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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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
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
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1、计算方法
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
1)专业建设:
项目等级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1000
含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建设项目中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500
含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建设项目中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厅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300
院级专业重点建设项目
150
2)课程建设
项目等级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
100
课程维护每年40学时
省级精品课程申报
100
课程维护每年20学时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150
课程维护每年10学时
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等级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800
省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400
4)教材建设
项目等级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并出版
2学时/万字(+40)
1、只有主编为我院教师时,才按级别分别增加40、20学时的工作量,由主编负责分配。
参编院外人员主编的教材(包括担任副主编),只按个人实际编写字数计算工作量。
省级精品教材立项并出版
2学时/万字(+20)
正式出版教材
2学时/万字
5)科研机构建设
项目等级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
1000
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省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
400
指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厅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
200
指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院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
100
指院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
1、计算方法
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3)参与主持人非本院人员的课题,个人年度工作量=该课题当年度工作量×K
课题组排名第二者K=0.3
课题组排名第三者K=0.2
课题组排名第四者K=0.1
课题组排名在第四名之后者不计工作量
4)学院按各课题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题的,扣除其课题工作量总额的20%,鉴定年度的工作量等鉴定通过后再予计算;鉴定结果为不予结题的,按撤项处理,结题年的工作量不予计算。
2、计算标准
1)自然科学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情况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国家级
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300学时/万元
1、以相关文件或合同为依据,以学院财务处出具的经费到账书面证明为准
立项不资助
200
省部级
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部、委科技局(司)、省科技厅等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
100学时/万元
立项不资助
80
市厅级
市厅级项目是指国家部委非科技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科技项目、任务,以及其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项目
80学时/万元
立项不资助
60
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40学时/万元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
30学时/万元
院级项目
重点项目
60
指本院院内立项的科研项目
一般项目
40
2)社会科学项目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工作量总额
(学时)
备注
国家级
国家重点课题
800
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国家一般课题
600
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400
部级
教育部重点课题
600
教育部规划课题
400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300
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
200
省级
重大(重中之重)项目
200
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类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等
重点项目
150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00
自筹经费项目
80
市厅级
重点资助项目
100
包括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项目、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产业厅项目、省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等
一般资助项目
80
自筹经费项目
60
国家级学会项目
重点
80
一般
70
省级学会项目
重点
70
一般
60
一般学会项目
重点
60
包括江苏省高职教育研究会、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项目
一般
40
院级项目
重点
60
一般
40
横向课题
40学时/万元
项目在各级各类课题中重复立项的,工作量按就高原则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四)学术论文、译文等
1、计算方法:
1)参与工作量计算的论文、译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院人员,且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并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发表。
2)工作量的分配由第一作者确定。
3)译文的工作量按论文工作量的30%计算。
4)学术论文、译文教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均以正式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证明无效。
各部门每年12月收齐本部门本年度的成果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科研处登记、审核。
一项成果多次转载,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工作量。
2、计算标准:
刊物级别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中文核心刊物
40
1、中文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复后给予奖励。
省级学术刊物
20
包括:
1.由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单位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
2.省部级大报理论版
3.一般本科大学学报
院级学术刊物
10
包括:
1、有正式刊号的高职院校的学报
2、《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五)学术专著与编著、译著、工具书等(教材除外)
1、计算方法
1)工作量记入该著作正式出版的当学期,以出版时间为准。
2)工作量按各作者实际撰写的字数分别计算。
2、计算标准:
著作类别
工作量总额(学时)
备注
未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学术专著
15学时/万字
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学术专著
9学时/万字
未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9学时/万字
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5学时/万字
(六)专利与计算机软件
1、计算方法:
1)计算教科研工作量的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且已经被国家授权。
2)由学院资助被授权的专利,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1/3计算。
3)计算机软件必须是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其软件权利人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工作量记入专利授权或软件登记的当学期,以授权证书时间为准。
4)有多个发明人的或开发人的专利和软件,其工作量由第一发明人(开发人)分配。
2、计算标准:
1.发明200学时/项;
2.实用新型30学时/项;
3.指导学生获专利且发明人有指导教师的署名,发明30学时/项;实用新型10学时/项;
4.计算机软件30-50学时/个;
三、其他项目:
凡未列入上述内容的一些新增对外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其申报级别和工作量大小,参照上述类似项目标准,拟定工作量总额,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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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研 工作量 计算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