.2双方约定按下表分4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年内支付,尾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
8.3乙方需要在甲方支付验收款前,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除尾数款外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给甲方。
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验收款。
第9条索赔
9.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第10条施工安全和防火
10.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由于甲方原因,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价款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协议约定的工期到期后,交付的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除负责返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合同总额的3%;该违约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应继续进行赔偿。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市场价赔偿。
11.5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
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第12条保修条款
12.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1年(如果楼层下沉或爆裂影响防水不在保修期范围),其他工程为1年。
12.2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算起。
12.3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2.4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提供1年保修。
12.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乙方需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2.6保修期满后,如需找乙方维修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12.7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放弃使用、或退租此次施工工程的场地,应视为: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期满。
第13条争议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3.2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2附件
(1)工程预算书
第16条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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