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酿造用红曲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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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编制说明
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订任务来源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4年福建省卫计委下达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制订计划,由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为主要起草单位制订该标准,签订《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
2014-3。
二、制订标准的意义和必要性
1、红曲属于传统食品
红曲的使用始于唐代,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在古代,红曲既是中药,也是食品,可用于制作灌肠、酿制黄酒、制做腐乳等。
历史上传统的红曲主要产区分南北两区,福建是南方红曲的发源地。
古田、屏南、闽清等县均有生产,其中尤以古田红曲最为著名,故红曲又被称“福米”,在《福建省志》中记载有“红曲发源于古田”的说法,在李唐初期就有盛产的记录。
因此,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中第二十二条中传统使用习惯的含义:
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近年来,红曲作为食品直接或添加食用的数量大幅增加,在福建省内的传统使用习惯和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远远超过30年,有别于新食品原料,应属于传统食品。
根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附录F,可以将红曲列入16.07其他食品的分类范畴。
2、红曲产业发展急需制定《酿造用红曲》标准
红曲主要分为酿造用红曲、着色用红曲、功能性红曲。
福建省年产红曲约1.5万吨,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其中近七成用于酿造行业。
我省年产红曲约1.5万吨,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
其中,近七成用于酿造行业,其余的用于食品添加剂行业。
我省年产红曲约1.5万吨,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
其中,近七成用于酿造行业,其余的用于食品添加剂行业。
我省年产红曲约1.5万吨,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
其中,近七成用于酿造行业,其余的用于食品添加剂行业。
目前现行有效的标准中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和QB/T2847-2007《功能性红曲米(粉)》主要作为着色用红曲和功能性红曲的判定依据,而作为产量很大的酿造用红曲却无专门的标准可依。
所以,红曲生产企业很希望能结束产品无适合标准可依的局面,摆脱生产的酿造用红曲在各级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状况。
因此,制定本标准,能够提供一个适合的标准来判定酿造用红曲的质量等级,为企业发展解决难题,促进红曲行业和黄酒产业的发展。
三、标准的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2014年福建省卫计委下达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制订计划,2014年4月,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的制定工作,组织福建省古田县生华红曲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县屏湖红酒曲有限公司、福建惠泽龙酒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等几家红曲和黄酒生产企业及科研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标准起草小组由王兴进、潘行星、陈万灵、林长勇、吴丽云、林丽容、黄连琴、谢范英、张建文、洪顺安、沈富荣11人组成。
2、提出标准编制原则
经过标准起草小组的认真讨论,提出本标准制订的三大原则是:
(1)标准指标应该符合福建省生产的酿造用红曲生产工艺的实际要求;
(2)标准的制定应该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红曲的生产和销售;(3)酿造用红曲作为传统食品除了要满足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的要求外,还要兼顾其作为酿酒工业中的糖化发酵剂,充分考虑其糖化力和发酵力,同时考虑红曲的水分、容重、色价等要求。
通过试验验证数据,确定酿造用红曲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方法。
3、查阅相关资料
标准起草小组成立后,安排人员进行了文献检索、查阅了有关资料,如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GB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QB/T4259-2011《浓香大曲》、QB/T2847-2007《功能性红曲米(粉)》、QB/T4257-2011《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DB52/T871-2014《酱香型白酒酿酒用大曲》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参考。
4、行业考察与座谈
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同时,组织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对红曲生产企业和黄酒生产企业进行考察和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多次召开有关科研单位、红曲生产企业、黄酒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管理人员参加讨论会。
通过参与人员的积极讨论和分析,最终我们确定了红曲的理化项目为:
水分、容重、色价、糖化力、发酵力,同时参考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设定了卫生指标砷、重金属(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并确定了红曲的感官指标。
