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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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一、示范平台定义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示范平台主要功能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标准化咨询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金融、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三、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2018年9月31日前登记注册),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信用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含)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含)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含);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被推荐: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偷漏税、失信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功能要求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20家(含)以上、组织开展与信息服务相关活动6次(含)以上。
2.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含)以上。
3.创业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及推介活动6次(含)以上。
4.培训服务。
具有培训资质和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线下年培训2000人次(含)以上。
5.融资服务。
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含)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四、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平台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和2019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包含:
收入和支出明细表)(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7.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按以上顺序添加目录后胶装成册,双面打印。
五、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
1.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当期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示范平台,不重复奖励。
奖励资金从2021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步审查推荐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通过合规性审查、原件审核、专家评审、满意度抽查和现场走访核查等环节,择优确定拟认定和奖励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和奖励文件。
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预算下达示范平台所在区财政部门,相关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六、示范平台监督管理和绩效
1.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材料报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截至目前,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均已过有效期)。
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附件: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示范平台名称:
申报类别: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请附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和不少于15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120家以上)
五、集聚服务机构名单情况表(请附服务协议或合同)
六、示范平台申请相关情况文字说明(请另附说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
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
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
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
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平台服务特色(包括:
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
6.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
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7.下一步发展设想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及备案号(已建网站的填写):
电子邮件:
2019年底注册资本____万元
其中:
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质
投资比例%
2019年底总资产____万元
仪器、设备数量_____台(套),购买价格____万元,
占总资产____%
服务场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
自有____平方米,
租用____平方米
2019年底从业人数_______人
其中:
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____人,占总人数____%
二、运营管理情况(单位:
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其中:
服务收入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户数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三、平台服务能力及业绩
获得专业服务资质
情况
(2019年以前取得)
2019年开展的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规模(家、人/次)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
(2019年底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其他合作单位
四、政府支持情况
2018、2019年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情况(包括金额)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财政局审核推荐意见
年月日 (盖章)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购买时间
购买价格
是否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合计
备注:
不须附设备、仪器及软件购买发票,专家会对进入现场走访核查的单位进行设备抽查。
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毕业学校
职称
主管工作
备注:
1.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人员:
是指与申报主体签订劳务合同,并由申报主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附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和不少于15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2019年度)
序号
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简述
企业满意度
满意
不满意
2019年共服务中小企业家,其中:
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家,占总服务量的%。
集聚服务机构名单情况表
序号
合同(协议)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单位名称
有效期至
(填写年月日)
备注:
1.集聚服务机构是指——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或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共同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创业、培训和融资方面的服务,合作服务内容应符合申报指南中的主要功能要求。
2.以上合同(协议)需填写2019年度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协议)。
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的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都合法、真实、有效,所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材料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虚假瞒报等情况,我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申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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