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 文档编号:995508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04.50KB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doc(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3-21 锦江医保
各区(市)县医保局、高新区人社局社保处、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事局就业社保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流程,提升生育保险经办质量和效率,方便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现将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联网结算。
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待遇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经办。
(一)生育津贴待遇的申请
1.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2.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附件1)、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对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的,应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附件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二)生育津贴待遇的拨付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后,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下同)内完成拨付。
用人单位未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二、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因其他特殊情形未实现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各用人单位申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含规定的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时,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附件3),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同时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附件4)且加盖公章,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异地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申请
各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附件3),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病情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婚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拨付。
(三)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
各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附件3),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配偶情况说明(附件6),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拨付。
(四)单位垫付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应待遇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情况说明(附件7)等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五)个人垫付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个人垫付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经办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对符合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范围的应实行网上经办,暂不具备网上经办条件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网上经办。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时,应认真核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根据职工的出院证明核对计算出的生育津贴待遇天数及其有关信息等,确保生育津贴待遇和有关信息准确无误。
(三)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确保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虚构、伪造、变造、非法更改原始证明材料或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1
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明细
序号
社保
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
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或计划生
育手术时间
孕周
医疗待
遇项目
有无
准生证
胞数
单位日均
缴费工资
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
拨付金额
生育津贴申请人次合计:
生育津贴申请金额合计:
单位经办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医保经办人:
经办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生育津贴最终拨付明细和金额由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如有变动,以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表》为准。
附件2
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社保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
生育定点
医疗机构
生育时间
孕周
生育
方式
胞数
以上人员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单位经办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生育津贴拨付申请注意事项
①本申请表仅作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而
未能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使用。
②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20日后,申领时限为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
③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办理。
④ 填报该申请表时,应按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填写,同时须提供生育人员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流产、引产。
⑥本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
⑦生育保险具体规定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为: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用人单位填写
申报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社保编码
配偶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社保编码
生育证签发机关
生育证 编号
医院 名称
出生医学证编号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婴儿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住院费
用总额
生育方式
医院等级
胞数
(个)
医保经办机构填写
女职工生育津贴
元 × 天 = 元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
元
男职工配偶生 育医疗费补贴
元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计划生育手术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费
元
拨付金额合计
(小写)
拨付金额
合计
(大写)
单位经办人签名:
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说明:
①婴儿死亡的不填写出生证明编号;②审批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流产、引产;③配偶社保编码可以不填写;④生育多胞胎的,出生医学证编号对应填写多个号;⑤此表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
附件3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用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市 医疗保险 管理局 关于 进一步规范 用人单位 申领 生育 保险 待遇 有关 事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