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维修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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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耐火材料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耐火材料的维修管理,进一步提高耐火材料施工质量,延长耐火材料使用周期,实现窑长期稳定运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转窑的耐火材料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生产调度中心是公司耐火材料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耐火材料更换计划,对检修过程进行跟踪、督促,参与评审子公司闲置耐火材料的替代使用方案。
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耐火材料施工规范及技术管理台账进行检查,督促子公司按要求完成耐火材料异常消耗分析,指导子公司做好耐火材料检修管理。
第四条供应部是公司耐火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耐火材料消耗管理台帐,统一规划各品种耐火材料的合理库存和采购入库安排,统一调配公司的耐火材料库存资源,组织耐火材料质量反馈评审,牵头统计梳理子公司闲置耐火材料库存,编制闲置耐火材料调配使用意见。
对子公司的耐火材料库存、保管条件、余料回收和再利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建安公司是公司耐火材料施工单位。
负责建立公司各条生产线的耐火材料检修台帐,参与子公司的耐火材料检修检查和异常消耗分析。
对耐火材料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材料管理负责,清理窑、预热器系统废旧耐火材料,协助子公司清理篦冷机系统废旧耐火材料至指定地点。
第六条子公司是耐火材料使用和消耗控制的责任部门。
负责耐火材料的停机检查、维修计划申报、施工过程监控、质量验收、余料回收工作,拟定耐火材料升温、降温曲线图,整理耐火材料技术台帐,对本公司耐火材料的异常消耗进行分析,提出优化建议,对耐火材料的储备定额、保管和消耗负责。
第七条为有效组织好耐火材料检修,延长使用周期,降低消耗成本,各子公司应成立耐火材料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是:
1、根据窑前期运行情况,制定耐火材料检修计划,并制定耐火材料更换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
2、督促建安公司编制施工方案和检修进度,负责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协调和配合。
3、根据耐火材料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安排工艺技术人员跟班监督检查耐火材料施工质量,组织施工结束后的质量验收。
4、负责组织成立由工艺技术人员参加的QC小组,对耐火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研讨,分析异常消耗产生的原因,制订优化操作的措施。
对耐火材料的施工质量、使用周期及消耗成本负责。
5、施工结束后,组织建安公司对剩余耐火材料进行清理回收,分品种、规格重新包装,做好防雨防潮保护措施后退回仓库,并做好标识。
6、建立耐火材料库存和出库、退库台帐,定期检查耐火材料的储存保管状况,掌握浇注料及粉料的入库期,防止过期造成失效或使用性能下降;执行吨熟料包干的子公司,具体参照耐火材料包干合同约定条款。
7、产生消耗时进行耐火材料的成本消耗分析,收集耐火材料使用性能和不同厂家产品质量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与集团同类型生产线的耐火材料消耗情况进行比较,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章耐火材料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要加强耐火材料的日常运行管理,成立的耐火材料管理小组要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安排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预热器、窑及篦冷机系统使用耐火材料部位壳体温度进行点检,及时掌握耐火材料使用状况,针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研讨分析,并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延长耐火材料使用周期,降低消耗。
第九条各子公司根据耐火材料实际检修情况,建立耐火材料更换台账。
每周对筒扫画面、轮带滑移量及大牙轮振动等关键数据截屏保存,并对上述数据现场核实后记录存档。
第十条各子公司窑系统计划检修前需对窑筒体椭圆度进行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窑内耐火材料出现异常消耗时需对窑中心线进行检测,原则上每三年不少于一次,以便提前了解窑系统运行状况,减少耐火材料异常消耗。
执行吨熟料包干的子公司,上述检测项目由建安公司负责。
第四章耐火材料的检查
第十一条窑内耐火砖的检查
