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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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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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把惠州建成整洁、优美、舒适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特制定《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古树名木、水面、园林小品、园路、卫生及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惠州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
2术语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树冠
主干以上集中枝叶的部分。
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2.2花蕾期
植物从抽苔现蕾到开花前的时期。
2.3叶芽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
2.4花芽
能发育成花和花序的芽。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
2.5生长势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趋势。
泛指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但有时仅指生长速度。
2.6松土
用人工措施提高土壤的透气、保水能力,改善植物的地下营养空间。
2.7施肥
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
2.8除草
园林植物生长期间人工去除杂草的措施。
2.9淋水
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对水分的需要,或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
2.10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养护管理规范
3.1草坪养护管理
草坪养护管理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3.1.1生长势
生长强壮,生长量均衡,叶片健壮,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3.1.2修剪
根据季节特点和草种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按照不同植物生长势进行高度控制。
3.1.3淋水、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水分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
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大于该草种的蒸腾量。
特别在当年10月至次年2月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
3.1.4除杂草
要求尽量清除明显与目的草种不相符的杂草,尽量达到整齐统一,对新接管的绿地要求三个月内达到本标准。
3.1.5补植
对被破坏或由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
补植要补种原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要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后覆盖率达98%。
3.1.6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积水,平整雅观。
3.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特别是草地红火蚁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精心养护,增强植物抗病虫能力,做到常检查,早发现,采用科学方法及时防治,对于发现草地有红火蚁虫害现象,应及时防治,做好告示和警示,避免游人受到伤害。
3.2灌木和花卉养护管理
灌木和花卉养护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造出精品。
3.2.1生长势
长势强壮,生长量超过该种类同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基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坛图案轮廓清晰,无残缺,绿蓠无断层。
3.2.2修剪
根据植物生长发育的特点,既适时开花又造型美观,花繁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剪去败花残枝;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达到四季有花。
绿蓠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景观效果,精雕细刻,设计出精品。
3.2.3淋水、松土、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及开花季节进行合理淋水和施肥。
在雨水缺少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植物的蒸腾量,使土壤保持湿润。
一般在每年的4—9月重点松土、施肥,每月施肥2—3次,10月至次年3月每月松土、施肥1—2次。
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形成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以达到花多色艳花期长。
施肥时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
埋施需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及时回填土、踏实、淋足水。
在多雨季节,为防止积水,松土时种植穴为微龟背型,在干旱季节,松土时种植穴为微窝状。
3.2.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除杂草时要保护好植物根系,不能严重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3.2.5补植、改种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按原品种、原规格(或接近原规格)进行补植,以保持优良的园林景观。
补植需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加强淋水等养护措施,保证成活率在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要及时改种。
3.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精心养护管理,增强植物的抗病虫害能力。
做到经常检查,及早发现,采用科学方法及时防治。
3.3乔木养护管理
乔木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优美。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树干通直,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3.3.1生长势
长势强壮,生长量超过该树种同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枝叶健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3.3.2修剪
