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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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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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秦国军功爵:
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秦军弩阵秦国军功爵制度,在秦国一统六国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军功爵让下层人,甚至奴隶,都和贵族一样有公平、平等的机会去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
这激发了全民的热情,让人有了奋斗的希望和动力。
但是由于史籍记载不全,对于秦国军功爵制,我们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印象上:
斩首记功授爵。
似乎秦军士兵上战场时,就是一拥而上,猛砍敌方士兵就完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
秦国的军功爵制,并不是鼓励这种呈现个人之勇的杀敌行为,而是用一个团队式杀敌的行为。
以下是本人在收集关于秦国军功爵制资料所做的一个系统性整理,分享给大家,让我们更加真实的了解秦国的历史。
战国只有秦国建立军功爵制度吗答案是否定的。
徐卫平在其文章《军功爵制与秦社会》一文有介绍。
最先进行以军功授爵的,是春秋时期的晋国。
《史记晋世家》记录晋文公重耳回国即位后,对跟从自己的功臣是“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春秋左传》襄公21年时:
“齐庄公为勇爵”,就表明齐国当时就设置勇爵,以奖励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人。
《春秋左传》哀公2年赵简子在铁之战的誓词中也有说明军功授爵的内容: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上大夫授予县,下大夫授予郡,士授予10万田(亩顷),平民、工匠、商人“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难道是减免),人臣隶圉,即奴隶,可免除奴隶身份。
以上是春秋时期,晋国和齐国关于军功授爵的一些情况。
从赵简子的誓词就可以看出,春秋时的授爵,只有贵族身份的人有资格,就连士,也只有赐予田而已,其他的平民、工商、奴隶是不可能被授爵的。
在战国时,魏国进行李悝变法,就实施爵位退出制,以激励新兴贵族的奋发之心。
《说苑》:
“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
劳,就是军功。
所谓的淫民,就是没有军功而饱食终日的旧贵族。
对有军功的新贵族授爵,对没有军功的旧贵族夺爵,这就是李悝变法在军功爵制上开始推出夺爵制度。
吴起在魏国被排挤,于是到楚国进行吴起变法。
《史记吴起列传》:
“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韩非子和氏》: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
「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
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淮南子》:
“吴起曰:
「将衰楚国之爵,而平其制禄;损其有余,而绥其不足;砥砺甲兵,时争利于天下。
”可以看出,吴起在楚国的军功爵制上主要是继续李悝变法的夺爵制,并且用所夺爵的钱财来训练军事,作为军费开支,以达到强兵目的。
赵国在赵襄子时就制定了“功大者自尊”制度。
燕国有“公子无功不当封”制度(《战国策燕策二》)。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时,制定了:
“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
以上就是战国时,各国在军功爵制上的一些制度。
但魏、楚、赵、燕、韩等国的军功爵制,都没有秦国那样彻底,授爵的对象依然还是贵族,非贵族依然不能授爵。
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赵国。
大秦帝国秦国爵位级别秦国早期从商鞅变法时,爵位是16级。
《商君书》中记录的秦国爵位是17级。
之后,秦国的爵位从16级增加到20级。
秦灭后,刘邦一股脑照搬秦爵位,因此汉朝爵位也是20级。
商鞅变法时所确立的军功爵制,最高就是大良造(另外一个称呼就是:
大上造),是没有封侯的。
封侯的爵位应该是秦惠王,或者秦昭襄王时才有的。
因此,商鞅变法时秦国的爵位,就应该是《商君书》所记载的。
秦朝之后的20级爵位制,就应该是《汉书》等所记录的。
即商鞅变法时的爵位:
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客卿、正卿、大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
定制后的秦朝爵位:
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秦始皇统一后的称呼为:
伦侯)、彻侯。
在一级爵位以下,还有一些有罪犯、奴隶等组成的非正式战争人员:
校、徒、操。
公士、校、徒、操都不算是正规战斗人员。
只有从二级爵位上造到四级爵位不更,才是正规战斗人员,才是秦军中的“卒”。
即五级爵位大夫以上就是将官了。
因此,如果不算一级公士及以下,《商君书》就是16级爵位,毕竟来说公士都不能算卒。
秦国军功爵制授爵程序《商君书境内》中关于授爵有三种:
劳爵、盈爵、赏爵。
但没有详细说明。
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的《军爵律》就有相关的说明: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
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劳,就是所谓的军功、战绩。
士卒立功之后,以劳论,即按照功绩去考核是该赏还是罚,论之后才能赐。
这就是秦简《秦爵律》“以劳论及赐”。
“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后”,的意思,如果还没来得及赏赐就战死了的,或者经过考核之后应该惩罚但又战死的,都由其后人承担赏赐或者惩罚。
关于劳,秦简《中劳律》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关于从军的一些规定,如规定虚报年龄从军的,惩罚甲一副,取消其功绩(“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訾一甲,弃劳。
”)。
关于论,在秦简《秦律杂抄》中有说明: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意思是:
对于战死的人,授爵给其后代,后来发现没有死的,剥夺所授予的爵位,免为一般士卒,没有战死的人战后回来(即逃兵),惩罚为奴隶。
《商君书境内》也有些授爵程序的说明:
“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
”所在县必须在3田之内授爵,否则就要受到惩处。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在战斗中,达到3次斩首记录后,就要考核战功,3天后,将军认为没有可疑的话,就要移交给县令以进行赏赐(授爵)。
也就是说秦国军功爵制的授爵持续是:
战争结束后,或战争中达到3次斩首记录(即所谓的劳),就要有军中为立功人员进行战功考核(即所谓的论),3天后没有可疑,就必须移交到县令进行赏赐授爵(即所谓的赐)。
劳,论,赐,就是秦国军功爵制的授爵程序。
效率也非常的高:
从达到考核条件,到授爵,只需要6天,一个礼拜都不到——再说,当时可没有周六周日不上班的规定。
斩首战功计算问题不更爵位以下到小夫(即:
校、徒、操)是以斩首来计算战功的,大夫以上,虽然也是以斩首记功,但不是以个人斩首数量来记功,而是你所率领的部下斩首数量来记功。
对于一般的士卒斩首的奖赏是: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即:
赏赐爵位一级,田1顷,九亩宅居地,可让一个儿子担任小吏(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做公务员)。
担任小吏,是个人的理解。
有些人认为是可以获得一个奴隶或仆人。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会觉得:
这也太轻松了吧!