1、停窑后由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组织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共同对窑内耐火砖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维修意见。
2、窑内耐火材料的检查要求
(1)、无窑皮区域:
在砖面平整区域每间隔5米检测一环;在砖面不规则区域,每间隔2米检测一环,并在本环中分别检测最低厚度、最高厚度和平均厚度;
(2)、窑皮覆盖区域:
每间隔2米检测一环,按120°均分取三个测点;对重点高温部位(指前期运行中胴体温度超过400℃或出现暗红的部位)应每间隔1米检测一环,按120°均分取三个测点。
第十二条窑口、篦冷机、预热器等耐火材料的检查
1、由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组织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共同对耐火材料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维修意见。
2、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应根据工艺特点,对耐火材料、耐热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其剥落、脱落、磨损、抽签、侵蚀等损坏程度并作好记录,经现场确认后,提出维修意见。
第十三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组织召开耐火材料更换现场会,理出耐火材料更换意见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五章耐火材料更换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耐火材料维修管理,要贯彻按标准更换的基本原则,耐火砖更换应该按残砖厚度和强度、结合窑皮的完整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严禁随意拍板和按使用时间换砖。
第十五条窑内耐火砖更换标准
1、窑内耐火砖要结合使用周期及实际检测砖厚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更换。
2、各部位耐火材料未到使用周期原则上不予更换:
窑口、窑内上、下过渡带及烧成带不低于12个月或非碱性砖不低于24个月。
3、8000-12000t/d生产线回转窑烧成带的窑皮不稳定区域、过渡带耐火砖厚度低于135mm,窑皮稳定区域耐火砖厚低于120mm,窑尾抗剥落砖或硅莫砖厚度低于110mm,可考虑更换(检查时要根据窑的热工特点、窑皮情况、耐火砖的表面侵蚀情况以及运行记录等进行综合考虑)。
4、2000-5000t/d生产线回转窑烧成带的窑皮不稳定区域、过渡带耐火砖厚度低于115mm,窑皮稳定区域耐火砖厚低于110mm,窑尾抗剥落砖或硅莫砖厚度低于100mm,可考虑更换(检查时要根据窑的热工特点、窑皮情况、耐火砖的表面侵蚀情况以及运行记录等进行综合考虑)。
5、窑内单环砖中,厚度低于上述标准且周长在1/4环以内的,可考虑挖补;大于1/4环时,应对整环砖进行更换。
第十六条其它部位耐火砖更换标准
1、平面部位的耐火砖残余厚度低于原厚度1/2以下时,可考虑更换。
2、拱型部位(如三次风管)的耐火砖残余厚度,低于原厚度2/5以下,同时结合三次风管壳体、筒体椭圆度、有没有脱空等综合因素考虑更换。
第十七条浇注料更换标准
1、根据浇注料的局部烧损和剥落情况,实行挖补。
2、耐火浇注料大面积均匀烧损,残余厚度低于100mm或锚固件烧损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整体进行更换。
3、对于窑口及窑尾浇注料,应检查其磨损、厚度、脱落、侵蚀及窑口护铁状况,以判断是否需要更换。
4、窑头罩、旋风筒、篦冷机高温段出现开裂、脱落、质地松散,则整体进行更换。
第十八条耐火材料更换报批程序
1、窑内砖及窑口浇注料更换报批程序:
由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根据耐火材料的检查状况及下周期运行目标,确定具体换砖部位及砖的品种规格,形成书面耐火材料检查报告和耐火材料更换计划申请表(A),报生产调度中心。
更换数量在5米以内的(包括5米),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超过5米,由子公司负责人初审后,经生产调度中心及供应部审核,报股份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预热器、篦冷机、窑头罩、三次风管、燃烧器等耐火材料更换报批程序:
由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依据检查结合和运行周期,形成更换维修书面报告,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3、对于需提高窑内耐火砖配置的,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拟定专题报告,经区域生产专业组、生产调度中心审核后,报股份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对于需提高浇注料配置的,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拟定专题报告,经区域生产专业组审核后,报生产调度中心及供应部审批;对于需降低窑系统耐火材料配置的,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牵头,拟定专题报告,报区域生产专业组审批。