根据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确定修剪时间,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将叶芽和花芽剪掉,使树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力求增强园林景观效果。
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风透光,结合道路的交通状况确定树冠体量和下缘线的高度,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以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灯的使用为宜。
树木修剪时要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尽量减少伤口面,剪口要平,树上不能留有铁钉、绑扎物,干枯枝、荫枝、病虫枝、风折枝、下垂枝和树冠下缘线的萌蘖枝要及时剪除。
3.3.3淋水、松土、施肥
根据树种不同的生长季节和天气情况进行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松土、施肥2—3次,施肥量要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内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肥料要填埋,需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爪平,切忌肥料裸露。
乔木的施肥穴一般为30×30×40厘米,施肥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
施肥穴(沟)的位置一般在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下,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沟)或四穴(沟)。
3.3.4补植、改种
及时清理死树或倒伏树木,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好原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树木接近。
补植树木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树木的成活率榕树类达到100%,其它树种达90%以上。
对已经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相协调的树木应申报后及时改种。
3.3.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精心养护,增强植物的抗病虫能力。
做到经常检查,及早发现,采用科学方法及时防治,使病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病虫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3.3.6防台风及意外
在台风季节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增强抗御台风能力。
在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伏树木和断枝,及时疏通道路。
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植,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尽快恢复绿化景观。
同时,随着树木的生长,及时将树木保护架和护树带及时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
对因雷电、人畜危害造成树木倾斜或倒伏、断枝的要及时处理。
3.4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标准是生长优良,枝叶繁茂;养护管理科学,抚育精心,保护措施到位。
3.4.1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线以外地面3米范围内无堆放物、无坑洼积水,无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无倾倒污水、污物。
3.4.2保护措施
为有效地避免人、畜对古树名木的伤害,要经常对古树名木进行培土,培土时先将树下的杂物、石块、水泥进行清理,将古树名木的基部腐朽和修复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消毒;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肥沃的种植土或森林表土,填土深度以不见裸根为宜。
防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刮、打钉、缠绕绳、索、铁丝;用树木作支架。
3.4.3淋水、施肥
根据古树的种类、天气和生长季节适当进行淋水,淋水前可在树木根部周围开挖环状沟,淋水时分几次逐步进行淋透,然后复土盖好沟面。
同时,也可叶面喷雾,水中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和微量元素进行根外施肥。
古树名木的施肥要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为主,肥料要开沟埋施,施肥沟要在树冠滴水线下的地面开挖,施肥后要及时填土、踏实、淋足水、爪平,切忌肥料裸露。
3.4.4修剪
对严重衰老的古树名木树冠进行部分修剪,截去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减少树体内营养输送量,提高树木养分循环速度,促进健壮枝条的生长发育。
同时,对过密的内瞠枝、病虫枝进行适当修剪,及时清除古树名木的寄生植物,达到树冠通透、改善树木的生长条件。
3.4.5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要预防为主,精心养护,增强树木的抗病虫害能力,做到勤检查,早发现,及时治理,病虫害单株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
3.4.6防台风
对树冠倾斜或枝干过长的枝桠设立支柱,防止风折。
在台风季节前后加强管理,增强树木抵抗台风能力。
3.4.7创伤口的修复
对古树名木因受雷电、人畜、病虫危害而形成的断裂、腐枝、疮痂、溃疡、孔洞、树皮脱落、树枝干枯等,要及时处理伤口,剪除干枯树枝(皮),清理腐垢杂物和进行消毒及防腐处理。
3.4.8建立档案
由园林部门对所有的古树名木统一设立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管护责任单位。
各管护单位对古树名木建立生长情况档案,记录每年的养护管理措施、生长情况等,并每年上报园林部门存档。
若是发包管理的行道树或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则由中标单位负责建档,并报园林部门存档。
3.5水面管理
园林绿地内水面的管理标准是保持水面(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设施完善,定期杀灭蚊子幼虫。
3.6园路管理
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和修补破损面。
3.7绿地卫生管理
每天6:
30—18:
30绿地内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及时清理绿地垃圾。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清洁工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清扫的垃圾、杂物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3.8绿地的保护