但前提是:
一、符合《中劳律》,没有违反相干规定;二、和你一起组成同一个单位五的其他四个人最好没有战死,否则就要按照规定来评论是否有战功:
有一个人死,或者逃跑,其他四个人必须要斩首1人,才不会惩处,否则会被惩处。
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五中,在5个人都没有一个战死的情况下,斩首1人是可以算战功,如果有1人战死,你必须要斩首2人才能算战功,因为有1个首级是要将功赎罪的。
一次类推,战死2个人,就要斩首3个,死3个就要斩首4个,死4个,你自己一个人斩首5个——能做得到吗别想着去偷别人的斩首。
秦律对此有规定,旁边的士兵看见你偷别人的斩首是有义务抓捕你归案的。
一旦被抓捕,确认你是偷别人的斩首,或者想要杀别的士卒冒领别人的功劳的话,就要被惩罚非常严重,会被取消战功,甚至被剥夺一起所授予的爵位,罚为奴隶。
屯长、百将等将官的战功计算是:
“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也就是说必须斩首30以上,才能够算战功获得上一级的爵位。
但这个30个以上的首级,是在排除战斗中的死亡和逃跑人数之后的纯斩首数,也就是说实际数量肯定高于30个首级。
对于将军们战功的计算和屯长、百将的计算一样,只是标准提高了: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攻城战,必须斩首8000人,野外之战,必须斩首2000人,才能算战功赐予爵位。
同样也要计算战亡损耗,因此实际上的斩首数,攻城没有1万斩首,野战没有3000的斩首,基本上不会被授爵。
为什么野战斩首数目要比攻城数目要少因为攻城战,敌军集中,包围之后,敌方就很难逃跑,杀伤数量高,野战中敌方分散,容易逃亡,杀伤就低。
爵位待遇在秦朝,对于爵位主要是授田。
粮食才是最硬通货,什么金啊银的,那都是骗人的玩意!
关于爵位的待遇,有两种:
一种是禄,即国家每年给的,类似于今天的工资;一种是在军中的伙食待遇。
这里列出的是由红色浪漫的石头所撰写的爵位待遇,但其来源不清楚,史籍没有相关的详细记载。
公士:
年粟米50石、田2顷、房产10亩。
上造:
年粟米100石、田3顷、房产15亩。
簪袅(zānniǎo):
年粟米150石、田4顷、房产20亩。
不更:
年粟米200石、田6亩、房产25亩。
大夫:
年粟米250石、田6顷、房产30亩官大夫:
年粟米300石、田7顷、房产35亩。
公大夫:
年粟米350石、田8顷、房产40亩。
公乘:
年粟米400石、食邑300户。
五大夫:
年粟米450石、食邑600户。
额外提示:
公乘和五大夫食邑300户和600户,在《商君书》中有记录。
以下图片是维基百科中汉初20级爵位待遇西汉初爵位待遇关于秦朝时爵位在军中的伙食待遇,在秦简《传食律》中有详细规定: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夺爵、贬爵有功就赏,有过就罚。
这是法家非常明确的观点。
秦国对于立功人员获得爵位后,如果居功自傲而犯罪的话,就会被贬低爵位,甚至夺爵。
白起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商君书》中记录: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
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
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
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简单说就是,高爵位的,就要降低爵位,二级造士以上的爵位,都是有罪就贬低一级,一级公士以下,就只能是刑罚了。
以上,就是关于秦国军功爵制度在爵位级别、授爵程序、战功计算、爵位待遇、爵位退出等等方面的介绍。
从中可以知道,秦国军功爵制,是以团队战功为主,而非传统上我们所认为的提把刀猛砍人立功的印象。
对一般士卒和将官以不同的方式来计算战功。
对于战功的考核,并非仅凭首级就可定战功,也要防止作战士卒作假、冒领。
对于将官,更以战斗伤亡率来考核。
通过弄虚作假、或有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爵位,被发现后一律取消。
这就能杜绝投机心理。
除了战功可以授爵,缉拿罪犯有功的捕快等也可以有机会授爵。
另外从秦昭王在长平之战时赐爵,也是授爵的一种。
还有秦始皇时期,缴纳黍米支援国家也可以授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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