在标准制定的初期,为了进一步理清思路,我们咨询了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相关方面的专家:
并采纳了福建师范大学黄祖新教授和福州大学倪莉教授的建议,我们将乌衣红曲单独作为一类纳入研究范围,同时参考QB/T4257-2011《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标准中的方法对红曲的糖化力和发酵力等指标进行了试验验证。
5、开展相关试验验证
开展了相关实验对红曲的水分、容重、色价、糖化力、发酵力等理化指标进行验证,邀请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等3家检验机构进行比对验证;抽取9批次红曲样品委托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安全性指标试验验证。
6、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查阅文献资料、现场考察、开展试验验证、召开讨论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征求意见稿。
7、征求意见并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年4月,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送达潘葳(福建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高静(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卓黎阳(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任小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林仲(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检测所)等5名专家,以及福建省惠泽龙酒业有限公司、古田县生华红曲有限公司2家企业征求意见,并收集到33条意见建议,经意见汇总处理进一步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最终定稿。
4、标准主要条款的说明
福建省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是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参考国家标准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和GB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并根据福建省酿造红曲生产的实际情况及其产品的风格特征制定的。
目的是制定出切合地方性产品酿造用红曲实际情况的一个专门标准,更加完善以利于标准的执行,发挥标准的实际作用。
1、关于福建省生产的红曲产品采样工作。
全省选取了红曲生产企业5家,私人合作社8家,乌衣红曲生产企业10家,共采集了34份红曲和12份乌衣红曲样品(编号1#~34#为红曲样品,编号35#~46#为乌衣红曲样品)。
取样区域覆盖了红曲和乌衣红曲主要产区:
宁德古田、南平建瓯、泉州安溪等地。
取样厂家的红曲产量占福建省总产量的90%以上。
所以这次大规模采集的红曲样品具有福建红曲的代表性。
同时,我们还特地采集了经企业确认不满足酿酒要求的7份红曲样品,3个乌衣红曲样品,以用于主要技术指标(如糖化力、发酵力)设定的参考和验证。
2、关于产品的分类。
福建红曲尤其以宁德古田红曲最多,主要的微生物是红曲霉。
南平、泉州等地区还有乌衣红曲生产,主要的微生物是红曲霉和黑曲霉。
乌衣红曲和红曲均可用作酿造用,二者的糖化力和发酵力都较高,只是前者因黑曲霉的存在产生的红色素较少,色价一般低于200U/g。
因此,根据色价的不同,我们将乌衣红曲单独作为一类红曲,单独设定指标。
其中,色价和容重的指标不作要求。
3、关于感官内容制定的标准依据(见表1)。
表1酿造用红曲感官指标要求制定的标准依据
项目
标准要求
引用标准
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要求对比
红曲感官要求
1、外观:
棕红色至紫红色,质地脆,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呈不规则的颗粒状;
2、断面:
粉红色至红色,略带白心;
3、气味:
具有红曲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
1、外观:
红色至暗紫红色,质地脆,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呈不规则的颗粒
状;
2、断面:
粉红色至红色;
3、香味:
具有红曲固有的曲香
乌衣红曲感官要求
1、外观:
棕褐色至黑色,质地脆,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呈不规则的颗粒状;
2、断面:
表层黑色,中间红色,略带白心;
3、气味:
具有红曲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4、关于水分的要求。
参考国家标准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和轻工部标准QB/T2847-2007《功能性红曲米(粉)》,红曲米水分的指标是≤10.0%。
水分的试验结果表明,84%的红曲样品水分在4.0~8.0%范围内,只有16%的红曲样品水分在8.0%~10.0%(见图1)。
因此,福建省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标准中红曲的水分的指标设定为≤10.0%是合理的。
而试验结果表明乌衣红曲的水分均在8.0%~10%,因此,福建省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标准中乌衣红曲的水分的指标定为≤10.0%是合理的。
图1红曲和乌衣红曲样品的水分测定结果
5、关于容重的要求。
容重是反应红曲品质特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传统红曲交易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参数。
因此,本标准比国标《食品添加剂红曲米(粉)》多增设了容重的指标。
参考红曲企业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相关企标的要求,本标准设定了红曲的容重指标为32.0~52.0g/100mL。
依据GB/T5498-2013《粮油检验容重测定》的方法测定采集样品的容重,其结果均在该范围内。
因此,本标准对红曲的容重指标设定符合实际要求。
由于传统乌衣红曲生产和交易过程中无需采用容重参数来衡量,而且乌衣红曲有长毛、中毛和短毛之分,而毛的长短会影响到容重的检测结果,平行试验的误差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针对乌衣红曲的容重未设定指标。
6、关于色价的要求。
本标准中对色价的要求与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中规定的完全不同。
作为着色剂使用的红曲色价要求≥1000U/g,而酿造用红曲对糖化力和发酵力的要求较高,而对色价的要求不高。