保持绿地的完整无缺,花草树木不受损害,无乱摆乱卖、乱停放车辆(自行车)、乱开挖绿地、立牌挂标语、晾晒衣服、踢球等现象,被损坏的绿地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要监督使用单位按批准的地点、数量和期限进行使用,如超过审批期限或数量的,要及时上报市园林(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3.9园林设施管理
保持园林设施的完整无缺,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并在有安全隐患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及警示牌,标志和警示牌上的字迹应醒目、完好、清晰。
3.9.1景观亭、廊等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篮球架、栏杆等及时维修,桌椅等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画现象,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及时维护,确保安全。
3.9.2喷泉、照明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消除不安全隐患。
3.9.3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异味。
3.10摆花管理
3.10.1花坛的设置要按核准的方案在指定的地点摆放。
安装端正、盆面平整、清洁美观。
盆外无污垢、泥土。
3.10.2盆花损坏或被盗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换。
3.10.3花坛中的花卉如被损坏或被盗需及时补放、更替。
3.10.4摆花前应按统一格式填写摆花验收表,载明该次摆花时间、地点、数量等内容,并将验收表报送监管单位备查。
3.10.5盆花淋水施肥要根据花卉的生长特性及时淋水和施肥,保证花卉水分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要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
在干旱或高温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大于花卉品种的蒸腾量。
花盆内的培养基应保持湿润,无积水,花卉生长均匀,长势良好。
惠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
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性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养护管理质量考核验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惠州市园林管理局)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惠州市园林管理局组织的惠城中心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项目。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四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每月按《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检查评比。
第五条管养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限期整改和修复。
拒不整改或无法恢复的,按管养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管养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或管养达不到管养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市园林管理局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未经批准同意他人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并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按照每平方米300—600元从管养费中扣除。
第八条擅自迁移、变卖绿地内的园林植物或园林设施的,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按园林植物赔偿款5倍和园林设施造价2倍从管养费中扣除。
第九条擅自在绿地内设立经营项目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并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每次项从管养费中扣除1000元至5000元。
第十条在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必须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对拒不执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可终止其管养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管养合同期间,招标人每年度对中标单位管养质量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评分得分≥95分者为优秀;90≤年度评分得分<95分之间者,为良好;85≤年度评分得分<90分之间者,为合格;年度评分得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市园林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管养合同期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管养单位录入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记录,影响并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的;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为确保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各项规范能贯彻执行,使绿地管理达到管理标准,根据《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方法
惠州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对中标单位的养护质量工作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定期检查即分别于每月上、中、下旬对各标段进行养护管理质量检查,检查评比小组按管理标准对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效果进行量化评分。
不定期检查是由管理部门成员在每月评分后次月评分前对园林绿化进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管理标准的记录备案,作为次月评分的补充。
社会评价是在政府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网络问政、应急处理等事项中,对检查出现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自然灾害等不及时处理的记录备案,作为当月或次月加、减分的补充。
评分采用百分制,检查评比小组的定期检查评分的平均值,再增加或加扣不定期检查及社会评价的分值,作为检查验收的最终得分。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根据《惠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规定,设定检查项目及评比标准分,按《规范》的制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一)草地管理(满分100分)