第六章耐火材料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耐火材料质量验收管理
1、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和建安公司人员共同对耐火材料质量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材料包括:
耐火砖、浇注料、刀口铁板、锚固件、焊条等;定形与不定形耐火材料应具有质量保证书,不定型耐火材料还应有施工方法指导书,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见附件3:
附表一:
耐火砖常规检测及辅材验收表、附表二:
施工前浇注料、锚固件验收表)。
2、各项材料验收合格,经子公司、建安公司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有异议,供货商需提供质量保证函,方可使用。
对存在问题材料子公司供应处和建安公司共同取样封存检测,严禁检验不合格的检修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检修设备及工器具管理
1、砌砖机入窑前对拱架部分接气试机,检查各气缸、手拉阀、油水分离器以及压力表完好情况,对气动液压泵顶块缓冲橡皮垫、各连接螺栓完好情况检查确认(见附件3:
附表三:
筑炉专用设备砌砖机对标检查OK表)。
2、对入窑前的拆砖机、滑移、搅拌机、电焊机、手电钻、振动棒、风镐等设备及器具相关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3、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箱由子公司安排专职电工负责检查确认并接线。
4、以上检查由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与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共同检查验证,并拍照存档。
第二十一条工艺设备检查管理
1、窑筒体内部检查:
拆除工程结束后,建安公司必须会同子公司按照《窑衬施工手册》规范要求对拆除情况、设备壳体、回转窑筒体等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异常或不符要求的必须及时处理,待处理结束后,再次会同进行验收,如无异议并共同会签,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见附件3:
附表四:
换砖部位胴体椭圆测量记录表、附表五:
工艺设备验收情况记录表)。
2、窑筒体外部检查:
子公司提供滑移量数据。
双方共同对各档轮带间隙测量、检查轮带与托轮接触面、止推座磨损和开裂、挡铁及轮带浮动板状况等,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见附件3:
附表五:
工艺设备验收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耐火材料施工过程管理
(一)耐火砖施工过程管理
1、停窑前,子公司要会同建安公司,对本次耐火材料更换部位、使用品种、生产厂家、交叉作业、质量要求等进行研讨,并编制施工方案,共同会签,作为本次检修质量控制的指导书,方案由子公司提供。
2、停窑后,子公司要会同建安公司,对本次耐火材料更换部位、更换量进行现场确认,确定更换部位和工作量后,方可组织进行拆除施工,并保证施工所用水、电、气正常供应。
3、检查窑内耐火砖的整体情况:
窑皮状况、砖的扭曲、爆头、断裂等;拆砖后对砌筑环向偏差进行测量,以及目前砖的使用状况、周期,制定下一步的使用规划,双方进行检查确认(见附件3:
附表六:
窑内耐火砖检查更换情况跟踪记录表)。
4、窑内砌砖时,提供气压必须>0.5Mpa,但砌筑硅莫砖原则上必须使用专用空压机供气。
保证气压稳定,在不能保证可靠的施工气源时,建安公司可拒绝窑内砌砖,造成的影响由子公司承担。
5、回转窑内砌砖每道工序的施工时间,均按《窑衬施工手册》规定的施工时间执行。
6、施工过程中,按《窑衬施工手册》要求,子公司与建安公司,必须安排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全程监控,双方均要做好详实的原始记录,记录不得更改,每个施工工序在结束后,并验收会签,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见附件3:
附表七:
耐火砖施工跟踪记录表)。
(二)浇注料施工过程管理
1、浇注料拆除时,建安公司应按旧膨胀缝部位拆除到位,以保证新更换浇注料的整体性。
2、浇注料更换量大于1.5㎡,对更换部位要拍照存档,并对基本损坏情况要有判断和描述,建立浇注料更换档案(见附件3:
附表十一:
不定型耐火材料衬体质量验收表)。
3、浇注料特殊部位(篦冷机喉部、燃烧器、窑头罩及前墙、窑口、窑尾舌板、分解炉缩口、分解炉伞顶等)施工时,子公司与建安公司,必须安排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双方均要做好详实的原始记录,关键部位尺寸按图纸要求复核验证,记录不得更改,施工结束并验收会签(见附件3:
附表八:
特殊部位浇注料施工情况跟踪记录表)。
4、建安公司要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按规范施工行为,子公司跟班技术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建安公司必须立即整改。
第二十三条耐火材料质量验收管理
1、窑内砌砖结束后,使用砌砖机由窑尾向窑头方向滑动进行逐环逐块检查锁砖区。
