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置房智能化系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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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置房智能化系统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4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五)开标………………………………………………………………………………14
(六)评标………………………………………………………………………………15
(七)合同的授予……………………………………………………………………19
三、合同条款…………………………………………………………………………21
四、合同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34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35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37
八、投标文件格式……………………………………………………………………38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xxxx#地块安置房智能化系统
2
1.1
建设地点
xxxx#地块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59110M2/安装贰类工程
4
1.1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智能化弱电系统
7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根据土建施工要求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智能化或电子专业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及二级以上资格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选择资格预审合格单位随机抽选
11
10.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报价
12
1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贰万元整
14
6.1
踏勘现场
时间:
2005年月日(自行前往)
15
1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
2005年月日16时0分前
地点:
民航路文景花苑3幢一单元1206室
16
8.1
投标人提交疑问及领取招标答疑时间
提交时间:
2005年月日16时0分前
领取时间:
2005年月日16时0分前
17
16.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六份: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9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
xx市招投标中心收标区
截止时间:
2005年月日下午15时0分
20
21.1
开标会
地址:
xx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时间:
2005年月日15时0分
21
28.4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
22
33.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3
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在2005年月日下午15:
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收据(xx市招投标中心开出)交予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工作人员校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xx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
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监控、综合管路、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说明为准。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
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它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7.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商务标
10.1投标报价的编制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争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干费用报价、不可竞争性费用及税金)。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今后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不予以调整。
10.2工程量清单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量清单,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
A、工程量清单
Ⅰ、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浙江省现行的计价定额等为依据,采用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经审核后向投标人发出。
Ⅱ、工程量清单的认定
投标人在收到工程量清单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见前附表)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所反映的工程量不符,并且工程量单项差异绝对值≥5%或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工程总造价1.0%的,则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质疑的工程量清单反馈表(附件10)递交给招标人,如不提出质疑的则视为已经确认。
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所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反馈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并报xx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
投标人可以根据反馈表的答疑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报价,今后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调整。
B、报价的要求
Ⅰ、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由投标人根据现行计价依据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市场价格,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自主报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某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每一计算单位除规定的单列费外所发生所有的费用,投标报价时,须对综合单价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和利润等项目进行分析。
综合单位分析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为市场价;间接费由施工附加费、施工包干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风险费等组成。
Ⅱ、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等施工措施费用,应在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根据现行的计价依据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Ⅲ、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了暂定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或暂定综合单价的子目,在招投标阶段,其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均按规定的暂定单价计取,属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范围,各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得随意改动。
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间接费用及利润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是指完成部件或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除规定的单列费用外所有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和利润等,投标人在报价时无需增加额外的费用(除规定的单列费用外)。
暂定综合单价不需另作单价分析。
Ⅳ、投标报价时,每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或已分配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今后不再另行调整。
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单价金额与合价金额的一致性,如发现投标书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与合价金额不一致时,则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Ⅴ、投标人应当列出投标报价让利的可行办法和具体措施,并附有有关成本分析的详细书面材料。
投标人的企业临时设施费和管理费等应在成本分析中明确列出。
投标人不得以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多余等不合理理由进行让利。
Ⅵ、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工程成本价时下列费用为投标人不得优惠让利的费用。
费用项目
本工程适用费率(%)
(以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
1、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
1.7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
0.7
3、文明施工增加费
0.8
4、税金
3.43
10.3包干费用的报价
A、特、大型机械运杂费(包括进退场、安拆费):
中标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机械运杂费均不予调整,一次包死。
B、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
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C、完工后场地清除的费用
D、施工用水用电二次引入费用;
E、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由中标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自行解决。
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中标人负责。
如给建设单位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可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F、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行车干扰费、环保费等)一次性包死,今后不论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
G、投标人在本工程施工当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必须控制在总平面图划定的范围内。
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的二次搬运等费用,均已包含在自报的包干费用中。
H、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及有关专业施工配合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今后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及有关配合费将从中标单位的合同价中扣取。
10.4各项包干费用应在报价表中分项标明。
已列入包干费用的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得再计取。
10.5单列费用的报价
根据xx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下列三项费用单独计取,不得优惠。
费用项目
本工程适用费率(%)
(以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
1、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
1.7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
0.7
3、文明施工增加费
0.8
10.6本工程材料指标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指标为准。
今后材料如需调整的,其价格则参照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2005年6月《xx工程价格信息》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价进行调整。
10.7商务标的组成
①投标函(附件1);
②工程工期投报表(附件2);
③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3);
④工程投标包干费用取定表(附件4);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5);
⑥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汇总表(附件6);
⑦工程成本测算分析要求(附件7);
⑧项目拟分包情况表(附件8);
⑨授权委托书(附件9);
商务标必须按上述规定内容要求及顺序编制装订。
11、投标报价的其它有关规定
11.1材料单价以市场调查价为准,可参考2005年8月份《xx市工程价格信息》的市场信息价。
11.2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本工程为安装贰类工程。
11.3本工程投标报价(无企业施工定额)、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指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项目内容)执行以下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2)《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1996)》;
(3)xx市建设局温建建(1999)276号《关于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新计价依据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及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4)xx市建设局建建(2003)7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三项费用单独计取的通知》文件;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xx补充定额;
(6)《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1994)》及xx市部分材料补充价格;
(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1994)台班单价表》;
(8)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本工程为安装贰类工程,取费标准确定如下:
项目
水电安装费率(%)
1、其他直接费(固定型)
13.4
2、现场经费
48.4
3、间接费
46.1
4、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62.4
5、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
1.7
6、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
0.7
7、文明施工增加费
0.8
8、税金
3.43
注:
1、上述5、6、7、8项的计费基数为工程造价;
2、除以上各项费率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9)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标底造价-中标造价)/标底造价×100%)下降(按实际综合定价和甲供材料不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11.4工程竣工结算时包含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的子目,原则上以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为基数进行退价,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退价,若发现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退价。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准备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凭银行进帐单到xx市招投标中心结算窗口开具收据,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代理机构校对(原件校对后退还),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通过第三者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向招标代理机构购领招标文件时,交付工本费300元,购领后不退。
施工图纸一份,押金1000元,开标后,投标人归还完整图纸后予以退还。
14.2、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
xx市招投标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前往xx市招投标中心结算窗口退回;或网上查询(网址:
“退投标保证金”栏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须经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③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
④经查实有串标、围标、哄抬造价行为。
15、投标预备会
15.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5.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5.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5.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5.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商务标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正本为准;
17.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要求
18.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将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格式)按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投标函格式)装在标函袋内密封,并贴上标书封条,标函袋及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
1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及送标时间等。
18.4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非法人印章代替,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商务标还必须同时加盖建筑工程专业概预算编审人员印章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8.5投标文件密封袋统一使用由xx市xx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监制的标函袋,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8.4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0.4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5根据本须知第14.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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