1、草地卫生管理,标准分24分。
其中保洁时间(平时每天6:
30—18:
30,如市政府有特别活动安排则全天候保洁)内绿地上有石头、杂物、垃圾占10分;绿地有晾晒衣物悬挂物、停放车辆或在绿地上焚烧垃圾占7分;绿地有老鼠洞占2分;绿地垃圾未日产日清占5分。
2、草地长势管理,标准分23分。
其中长势不良出现枯黄占13分;不按要求施肥、淋水占10分。
3、草地修剪管理,标准分23分。
其中草地黄土裸露占5分;未按时修剪占15分;杂草明显占3分。
4、草地病虫害防治,标准分10分。
5、草地保护管理,标准分15分。
其中对非法占用绿地不报告不制止占10分;草地或园林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占5分。
6、红火蚁防治,标准5分。
(二)灌木、花坛、绿篱、攀沿植物管理(满分100分)
1、绿地卫生管理,标准分15分。
其中灌木下有石头、垃圾、杂物、杂草占10分;灌木上有晾晒衣物或悬挂物占3分;灌木下有老鼠洞占2分。
2、植物长势管理,标准分20分。
其中长势不良出现枯黄占10分;不按要求淋水、施肥、松土占10分。
3、植物修剪管理,标准分28分。
其中不按时修剪、植物生长凌乱或有枯枝(叶)占8分;开花植物修剪不当造成无花占5分;修剪或造型比例失调、凌乱,缺乏美感占5分;路口等交通交汇处灌木生长有碍交通行驶视线未及时修剪占5分;修剪下来的枯枝、枝叶未及时清理占5分。
4、病虫害防治,标准分15分。
5、绿地保护管理,标准分11分。
其中园林设施被损坏未及时修复占6分;植物死亡后未补种或补种规格、品种不符合要求占5分。
6、绿地内水域管理,标准分11分。
其中水面有垃圾、枯枝、枯叶占8分;水中有杂生水生植物及福寿螺等有害生物等占3分。
(三)乔木(含棕榈科)管理(满分100分)
1、树木长势管理,标准分23分。
其中不按要求松土、施肥淋水或松土、施肥淋水不符合要求占8分;树木生长不良占15分。
2、树木修剪管理,标准分30分。
其中树冠下缘线以下长于10公分的萌芽条未清除占5分;树木生长枝叶阻碍交通视线或遮挡路牌未及时修剪占10分;未按树木生长势要求修剪占10分;树上有悬挂物或未及时清理枯、断枝占5分。
3、树木卫生管理,标准分5分。
其中树穴杂草未及时清除占3分;树穴内有老鼠洞占2分;
4、树木保护管理,标准分22分。
其中护树设施不及时清理影响树木生长、歪倒、安装不当或损坏未及时恢复占10分;死树和树桩不及时清理、补种或补种不符合要求占12分。
5、乔木病虫害防治,标准分20分。
(四)综合管理(满分100分)
1、养护制度管理(含括公园绿地保安人员和公厕保洁人员),标准分28分。
其中管理制度未及时贯彻落实的占8分;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者养护设备数量不足占10分;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未穿有反光条的工作服,不文明安全作业,不按章操作占10分。
2、防灾害处理,标准分20分。
其中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枝、加固、扶正占5分;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占15分。
3、水资源管理,标准分9分。
其中对供水设施损坏不及时修理占5分;水源出现滴漏、喷水不及时维护占2分;喷灌水超出绿化范围占2分。
4、有害入侵植物薇甘菊的清除,标准分8分。
其中发现绿地中有薇甘菊不及时清理、清理不彻底的占3分;薇甘菊防除不当使之更加严重的占5分。
5、未按规定时限处置“惠民城管通”转办事项,标准分15分。
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未及时到现场处理的占5分;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通信不畅通的占5分;未按规定时间反馈处置情况的占5分。
6、园林设施维护:
园路、凳子、灯饰、果皮箱等损坏未及时维护,标准分10分。
7、卫生管理:
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标准分5分。
8、市民、媒体等投诉、曝光,标准分5分
(五)盆花管理(满分100分)
1、生长管理,标准分45分。
其中花卉生长不良、花盆露底土、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未及时补种清理占30分;花卉老化未及时更换时花占10分;花卉不及时淋水出现蔫萎占5分。
2、保护管理,标准分30分。
其中盆花损坏或被盗后未及时补放占20分;盆花中的花卉被损坏或被盗窃未及时补种占10分。
3、景观管理,标准分15分。
其中盆花不按规定的数量、位置摆放占5分;花卉品种、品质低劣占10分。
4、卫生管理,标准分10分。
其中花盆外污垢、垃圾明显占10分。
三、上述五项得分按百分制换算(换算方法:
总分/5*100%,无花盆管理的:
总分/4*100%)。
评分结果作为养护经费发放或扣除的依据。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惠州市园林管理局。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月检查验收表
管养项目名称:
管养单位:
年度:
检查时间:
年月日
管养项目
检查项目
标准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草地管理(100分)
1.草地卫生管理
绿地有石头、杂物、垃圾
绿地有晾晒衣物悬挂物、停放车辆或在绿地上焚烧垃圾
绿地有老鼠洞
绿地垃圾未日产日清
2.草地长势管理
长势不良出现枯黄
不按要求施肥、淋水
3.草地修剪管理
草地黄土裸露
未按时修剪
杂草明显
4.草地病虫害防治
5.草地保护管理
对非法占用绿地不报告不制止
草地或园林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
6、红火蚁防治
10
7
2
5
13
10
5
15
3
10
10
5
5
小计
(二)灌木、花坛、绿蓠、攀沿植物管理(100分)
1.绿地卫生管理
灌木下有石头、垃圾、杂物、杂草
灌木上有晾晒衣物或悬挂物
灌木下有老鼠洞
2.植物长势管理
长势不良出现枯黄
不按要求淋水、施肥、松土
3.植物修剪管理
不按时修剪、植物生长凌乱或有枯枝(叶)
开花植物修剪不当造成无花
修剪或造型比例失调、凌乱,缺乏美感
路口等交通交汇处灌木生长有碍交通行驶视线未及时修剪
修剪下来的枯枝、枯叶未及时清理
4.病虫害防治
5.绿地保护管理
园林设施被损坏未及时修复
植物死亡后未补种或补种规格、品种不符合要求
6、绿地内水域管理
水面有垃圾、枯枝、枯叶
水中有杂生水生植物及福寿螺等有害生物等
10
3
2
10
10
8
5
5
5
5
15
6
5
8
3
小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月检查验收表
管养项目名称:
管养单位:
年度: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三)乔木管理(含棕榈科)(100分)
1、树木长势管理
不按要求松土、施肥淋水或松土、施肥淋水不符合要求
树木生长不良
2、树木修剪管理
树冠下缘线以下长于10公分的萌芽条未清除
树木生长枝叶阻碍交通视线或遮挡路牌未及时修剪
未按树木生长势要求修剪
树上有悬挂物或未及时清理枯、断枝
3、树木卫生管理
树穴杂草未及时清除
树穴内有老鼠洞
4、树木保护管理
护树设施不及时清理影响树木生长、歪倒、安装不当或损坏未及时恢复
死树和树桩不及时清理、补种或补种不符合要求
5、乔木病虫害防治
8
15
5
10
10
5
3
2
10
12
20
小计
(四)综合管理(100分)
1、养护制度管理
管理制度未及时贯彻落实的
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者养护设备数量不足
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未穿有反光条的工作服,不文明安全作业,不按章操作
2、防灾害处理
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枝、加固、扶正
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
3、水资源管理
对供水设施损坏不及时修理
水源出现滴漏、喷水不及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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