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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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高场原种场
◦一二年四月
一、前言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任务1
(三)规划原则2
(四)规划依据3
(五)规划范围4
(六)规划期限4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5
(一)自然条件及经济基础6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6
(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8
三、主要规划目标10
(一)战略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0
(二)主要规划目标10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12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5
五、土地利用分区19
(一)分区原则19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9
(三)土地利用分区22
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9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29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30
(三)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1
七、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32
(一)城镇建设用地32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33
(三)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4
(四)基础设施用地35
八、土地生态环境保护28
(一)土地生态建设规模28
(二)生态用地布局和安排28
(三)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28
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0
(一)土地整理30
(二)土地复垦31
十、规划实施措施31
(一)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公众认知度和宏观指导作用31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32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32
(四)完善土地利用的利益调节机制33
十一、附表35
一、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高场原种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高场原种场的实际,高场原种场组织编制了《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一)规划目的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优化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高场原种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
(二)规划任务
1、根据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
2、根据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并对相关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3、确定和配置规划期内全场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规模和布
局。
4、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用途管制。
5、制定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三)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其他土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
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
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
1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54号);
12、《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4、《潜江市统计年鉴2009》;
15、《潜江市旅游总体规划》;
16、《潜江市襄岳公路沿线新农村建设及环境景观整治规划》;
17、《高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其他相关村庄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高场原种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
1615.52公顷。
(六)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的基期年为2009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
2010年—2020年。
以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进行基数
转换后的成果为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自然条件及经济基础
高场原种场位于318国道与襄岳公路交汇处,地处潜江市西城区,东与95028部队农副业基地、周矶办事处相接,南与高场原种场农场管理区、浩口镇相邻,西与沙洋广华监狱,北与沙洋广华监狱、江汉石油管理局相邻。
318国道和襄岳省级公路在境内纵横贯通,新建的高场客运站可直通全国大中城市,具有优越的地理交通区位优势。
全场土地面积16.16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49人/平方公里,人均占有耕地1.85亩。
下辖4个分场和1个农科所,2009年总人口7250人,其中农业人口5267人,非农业人口1983人。
2009年,全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6381万元,并被评为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现代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级无公害西瓜生产基地。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高场原种场土地总面积1615.52公顷。
其中,农用地128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57%;建设用地25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3%;其他土地7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
1、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共1285.42公顷。
耕地88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06%。
其中,水田486.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9%;
水浇地6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
旱地33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8%;
园地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林地1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
其他农用地38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0%。
其中,农村道路4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坑塘水面25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1%;农田水利用地84.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2%;
2、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共252.52公顷。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
独立建设用地共165.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7%。
其中,城镇用地3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
农村居民点用地11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2%;
采矿用地19.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
交通水利用地8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
其中,交通用地1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水利设施用地7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3%。
其他建设用地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3、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共77.58公顷,其中:
水域7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自然保留地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
(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
高场原种场地处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好,各种自然、经济条件优越,土地的利用程度较高。
2009年末,全场土地利用率高达95.19%,高于全市90.97%的土地利用率水平。
其他
土地主要是河流水面,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
(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和养殖水面为主。
高场原种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耕地面积较大。
近年来大力发展养殖业,坑塘水面逐年增加。
耕地和养殖水面占土地总面积的56.57%。
2、土地利用问题
(1)农用地日益减少,人地矛盾相对突出。
随着高场原种场和经济的快速增长,部分村庄建设存在占新不拆旧现象,形成空心村,土地利用率低,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逐年增加,人地矛盾相对突出。
(2)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耕地后备资源较少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大增,建设占地较多,但是耕
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压力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三、主要规划目标
(一)战略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战略定位
高场原种场位于襄岳线景观生态农业旅游带,同时也是潜江市“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中的增长极之一。
区位优势明显。
规划期间,以汉宜高铁建设为发展契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轻工产业、物流等优势产业。
同时,沿襄岳线将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改善管理区生态人文环境。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3万元,全区总人口7742人,其中,城镇人口4042人,农村人口3700人。
(二)主要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全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1.28公顷。
2、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2020年,全场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753.34公顷。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益。
规划期间,全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4.95公顷以内。