2、锁砖区逐环逐块检查结束后,然后进行转窑,对“两腰一底”检查,最后将回转窑空转三圈,再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确认无误后,将锁砖区转到正上方交验(见附件3:
附表九:
回转窑耐火砖内衬质量验收表)。
3、窑外系统耐火砖内衬质量根据《筑炉管理及操作规程》要求验收会签(见附件3:
附表十:
窑外系统耐火砖内衬质量验收表)。
4、回转窑系统不定型耐火材料衬体质量根据《筑炉管理及操作规程》要求验收会签,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
更换前的浇注料和锚固件损坏照片,锚固件焊接好的照片,硅钙板粘贴的照片,拆模后的照片进行存档(见附件3:
附表十一:
不定型耐火材料衬体质量验收表)。
第七章开停窑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开停窑过程中严格按照《回转窑操作规程》进行升降温操作,并安排专人转窑,同时现场和中控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批量更换硅莫系列砖,升降温不宜过快,根据砖的理化指标特性、更换量等,制定合理的升降温曲线。
第二十五条窑计划检修投料后3天内,由子公司提供给建安公司停窑前的筒扫画面、大齿圈振动监控记录(停窑前三天及投料后三天)、本次窑检修的计划升降温曲线、实际操作画面的升降温曲线、升降温慢转窑中控画面等电子版或纸质版双方存档。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耐火材料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海股办〔2017〕11号文《建立筑炉检修作业安全防护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稿)执行。
第九章异常损耗分析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窑内耐火砖以及其它关键部位的异常消耗,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必须牵头组织建安公司、公司内部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等召开技术研讨分析会,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检修结束后7日内报调度中心。
第二十八条耐火材料技术档案管理
检修结束后,子公司应及时将更换耐火材料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耐火材料检查记录、更换审批报告一并存档。
1、子公司将窑内耐火材料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耐火材料更换计划申请表(A),在停窑72小时内按照OA网流程进行报批。
2、耐火材料施工过程中,子公司与建安公司共同做好施工过程跟踪,并按附件要求,共同检查确认。
3、检修结束后7日内,子公司将耐火材料实际更换表(B)及耐火材料异常消耗分析,报生产调度中心。
4、子公司与建安公司双方对耐火材料施工及验收管理表(C)中的各表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填写、会签并双方存档。
对C表中验收表格(三张表),子公司报调度中心备案。
5、子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小组负责对耐火材料的检查、维修、更换等内容建立系统的管理台账,负责定期对耐火材料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组织专题分析会,提出管理意见和措施。
第十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耐火材料消耗情况,纳入各子公司和相关部室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违反耐火材料管理规定,因施工浪费、库龄超期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建安公司不按计划或因责任心不强未按更换标准拆砖,而导致耐火材料超额更换的,其造成的损失由建安公司全额承担,子公司在施工费用中扣除。
若子公司内部人员未按程序及耐火材料更换标准,指使建安公司多拆,其超额部分造成的损失由子公司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现破包、破箱、破块、受潮包、受潮箱、受潮块,导致不能使用的,建安公司负责全额赔偿,并对现场监督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因主观原因未按规定配比砌筑,造成运行质量事故,或库存耐火砖型号失调而影响进度且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对建安公司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海股政〔2014〕95号文《耐火材料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
1.耐火材料更换计划申请表(A)
2.耐火材料实际更换表(B)
3.耐火材料施工及验收管理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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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材料 维修 使用 管理办法