实验中色价测定结果表明,酿造用红曲的色价基本落在300~1000U/g范围内,但是乌衣红曲的色价均低于300U/g(见图2)。
作为福建省地方标准,根据酿造用红曲的实际生产情况和产品的风格特点,并综合考虑试验结果,本标准对乌衣红曲的色价不作要求,对红曲的色价不设上限,指标定为两个等级,一级指标定为≥600U/g,二级指标定为≥400U/g。
。
图2红曲和乌衣红曲样品的色价测定结果
7、关于糖化力的要求。
参考国家标准GB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和轻工部标准QB/T4259-2011《浓香大曲》、QB/T4257-2011《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糖化力是指在规定条件下,红曲中的糖化酶将淀粉水解生成葡萄糖的能力。
糖化力是衡量酿造用红曲质量等级的重要指标。
综合本小组糖化力的试验结果和GB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中糖化力的指标,表明:
作为酿造用红曲其糖化力没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糖化酶制剂高。
轻工部标准《浓香大曲》中规定的糖化力指标是100~1000U,综合本小组试验结果以及大曲糖化力指标,表明:
酿造用红曲的糖化力要求应该比大曲高。
我们实验结果表明,酿造用红曲的糖化力普遍大于400U,只有6个红曲的糖化力低于400U,而这6份红曲是已经经过企业验证不满足酿酒要求(见图3)。
另外,酿酒企业反映了一个情况:
糖化力太低的红曲在黄酒酿制过程中容易造成酸败现象。
一些酿酒企业提出:
糖化力达到800U以上才能符合优质红曲的要求。
但是,有些酿酒企业在糖化力较低时能够通过添加糖化酶的手段来提高糖化力,从而改善黄酒品质。
综合考虑试验结果以及企业对酿造用红曲质量等级的要求,本标准对红曲糖化力的要求不设上限,指标定为两个等级,一级指标定为≥750U,二级指标定为≥450U。
而乌衣红曲检测数据表明糖化力普遍大于600U,只有3个样品低于600U,这3个乌衣红曲是已经经过企业验证不满足酿酒要求(见图3)。
因此,乌衣红曲的糖化力指标不分等级,指标设定为≥600U。
(根据QB/T4257-2011《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中的规定,糖化力单位是指在35℃、pH4.6条件下,1g红曲1h转化可溶性淀粉生成葡萄糖的毫克数为一个单位,符号为U,以“毫克每克.小时(mg/g·h)”表示。
)
图3红曲和乌衣红曲样品的糖化力测定结果
8、关于发酵力的要求。
参考QB/T4259-2011《浓香大曲》和DB52/T871-2014《酱香型白酒酿酒用大曲》,发酵力是指在规定条件下,红曲中的酵母将葡萄糖发酵生成酒精和二氧化碳的能力。
发酵力也是衡量酿造用红曲质量等级的重要指标。
轻工部标准《浓香大曲》中的发酵力指标是≥0.20U。
实际生产经验是红曲的发酵力普遍低于大曲的发酵力。
我们的实验结果表明酿造用红曲的发酵力普遍大于0.2U,只有7个红曲的发酵力在0.10~0.2U之间,而这7份红曲都已经经过企业验证不满足酿酒要求(见图4)。
另外,一些酿酒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提出红曲发酵力要达到0.3U以上才能符合一级红曲的要求。
因此,本标准中一级红曲的发酵力指标设定为≥0.3U,二级红曲的发酵力指标设定为≥0.2U。
而乌衣红曲的发酵力相对较高,综合实验结果,乌衣红曲的发酵力均落在1.0~3.0U之间,因此本标准中乌衣红曲的发酵力指标设定为≥1.0U。
(根据QB/T4257-2011《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中的规定,发酵力单位是指在30℃,72h内0.5g大曲利用可发酵糖类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克数为一个单位,符号为U,以“克每零点五克·七十二小时(g/0.5g·72h)”表示。
)
图4红曲和乌衣红曲样品的发酵力测定结果
9、关于卫生指标的要求。
鉴于酿造用红曲的生产工艺与食品添加剂红曲米类似,因此本标准中对卫生指标砷、重金属(以Pb计)的要求主要参考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
另外,酿造用红曲主要原料来源是大米,黄曲霉毒素B1的指标主要参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表2酿造用红曲卫生指标要求制定的标准依据
项目
标准要求
引用标准
检验方法
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要求对比
砷(以As计)/(mg/kg)
≤
1.0
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
1.0
GB5009.11
重金属(以Pb计)/(mg/kg)
≤
10.0
10.0
GB5009.74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10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0
GB/T18979
10、关于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本标准中致病菌的指标、限量要求、检验方法及采样方案主要参照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中粮食制品的相关规定。
表3酿造用红曲微生物指标要求制定的标准依据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引用标准
检验
方法
n
c
m
M
标准/文件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
CFU/g
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5
1
100CFU/g
1000
CFU/g
GB4789.10
沙门氏菌
5
0
0
0
5
0
0
0
GB4789.4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5、验证报告结果分析
(一)酿造用红曲理化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关于酿造用红曲理化项目的试验验证。
本小组选取六份样品,其中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2份乌衣红曲(样品编号为5#、6#),并将样品均匀分成四份,其中3份提供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等3家检验机构进行比对验证,还有1份供本小组自行进行验证试验。
(验证结果见验证报告1~3和测试报告)
水分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针对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2份乌衣红曲(样品编号为5#、6#)水分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见表3,结果表明四家实验室间水分检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结果基本一致,说明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间方法验证结果满意。