规划至2020年,全场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262.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预期为176.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70.4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期为106.08公顷。
4、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加大土地复垦、村庄整治力度,落实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04公顷以内,通过农用地整理、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5.12公顷。
5、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进一步完善镇内道路、沟渠林网,美化境内环境。
规划至2020年,全场森林覆盖率达20%。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9年,农用地128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57%。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农用地15.12公顷,建设占用等减少农用地24.7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27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7%,比2009年下降0.60%。
2009年,建设用地25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3%。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25.5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整理等减少建设用地15.9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预期为26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2%,比2020年上升0.59%
2009年,其他土地7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
规划期间无变化。
1、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2009年,耕地面积为889.48公顷。
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5.12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19.04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预期为88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82%,比2009年下降0.24%。
(2)园地
2009年,园地面积为0.65公顷。
规划期间无变化。
(3)林地
2009年,林地面积为12.40公顷。
规划期间无变化。
(4)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82.89公顷。
规划期间,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等减少其他农用地5.6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预期为37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5%,比2009年下降0.35%。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65.96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5.52公顷,因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复垦等减少城乡建设用地15.1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7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2%,比2009年上升0.65%。
2009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3.11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
52.78公顷,期内增加19.67公顷;
2009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3.46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106.08公顷,期内减少7.39公顷;
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9.39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
17.51公顷,期内减少1.88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5.62公顷。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预期为84.83公顷,
2009年,交通用地面积14.07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13.28公顷,期内减少0.79公顷。
2009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1.55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71.54公顷,期内保持稳定。
(3)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94公顷。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保持稳定。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高场原种场其他土地面积77.58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77.58公顷,期内保持稳定。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农用地布局优化
(1)耕地
保持现有耕地格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坚持占补平衡原则。
规划至2020年,全场耕地面积预期为885.56公顷,主要分布在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等地。
(2)园地
规划至2020年,全场园地面积不低于0.65公顷,主要分布在主要分布在各农村居民点附近。
(3)林地
规划期内适当增加生态林和防护林建设。
对田关河流域的宜林后备资源进行开发,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规划至2020年,全场林地面积预期为12.40公顷。
(4)其他农用地
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规划至2020年,全场其他农用地面积预期为377.21公顷,主要分布在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等地。
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沿田关河、318国道分布,纳入镇区范围的村庄有高场分场等村庄。
规划至2020年,规划面积预期为52.78公顷。
规划期内,城镇总体发展方向主要是沿318国道向西发展,利用区内便利的交通设施,立足本区资源优势,发展农业加工业和轻工产业,提升本区的发展空间。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整理。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
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落实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对零星农村居民点进行逐步撤并,对合并后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对区位优势明显的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等村庄集中组织实施。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村居布局体系。
达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等中心村建设,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为106.08公顷。
3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高场分场和保安分场等地。
规划至2020年,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7.51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①交通用地
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对本镇内的交通系统进行调整。
规划期间,安排改扩建兴318国道等交通用地项目。
因选址不确定,未做上图面积计算,规划至2020年,交通用地13.28公顷。
②水利设施用地
以优化区内的沟渠为重点,对本镇内的水利设施系统进行重组与优化。
规划期间,不新增占地,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预期为71.54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积极打造襄岳线两侧的风景生态农业旅游建设,建设具有环境优美、水乡湖色和乡村特色的农庄。
规划至2020年,全区风景旅游用地预期为0.94公顷。
五、土地利用分区
(一)分区原则
(一)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的原则;
(二)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一致的原则;
(三)区域土地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
其包含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194.42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12.03%,主要分布在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等地。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场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土地总面积134.57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8.33%。
主要分布在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等地。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在规划期内,城镇和工矿建设发展布局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在城镇工矿规模控制指标尚未用完,年度计划指标有结余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采矿和其它独立选址项目建设;
――对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的,视为符合规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建设。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土地总面积1209.31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74.86%,主要分布在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高场分场、韶湾分场。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
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77.22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4.78%,主要分布在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韶湾分场等地,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它非农建设活动;控制区内土地开发活动,保持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三)土地利用分区
本次规划广华办事处共划定9个土地用途区。
9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其他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园地、精养鱼池以及部分可调整林地,该区面积840.85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52.05%。
主要分布在保安分场、联丰分场、韶湾分场等地。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
则是:
区内土地主要作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
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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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种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