表4酿造用红曲水分项目比对结果(单位:
g/100g)
样品名称
及编号
本小组实验室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红曲米1#
6.1
6.4
6.2
6.4
红曲米2#
4.6
4.8
4.7
4.8
红曲米3#
5.6
5.7
5.7
5.8
红曲米4#
6.2
6.3
6.4
6.4
乌衣红曲5#
8.3
8.5
8.6
8.5
乌衣红曲6#
8.3
8.6
8.5
8.5
色价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针对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色价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见表4,结果表明四家实验室间色价检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说明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间方法验证结果满意。
表5酿造用红曲色价项目比对结果(单位:
U/g)
样品名称
及编号
本小组实验室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红曲米1#
593
589
621
616
红曲米2#
629
636
615
614
红曲米3#
840
847
843
838
红曲米4#
1042
996
1054
1026
容重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针对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容重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见表5,结果表明四家实验室间容重检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说明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间方法验证结果满意。
表6酿造用红曲容重项目比对结果(单位:
g/100mL)
样品名称
及编号
本小组实验室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红曲米1#
37.7
37.9
37.4
38.1
红曲米2#
48.9
48.6
48.1
49.0
红曲米3#
43.5
43.6
43.0
44.1
红曲米4#
34.8
34.7
34.2
35.2
糖化力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针对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2份乌衣红曲(样品编号为5#、6#)糖化力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见表6,结果表明四家实验室间糖化力检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说明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间方法验证结果满意。
表7酿造用红曲糖化力项目比对结果(单位:
mg/g·h)
样品名称
及编号
本小组实验室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红曲米1#
902
893
912
886
红曲米2#
426
418
433
412
红曲米3#
753
735
764
730
红曲米4#
632
629
646
637
乌衣红曲5#
911
898
918
891
乌衣红曲6#
424
408
431
419
发酵力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针对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2份乌衣红曲(样品编号为5#、6#)发酵力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见表7,结果表明四家实验室间发酵力检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说明三家实验室及本小组间方法验证结果满意。
表8酿造用红曲发酵力项目比对结果(单位:
g/0.5g·72h)
样品名称
及编号
本小组实验室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红曲米1#
0.62
0.58
0.57
0.60
红曲米2#
0.35
0.37
0.36
0.38
红曲米3#
0.43
0.42
0.45
0.46
红曲米4#
0.58
0.62
0.59
0.63
乌衣红曲5#
2.03
2.06
1.91
1.96
乌衣红曲6#
1.94
1.90
1.98
1.95
(2)酿造用红曲卫生指标项目验证结果分析
本标准中对卫生指标砷、重金属(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的要求主要参考GB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和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因此本小组选取六份样品,其中4份红曲米(样品编号为1#、2#、3#、4#)、2份乌衣红曲(样品编号为5#、6#),检测了砷、重金属(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项目,结果见表9。
结果表明六份红曲的卫生指标均符合本标准中卫生指标设定的值。
表9本小组酿造用红曲卫生指标的测定结果
样品名称
及编号
红曲米1#
红曲米2#
红曲米3#
红曲米4#
乌衣红曲
5#
乌衣红曲
6#
砷(以As计)/(mg/kg)
0.2
0.1
0.3
0.09
0.2
0.2
铅(以Pb计)/(mg/kg)
0.2
0.2
0.02
0.5
0.2
0.04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未检出
(检出限:
1μg/kg)
未检出
(检出限:
1μg/kg)
未检出
(检出限:
1μg/kg)
未检出
(检出限:
1μg/kg)
未检出
(检出限:
1μg/kg)
未检出
(检出限:
1μg/kg)
沙门氏菌/(/25g)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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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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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安全性指标砷、重金属(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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